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文字解读】《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2022年12月3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六政办〔2022〕37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2022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9月23日省政府办印发了《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皖政办发〔2022〕12号),分别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国务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省残联等15部门《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省政府《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皖政办〔2022〕12号);市政府《六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六政〔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并以市政府办印发《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和省政府办印发了《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皖政办发〔2022〕12号)文件,分别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部署,我市印发《方案》,有利于进一步细化举措、强化保障、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局面。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方案》2022年10月下旬起草,11月2日,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和22家市残工委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情况,11月7日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同步通过市残联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汇总所有意见建议,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28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核。12月13日市政府办召开会议,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方案》(送审稿)。12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方案》。
??四、工作目标
2022至2024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963人,其中城镇残疾人495人,农村残疾人3468人。
五、主要内容
提出10项举措,26条具体措施。
一是保障残疾人就业岗位。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
二是组织国企专场招聘会。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三年行动中,各级国资委每年会同同级残联和人社部门组织一次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三是鼓励民企增加岗位。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在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
四是发挥残协和社会助残作用。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
五是开发困难残疾人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作用。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在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
六是加强农村实用技能培训。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
七是帮助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全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八是规范按摩培训和教育。规范开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组织促进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就业系列活动。医保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九是完善服务制度。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
十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六、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残联带头。方案依据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力度。
二是突出责任性。方案依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0〕199号)文件精神,压实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征缴残保金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职责。
三是突出创新性。在中央、省提出10项举措基础上,细化了26条促进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措施,同时提出了“信息保障”措施,实现部门间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确保各项行动得到有效落实,从政策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动员、信息化建设和监督落实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政策保障要求责任分工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推进方案的落实;资金保障要求统筹资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并合理确定标准和条件,确保现有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宣传动员方面要求重点开展好残疾人就业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以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为手段,确保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培训更加精准,任务目标有据可查;监督落实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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