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提取仪招标公告

核酸提取仪招标公告

报名截止: 2015-8-16
采购单位:湖州市妇幼保健医院
配 置: 核酸提取仪一套
参 数: 项目 参数 提取核酸类型 DNA、RNA 可处理标本类型 抗凝外周血、脐血、新鲜/冻存组织、FFPE、培养细胞、细菌、植物组织、血凝块、羊水、绒毛、唾液、痰液等。 处理体积 30 -1000μl 样品通量 优于1-24个。即最少单个也可提,最多一次性可提取DNA不少于24个样本。 磁珠回收效率 ≥95% 加热温度 具有控温模块 震荡混合 多模式多档可调 试剂种类 磁珠法试剂 操作界面 简便易用 内部程序 内建多组模式程序,可存储>100组程序。 程序管理 新建、编辑、删除模式程序,自由灵活编辑提取程序 污染控制 内置紫外消毒模块 计算机接口 USB 网络通讯 由供应方负责与院内LIS网络联接及产生的费用 配套耗材 配套DNA、RNA提取液
商 务: 4. 商务要求 4.1 供货期限 签订合同后30天内。无故延期交货,中标人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4.2 保修期限 ≥2年,保修期内开机率须达到95%(除非特殊声明,按365天计),否则,每超过一天保修期相应延长10天。 4.3 售后服务 1、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实施维修。 2、单次停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否则做相应的补偿。 3、零配件按市场最底价供应,设备停产后仍保证八年的供应。 4、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 5、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信息和临床应用的资料。 4.4 培训要求 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中标人承担所有费用。 4.5 设备安装 中标人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免费安装和调试。 4.6 验收方式 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的依据:1)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规格2)合同和标书(及评标时的相关承诺)3)国家强制标准 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报告 中标人承担所有国家要求的检测项目费用。 4.7 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联 系 人: 吕丽萍
联系电话: 67610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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