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组关于4台巡查电瓶车更换电池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组关于4台巡查电瓶车更换电池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组 关于4台巡查电瓶车更换电池 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 3月 29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组关于4台巡查电瓶车更换电池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我办的巡查车辆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整治、执法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安全监管提供了极大便利。目前,我办有4台巡查电瓶车(新湖应急01、09、10、25号车)因使用频率较高,原整车电池损坏需更换,经多方对比、从科学节约经费原则,现拟委托维修公司为该4台四轮电瓶车分别更换整车和单个电池。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3月29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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