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初级实验中学一期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第四初级实验中学一期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第四初级实验中学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雄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雄改发审字【2023】8号、招标方案核准:2023-01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县第四初级实验中学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为新建办学规模12轨36个教学班的初中。项目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合42.61亩),总建筑面积*****.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64.49平方米;同时进行运动场、绿化、硬化、围墙、大门、化粪池、消防、看台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本项目总投资概算*****.90万元,本次招标一期投资概算为:6571.29万元,其中包括(教学楼、西大门、围墙、部分绿化、部分硬化等)。
(2)建设地点:雄县将台路东侧,世纪大街东延北侧(雄县第三高级中学东侧)
(3)质量标准:合格
(4)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止,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雄县第四初级实验中学项目一期(教学楼、西大门、围墙、部分绿化、部分硬化等)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1)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项项目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或单项项目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工程(或包含上述公共建筑类工程规模的项目)施工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竣工业绩)。公共建筑类工程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2)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项项目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或单项项目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工程(或包含上述公共建筑类工程规模的项目)设计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业绩)。公共建筑类工程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注:若所附业绩为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其中该业绩中投标人独立承担设计、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工程规模或投资金额满足上述要求,才可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2019中第2.0.3: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综合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须同时具有
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证明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证明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须同时具有
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证明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7)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至少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至少具备公告第3.(1)项资质最低要求中的2项资质之一,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其资质等级应根据各自联合体成员的分工认定,即设计方具有设计资质,施工方具有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按照其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
3)联合体投标应分开提供业绩,设计方提供工程设计业绩,施工方提供施工业绩(不局限于同一工程)。
4)联合体投标人应以施工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应分开委派人员,设计方委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方委派项目经理,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其业绩认定。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无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8日08时30分00秒至2023年04月20日11时2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20日11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无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铃铛阁大街65号东楼201室
联系人:李雷
电话:199*****604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601室
联系人:柴克
电话:185*****575
电子邮件:chaike2014@163.com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 。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10.10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docx(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
10.11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2 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10.13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
10.14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7.8.2014.296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
10.15(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①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柴克
联系电话:185*****575
电子信箱:chaike2014@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312-*******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施工 总承包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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