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点位校核机构遴选的通知
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点位校核机构遴选的通知
有关机构: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土壤普查工作总体部署,普查点位的校核优化工作采用内外衔接、上下结合方式实施,即内业校核优化省级集中开展,外业踏勘调整市县分担。现就遴选普查点位内业校核机构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普查外业调查样点校核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1号)要求,根据国家下发的普查预布设点位信息,结合我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预设点位的样点属及空间分布等相关信息的内业校核工作。主要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盐碱地等类型,预计工作量12.3万个样点以上。主要任务是,筛除已完成普查的盐碱地样点,校核新布设样点完整性、可达性和持久性,入样图斑的土壤类型和土地利用属性准确性,地理标志农产品样点密度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未布设样点的较大空白区等信息。
二、校核机构条件要求
校核机构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能独立承担第三次全国土壤调查采样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申报。
(一)资质条件。吉林省内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土壤科研、教学等单位,以及参加过土壤、国土、测绘、地质、矿产、林草等调查、普查工作点位校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技术人员数不少于15人(不含管理人员),其中具有土壤学(含土壤农化、农业资源环境、农业环境工程、土地调查、林业调查、土地资源管理、自然地理、地球化学、环境地质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能够熟练操作ArcGIS等软件实施校核;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软件条件和设备物资。具备实施校核必备资源、资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技术条件
1.熟悉吉林省土壤状况,了解土类分布和特性,熟悉点位校核要素,了解技术操作程序,具有普查点位校核工作经验。能够按照校核原则给出调整建议;
2.具备实施校核所需要最新吉林省遥感影像图、卫星高分图等校核所需基础资料。
(三)工作业绩。近5年内承担过国土资源调查,盐碱地调查与评估,样点校核相关等工作。提交业绩佐证材料。
(四)其他条件。能够调动人力及资源,在签订协议15日内完成全部点位内业校核。
三、筛选步骤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本通知普查点位内业校核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的单位,可填写《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点位内业校核机构申请书》(附件1),向省土壤普查办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评审。省土壤普查办按本通知有关要求,采用资料审查方式,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从人员队伍、技术能力、工作业绩、技术条件等方面进行符合性确认和综合打分,报省土壤普查办审核。
(三)择优选定。省土壤普查办择优选定校核机构,公示期无异议则签订协议,开展内业校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23年3月30日前,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点位内业校核机构申请书》填写上报工作。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含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发指定电子邮箱,相应纸质材料一份送到指定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2023年4月5日前,省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完成资料审查评审。省土壤普查办优选确定内业校核机构并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签订协议,开展内业校核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选定单位应能够按期保质完成内业校核工作,对校核质量和超期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二)校核质量验收要求。布设点位校核完成后上报国务院三普办,通过审核并确定下发样点后,视为验收合格。
联系人:朱健菲,联系方式:0431-********,电子邮箱:jlstfjcpj@163.com。
附件: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点位内业校核单位申请书
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标签: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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