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公开询价新津区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及“一厂一策”方案现场核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的公告-2023-03-2910:46:28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公开询价新津区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及“一厂一策”方案现场核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的公告-2023-03-2910:46:28
为做好新津区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工作,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拟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概况
1.询价人: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新津区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及“一厂一策”方案现场核查服务项目。
3.预算资金:24万元。
4.项目简介:按照《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工作的通知》(成环办〔2023〕82号)和《成都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新津区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控水平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新津区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更新工作及“一厂一策”方案现场核查服务项目。
二、商务要求
1.报价:本采购总价限价24万元(简称“总价”),高于总价的报价无效。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总价,服务费用的报价应是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服务、交通、通讯、会议、利润、税金等直至工作完成的全部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服务地点:成都市新津区。
4.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2、完成服务内容第1、2项工作,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3、服务期间完成服务内容第3项工作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尾款10%。
5.验收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及要求
(1)2023年5月31日前,指导辖区内已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39个重点行业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或停产备案表)修(制)订及应急减排系统填报,并完成数据填报审核工作。
(2)2023年6月20日前,指导辖区内纳入省级10个行业企业和国家39个重点行业新增企业开展绩效核定工作及应急减排系统填报,并完成数据填报审核工作。
(3)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动态变更审核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1)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3人的专业项目团队(包含技术负责人),团队成员必须是环境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熟悉相关环境技术工作。
3、工作保障要求
(1)参与本项目的专业技术队伍应接受过统一的专业培训,工作期间应佩戴工作证。供应商应自行配备项目开展过程所需要的设备(车辆、视频记录仪)。依法依规开展系统填报及现场指导工作。
(2)成交供应商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责任。
四、申请人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2023年3月29日至3月31日,09:30至16:30(北京时间)。
报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需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至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二楼203大气环境科领取询价资料。
六、询价资料提交要求
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询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址及密封要求
询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询价申请文件递交地址: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二楼203大气环境科(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升西街12号)。
密封要求:以上询价资料正本1份、副本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资料未密封或超过时间递交的,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将拒收。
八、询价流程
由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询价项目评审组对参选单位(3家及以上)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评估。在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本项目评分标准,选取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承包人)。
根据评估结果发出确认函,签订合同。
九、纪律要求及行政监督
询价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漏机密和未确定的事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询价过程中公开、公正、集体研究决定,全过程由局纪检负责人监督。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升西街12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8日
标签: 发布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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