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共享电单车(2023年-2027年)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共享电单车(2023年-2027年)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共享电单车2023年-
2027年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DGM2023-0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共享电单车2023年-
2027年特许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规
定,本项目由特许经营企业按规定上缴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招标人为耿
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拟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投入营运600台共享电单车,
按照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两家企业从事共享电单车经营管理,每家企业按
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各投入300台共享电单车并进行经营管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共享电单车2023年-
2027年特许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共享电单车2023年-
2027年特许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
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至2021年任意
连续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成立不满二年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的财务资料
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查封重整或其他不良状
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1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
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1.2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
.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
名单
7.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投标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8.投标人所投共享电单车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2018,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电动自行车检验报告及电池检验报告
9.投标人须具备投入车辆及运营管理能力
10.投标人须具备投入车辆仓库维修仓库充电仓库的能力
11.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人员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形时,招标人有权将有关投标作废
标处理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9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4月04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4日,上午
09:00分至12:00分,下午15: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在云
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耿马镇滨河家园第M2幢第1号房一层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8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天鹅湖大酒店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8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天鹅湖大酒店会议室
七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
定镇人民政府委托,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共享
电单车2023年-
2027年特许经营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
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招标项目编号:TDGM2023-03
二招标项目名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共享电单车2023年-
2027年特许经营项目
三招标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人民政府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项目基本情况
孟定镇,隶属于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地处县境西部,东与贺派
乡相连,南与沧源佤族自治县芒卡镇接壤,西与缅甸掸邦果敢自治区接壤,北
与镇康县南伞镇木场乡为邻,总面积1069.15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孟定
镇户籍人口有96045人。2011年,孟定镇财政总收入7321万元,比上年增长13.4
%。人均财政收入810元。截至2019年末,孟定镇有工业企业104个,其中规模以
上企业13个,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1个。
截至2011年末,孟定镇辖景信河西遮哈罕宏城关新寨贺海下城
下坝糯峨尖坪尖山大水井色树坝山头寨清水河班幸芒艾
崇岗邱山芒美得龙芒撒23个村民委员会下设87个居民小组276个
村民小组。截至2020年6月,孟定镇下辖2个社区和21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城关
村嘎孟召路波广组。
截至2011年末,孟定镇总人口90281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4124人,城镇化率1
5.6%。另有流动人口2538人。总人口中,汉族38930人,占43.1%有傣佤
拉祜葬傈僳德昂等23个少数民族,共51351人,占56.9%。超过千人的少
数民族有傣佤拉祜彝傈僳德昂6个民族,其中傣族27672人,占少数
民族人口的53.9%。
本项目拟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投入营运600台共享电单车,按照项目公
开招标结果,确定两家企业从事共享电单车经营管理,每家企业按特许经营
协议要求各投入300台共享电单车并进行经营管理。
本招标文件所称共享电单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由特许经营企业投放的
分时租赁营运电动自行车。
六项目经营期限和经营框架条件
1.特许经营范围:东至罕宏道班桥,西至下城国门小学,南至艾叶大道延长线
两办三中心,北至滨河路。
2.特许经营期限为5年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计算。
3.特许经营企业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全
部投资由特许经营企业筹措并自行承担相关成本。
4.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设立项目公司配备项目运营
设施车辆投放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移交及退出等

5.经营期限届满后,特许经营协议自行终止,由镇人民政府或指定单位收回特
许经营权。特许经营企业无条件向镇人民政府或指定单位移交站点及市政道路
内配套设施设备,已投放共享电单车仓库调度车辆由原特许经营企业全部
予以收回。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规定选择后续经营企业。
6.
