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东台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投资企业招标采购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东台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投资企业招标采购项目已由东台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农业委员会,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资企业。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东台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投资企业的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东台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投资主体招标,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企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和要求组建项目公司,对东台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标人需承担本项目前期准备过程中可研、环评、咨询等相关费用。本项目建设用地20亩由政府划拨使用,项目建成后由投资企业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行,年度运行经费实行省、市财政定额补贴给企业,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建设地点:东台市沿海经济开发区。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本项目为东台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8吨以上病死动物。
(2)工艺要求:主要通过高温高压、固液分离、油水分离生物降解与干燥等综合处理工艺对病死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完全杀灭畜禽尸体内病原体。通过高温高压灭菌处理后的物料加工成有机肥原料;得到的油脂可用于非食品用途。
(3)总体要求:在满足设计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全面满足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真正达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目的。
项目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具体完成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四、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请申请人登陆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tzbtb.com)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8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8日15时00分;
投标、开标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由东大门进入)。
联系人:王霄翔电话:********135*****939
地址:东台市富腾路15号邮编:224200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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