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2023年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2023年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细则》(国烟法〔2022〕16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山西省烟草专卖局2023年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4日,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wangm@sx.tobacco.gov.cn。
附件:山西省烟草专卖局2023年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烟草专卖局
2023年3月29日
山西省烟草专卖局2023年涉案电子烟
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细则》(国烟法〔2022〕16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有权机关2023年度山西省境内依法查获的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及雾化物等价格出具的相关价格管理活动。
第三条 电子烟涉案案件查处中,无法查清实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本细则要求出具价格。
第四条省局成立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小组,成员由综合计划处、电子烟管理办公室、专卖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财务管理处、卷烟销售管理处、烟叶管理处、质量监督检测站等部门组成,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省系统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局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综合计划处。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计划处负责组织制定全省系统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的有关制度,出具涉案电子烟产品相关价格;组织召开价格管理小组会议,组织协调处理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全省系统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检查。
专卖监督管理处(电子烟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对接相关案件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指导、监督全省系统专卖部门严格落实执行国家局、省局相关规定及要求。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对制订的全省系统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制度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涉案电子烟的价格出具程序、依据和结果进行法律指导。
财务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系统财务部门做好涉案电子烟账务处理、审核支付等工作。
卷烟销售管理处负责提供行业电子烟销售实时价格目录等工作。
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涉案电子烟的质量监督检验等相关工作。
烟叶管理处负责对提供有关的涉案烟丝和复烤烟叶收购、销售价格,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
各市烟草专卖局须成立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电子烟管理、专卖、销售、财务、法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小组,明确部门权限和职责,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有关规定,以及本辖区涉案电子烟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涉案电子烟产品零售价格出具程序及标准:
(一)各市局统一将所需出具价格的涉案电子烟产品相关请示通过公文系统上报省局。
(二)省局根据市局请示,按照以下标准统一出具。
1.能查清产品品牌及型号,且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境内销售的,按照查获时该产品建议零售价格出具。
2.能查清产品品牌且该品牌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境内销售,但无法查清产品型号或该型号不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境内销售的,按照该品牌2022年11月1日至案件查获时上月底的全国平均建议零售价格出具。
3.其他情形,按照2022年11月1日至案件查获时上月底的电子烟产品全国平均建议零售价格出具。
4.平均建议零售价格按烟弹、烟具和一次性电子烟三种类型分别按销量加权计算,在一个包装单元内的烟弹与烟具组合产品按实际烟弹与烟具数量计算。
第六条涉案电子烟用烟碱和雾化物的价格,按照2022年11月1日至案件查获时上月底全国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的平均交易价格(按销量加权)出具。
第七条 省局按照行业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统计查询模块中相关数据,作为各类价格计算出具的依据。
第八条涉案烟叶(含再造烟叶和烟梗)、复烤烟叶、烟丝(含丝、末、粒状)等烟草专卖品的价格出具、收购和销售价格计算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及《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晋烟计〔2021〕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涉案其他新型电子烟价格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条本细则由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标签: 涉案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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