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宫市供电分公司生产配套用房和带电作业车库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9.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宫市供电分公司生产配套用房和带电作业车库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宫市供电分公司生产配套用房和带电作业车库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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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750********G02 | ||||||||||||||||||||||||||||||||||||||||
招标内容: |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宫市供电分公司生产配套用房和带电作业车库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宫市供电分公司生产配套用房和带电作业车库工程项目已由 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南审批投资备字〔2022〕4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宫市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宫市供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宫市供电分公司生产配套用房和带电作业车库工程项目-监理2.2建设单位: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宫市供电分公司2.3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东进街南侧、106 国道西侧国网南宫市供电公司院内南侧;2.4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生产配套用房和带电作业 车库一栋,占地面积为 547.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095 平方米,为地上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高度 10.60 米,其中餐厅部分室内外高差 0.30 米,带电作业车库部分室内外高差 0.20 米。2.5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28 00:00至2023-04-0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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