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关于东储2021-34号政府储备地房屋拆除工程监理单位选聘的公告

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关于东储2021-34号政府储备地房屋拆除工程监理单位选聘的公告

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

关于东储2021-34号政府储备地房屋拆除工程监理单位选聘的公告


为做好我镇实施的东储2021-34号政府储备地房屋拆除工程的工作,现需选聘项目监理单位。根据《东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府〔2018〕7号)的规定,因本工程监理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现依法依规对本工程的监理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项目名称:东储2021-34号政府储备地房屋拆除工程。

二、工程概况

东储2021-34号政府储备地房屋拆除。

三、招标范围

东储2021-34号政府储备地房屋拆除工程监理单位。

四、招标控制价

项目监理费为:*****.06 元。投标单位根据控制价进行下浮报价(下浮率0-20%)。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资质,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

5.2信誉要求:

5.2.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5.2.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5.2.3“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5.2.4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izj.net:8008/publishweb/)查询无不良记录。

六、报名时间

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到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406办公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下午18:00,未在要求时间内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工作。

七、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7.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技术人员配备表;

7.3单独的密封报价函,报名人以金额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注明报价金额及下浮率,下浮率浮动为0-20%)。

7.4以上资料文件均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八、评选办法

以最接近平均报价者,确定中标单位(若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时,不影响选聘工作进行,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选聘人

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锋联系电话:0898-********

监督电话:0898-******** 0898-********



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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