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农贸市场厨余易腐垃圾处理设备与配套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碑林区农贸市场厨余易腐垃圾处理设备与配套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碑林区农贸市场厨余易腐垃圾处理设备与配套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长安北路8B陕西高速大厦16楼(南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0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碑林区农贸市场厨余易腐垃圾处理设备与配套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厨余易腐垃圾处理设备与配套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针对辖区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就地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问题,计划采购一批厨余易腐垃圾减量化处理设备、技术及配套运行服务。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执行(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厨余易腐垃圾处理设备与配套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厨余易腐垃圾处理设备与配套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书面声明(信用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时间:2023年03月29日至2023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6:30:00(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长安北路8B陕西高速大厦16楼(南口)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长安北路8B陕西高速大厦16楼(南口)第一会议室
开标地点:西安市长安北路8B陕西高速大厦16楼(南口)第一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支持线上或线下报名,线上报名:文件获取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联系电话:029-********转800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请及时查收。线下报名:文件获取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前往西安市长安北路8B陕西高速大厦16楼(南口)进行现场报名。
2、疫情防控期间,各供应商尽量只委托一名代表前来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开标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3、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联系方式:********-8006;
4、电子邮件:*********@qq.com;
5、开户名称:陕西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
7、账 号:370*****090********;
注意:以上账户为中标服务费专用账户。
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地址:雁塔北路23号
联系方式:029-********
名称:陕西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8B陕西高速经纬大厦16层
联系方式:029-********-8003
项目联系人:张锦、王婷
电话:029-********-8003
陕西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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