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83破5号昆山金碧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公告之四
(2023)苏0583破5号昆山金碧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公告之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2023 ) 苏 0583 破 5 号之四
申请人: 昆山金碧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于2023年1月6日作出 ( 2022 ) 苏0583破申158号裁
定,受理昆山金碧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 (2023 ) 苏0583破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昆山金碧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3月27 日, 昆山金碧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2023年3月27日,本案发生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430元,实际清偿0元,另预期发生破产费用人民币300元;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39,981.26元。未接管到破产财产,现债务人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已不足以支付金碧辉公司破产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了裁定确认了昆山金碧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并宣告了昆山金碧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认可了原则性分配方案。现无财产可分配。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本案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山金碧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员 欧 平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
书记 员 张 磊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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