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2023﹞1号

宜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2023﹞1号

投诉人:新乡市兆丰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留杰

地址:新乡市南干道东段东旭小区B区1号楼1层2户

被投诉人1:河南赛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喆毅

地址:安阳市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国家863科技产业园青商大厦0621室

被投诉人2:河南中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坤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南路1319号解放区综合服务产业园区B09-2

被投诉人3:河南豫创联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晶

地址:孟州市化工镇政府院内

被投诉人4:宜阳县白杨镇人民政府

地址:宜阳县白杨镇

联系人:黄女士

被投诉人5:河南晟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高新区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向西500米火

炬创新创业园B座405室

联系人:陈女士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乡市兆丰广告有限公司就“宜阳县白杨镇街道门头发光字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2022-9-2)”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宜阳县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标公司窜标围标。

投诉事项2:代理公司违反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程序,在招标文件没有否决条款的情况下,更正中标结果,肆意操纵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3:先干活后招标。

三、投诉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证,本机关决定: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终止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3月8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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