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规定,本
项目由特许经营企业按规定上缴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经孟定镇人民政府
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本项目每车每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底价为0
.50元,每家企业每年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底价为5.475万元按365天测算
,每家企业五年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底价为27.375万元。特许经营企
业的报价不得低于上述底价,最终上缴费用以中标价为准。
7.特许经营企业投放的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提供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信息平台,相关数据信息接入采购人要求的有关信息
服务平台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维护人员仓库场站设施,具
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立专职线下停放秩序管理维护团队,对重点区域路
段点位实施专人定点驻守管理。
8.特许经营企业通过网络与用户签订格式规范的租赁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和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
9.特许经营企业通过车辆设计和网络信息平台,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
使用管理,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依法规范用户骑行行为。
10.特许经营企业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
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证注册身份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11.特许经营企业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伤害
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赔偿范围与理赔程序。一旦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
企业应协助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12.特许经营企业应运用电子围栏等相关技术,根据相关法规及招标人交
警大队的管理要求,明确告知用户适宜停车区和禁停区禁行道路等事项,规
范用户骑行和停车行为。
13.特许经营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基本经营管理制度。
14.特许经营企业应建立用户投诉受理机制,包括设置线下服务机构建立投诉
受理平台和公布服务热线等,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15.特许经营企业必须在取得招标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在招标人指定位置设置共
享电单车停放点,并按批准同意的数量投入共享电单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
设置停放点及投放共享电单车。
16.特许经营企业如未按规定投放运营共享电单车,接受招标人监督管理
处罚处置,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对车辆停放秩序等未按照招标人要求落实
的,接受清理处置限制投放等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17.特许经营企业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投放车辆信息运营维护人员车辆运行
等相关数据,并接受招标人及社会公众监管。
18.本项目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特许经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使用共享电
单车的押金。
19.特许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公开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依法依规经营,接受招标
人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0.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由招标人责令其退出运营。特许经营企
业退出经营的,应当提出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退出运营
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21.招标人根据市场容纳量对区域数量进行动态调控,根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
果对经营企业投放数量实施动态调控。特许经营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总
量调控管理。
22.特许经营其他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在特许经营协议
中约定。
二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缴纳方式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特许经营企业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前两年的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两年期满后每年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在上一
年度经营期满前缴纳。特许经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经招标人催缴后1个月
内仍未上缴的,由招标人责令特许经营企业退出运营,并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相应责任。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鲜章3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
om/上发布。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
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
任。招标人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以上数据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后者为准。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
目现场,搜集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并自行对项目风险进行正确分析和评估。招
标人对所提供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的误差导致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人民政府
地 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
联 系 人:贺老师
电 话:13759375907
电子邮件:45522655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
联 系 人: 陈义
电 话: 13628839919
电子邮件: 30746612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共享电单车2023年-
2027年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人民政府委托,现采
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共享电单车2023年-
2027年特许经营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
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招标项目编号:TDGM2023-03
二招标项目名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共享电单车2023年-
2027年特许经营项目
三招标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人民政府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项目基本情况
孟定镇,隶属于 云南省 临沧市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地处县境西部,东与 贺派乡相连,
南与 沧源佤族自治县 芒卡镇接壤,西与 缅甸 掸邦 果敢自治区接壤,北与 镇康县 南伞镇 木场
乡为邻,总面积1069.15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孟定镇户籍人口有96045人。2011年,孟定
镇财政总收入7321万元,比上年增长13.4%。人均财政收入810元。截至2019年末,孟定镇有
工业企业104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3个,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1个。
截至2011年末,孟定镇辖景信河西遮哈罕宏城关新寨贺海下城下坝糯峨
尖坪尖山大水井色树坝山头寨清水河班幸芒艾崇岗邱山芒美得龙芒撒23
个村民委员会下设87个居民小组276个村民小组。截至2020年6月,孟定镇下辖2个社区和2
1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城关村嘎孟召路波广组。
截至2011年末,孟定镇总人口90281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4124人,城镇化率15.6%。另
有流动人口2538人。总人口中,汉族38930人,占43.1%有傣佤拉祜葬傈僳德昂等23
个少数民族,共51351人,占56.9%。超过千人的少数民族有傣佤拉祜彝傈僳德昂6个
民族,其中傣族27672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53.9%。
本项目拟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投入营运600台共享电单车,按照项目公开招标
结果,确定两家企业从事共享电单车经营管理,每家企业按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各投入300
台共享电单车并进行经营管理。
本招标文件所称共享电单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由特许经营企业投放的分时租赁
营运电动自行车。
六项目经营期限和经营框架条件
1.特许经营范围:东至罕宏道班桥,西至下城国门小学,南至艾叶大道延长线两办三中心
,北至滨河路。
2.特许经营期限为5年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计算。
3.特许经营企业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全部投资由
特许经营企业筹措并自行承担相关成本。
4.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设立项目公司配备项目运营设施车辆投放商业运营含
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移交及退出等。
5.经营期限届满后,特许经营协议自行终止,由镇人民政府或指定单位收回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企业无条件向镇人民政府或指定单位移交站点及市政道路内配套设施设备,已投
放共享电单车仓库调度车辆由原特许经营企业全部予以收回。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后续经营企业。
6.
