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公开比选公告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公开比选公告
根据春华水务公司业务及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工作概述
公司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进入备选库,公司及下属公司有工程结算审价或其他专项服务需求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备选库中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提供工程造价或其他专项服务。纳入备选库仅为意向性入选,并不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具体权利、义务以正式服务合同为准。
本次比选选取3家为入围备选库,5家及以上中介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方可开启询比程序,不足5家则重新组织比选。
二、资质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应具备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入围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呼和浩特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专业人员;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4.近三年有符合公司要求的造价咨询服务类似业绩;
5.根据公司造价咨询业务需求配备具有相应职称的从业人员队伍;
6.市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参选文件
参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参选文件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
3.中介机构简介;
4.中介机构团队负责人介绍及证明材料;
5.曾获资质、荣誉证明材料;
6.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7.无利益冲突、近三年内无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承诺函;
8.报价单,报价说明: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市场规律报折扣率(折扣率=1-下浮率);
9.机构人员构成及资质;
10.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服务水准、管理水平和专业优势的其他资料。
四、报名方式
1.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6日17:00。
2.参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应提交纸质版本材料报名参选。
3.参选文件送达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伊科大厦603。
联系人:马超
电话:*******
参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在送达参选文件时需预留联系人电话,方便通知现场比选时间。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参选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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