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隆昌市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出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隆昌市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出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决策部署,规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居民投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全面有序推动隆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促进城市有机更新,结合隆昌实际,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隆昌市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出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时间紧,任务重,现将上述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内江市隆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将所提建议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反馈意见期限:即日起至4月4日止。
信件地址:内江市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东路62号
联系人:喻川洪???联系电话:135*****1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府办发〔2021〕47号)和《中共隆昌市委办公室 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隆委办发〔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隆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小区(含散居多栋、单栋住宅楼)。
第三条隆昌市老旧小区改造重点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优先实施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居民出资筹集比例高的小区,拟征收或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
第四条?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按适度集中连片、适当规模,整体将散居、单栋住宅楼规划建设成一个小区,并选出一定数量的业主代表,参与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居民出资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居民出资范围: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安装电梯,水、气一户一表改造,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
第六条?居民出资标准
(一)电梯加装出资标准
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本楼栋业主共同商定的比例进行出资,电梯投入使用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上争取补助资金。
(二)自来水改造出资标准
老旧小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居民按照920元/户的标准定额出资,不足部分由自来水公司承担;老旧小区自来水主管网改造,由自来水公司承担全部资金。
(三)天然气改造出资标准
老旧小区天然气一户一表改造,居民按照1580元/户的标准定额出资,不足部分由天然气公司承担;老旧小区天然气主管网改造,由天然气公司承担全部资金;争取了燃气改造专项资金的老旧小区不再另行收取居民一户一表燃气改造费用。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含化粪池清掏、屋顶防水处理、道路硬化(修补)、消防隐患整治、飞线治理、雨污分流、楼梯间粉刷、扶手维修与更换、门禁系统安装、生活垃圾分类等改造项目,由业主根据房产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不超过150平方米)进行出资。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含基础类改造内容及小区绿化整治、道路黑化,改造和建设监控系统、照明设施、涉老设施、停车位、充电桩、健身器材、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由业主根据房产面积按照8元/平方米(不超过150平方米)进行出资。
3.提升类:为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和提升生活品质需求的内容,主要包含完善类改造内容及外立面风貌改造,在有条件的小区改造或建设卫生服务站、幼儿园、养老、托育、便利店等服务设施。由业主根据房产面积按照10元/平方米(不超过150平方米)进行出资。
第七条居民出资方式: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
(一)居民直接出资的,由居民按照房产面积和出资标准直接缴存到指定账户。
(二)居民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三)让渡小区社会服务用房、停车服务费、广告经营权等公共收益出资的,按照《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共收益扣除经营成本后可用于缴纳居民出资资金。
第八条享受政府特困、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经社区审核、街道审批后予以免缴。
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账户建立。
街道指导老旧小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建立居民出资专管账户,对本小区居民出资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条?资金缴纳。
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后,由街道组织老旧小区业主按照《隆昌市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出资管理办法》(试行)标准缴纳资金,缴费比例达到70%以上的老旧小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先安排实施改造。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
?居民出资用于本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维护,由本小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向社区书面申请使用专管资金,经社区审核、街道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居民出资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向小区楼栋业主公示。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项目实际和资金管理要求,对老旧小区居民出资专管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骗取、占用、贪污、挪用、截留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已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小区,参照《隆昌市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出资管理办法》(试行),由街道组织小区业主缴纳。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街道指导老旧小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建立居民出资专管账户,对本小区居民出资资金进行管理。
标签: 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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