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规定,本项目由特许经营企
业按规定上缴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经孟定镇人民政府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本
项目每车每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底价为0.50元,每家企业每年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
用费底价为5.475万元按365天测算,每家企业五年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底价为27.
375万元。特许经营企业的报价不得低于上述底价,最终上缴费用以中标价为准。
7.特许经营企业投放的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提供共享
电单车运营管理信息平台,相关数据信息接入采购人要求的有关信息服务平台配备与车辆
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维护人员仓库场站设施,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立专职线下停
放秩序管理维护团队,对重点区域路段点位实施专人定点驻守管理。
8.特许经营企业通过网络与用户签订格式规范的租赁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和义务,
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
9.特许经营企业通过车辆设计和网络信息平台,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
理,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依法规范用户骑行行为。
10.特许经营企业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
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证注册身份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11.特许经营企业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
责任认定程序赔偿范围与理赔程序。一旦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协助并通过保
险公司进行理赔。
12.特许经营企业应运用电子围栏等相关技术,根据相关法规及招标人交警大队的
管理要求,明确告知用户适宜停车区和禁停区禁行道路等事项,规范用户骑行和停车行为

13.特许经营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基本经营管理制度。
14.特许经营企业应建立用户投诉受理机制,包括设置线下服务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
台和公布服务热线等,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15.特许经营企业必须在取得招标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在招标人指定位置设置共享电单
车停放点,并按批准同意的数量投入共享电单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设置停放点及投放共
享电单车。
16.特许经营企业如未按规定投放运营共享电单车,接受招标人监督管理处罚处
置,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对车辆停放秩序等未按照招标人要求落实的,接受清理处置限制
投放等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17.特许经营企业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投放车辆信息运营维护人员车辆运行等相关
数据,并接受招标人及社会公众监管。
18.本项目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特许经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使用共享电单车的
押金。
19.特许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公开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依法依规经营,接受招标人及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0.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由招标人责令其退出运营。特许经营企业退出
经营的,应当提出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退出运营前,应当向社会公示,
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21.招标人根据市场容纳量对区域数量进行动态调控,根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经
营企业投放数量实施动态调控。特许经营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总量调控管理。
22.特许经营其他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二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缴纳方式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特许经营企业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前两年的市政公
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两年期满后每年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在上一年度经营期满前缴
纳。特许经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经招标人催缴后1个月内仍未上缴的,由招标人责令特
许经营企业退出运营,并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至2021年任意连续两
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成立不满二年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的财务资料财务状况良好,未处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查封重整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1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1.2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
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
7.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投标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8.投标人所投共享电单车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2018,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电动自行车检验报告及电池检验报告
9.投标人须具备投入车辆及运营管理能力
10.投标人须具备投入车辆仓库维修仓库充电仓库的能力
11.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人员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形时,招标人有权将有关投标作废标处理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4日,上午09:00分至12:00分,
下午15: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在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
耿马县耿马镇滨河家园第M2幢第1号房一层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鲜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
人身份证原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
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7.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天鹅湖大酒店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
布。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
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
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以上数据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后者为准。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搜集
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并自行对项目风险进行正确分析和评估。招标人对所提供数据与实际情况
存在的误差导致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人民政府
地址: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
联系人:贺老师
联系电话:1375937590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耿马镇滨河家园第M2幢第1号房一层
联 系 人:陈义
联系电话:13628839919
2023年3月29日

标签: 特许经营项目 共享电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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