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84破1号关于遴选郑州市凌枫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审计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豫0184破1号关于遴选郑州市凌枫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审计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郑州市凌枫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

审计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2023 年2月28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 0184 破申 3 号裁定书,受理郑州市凌枫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凌枫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3年3月17日作出(2023)豫 0184 破 1 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作为郑州市凌枫源实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目前,管理人已进驻项目现场开展资产、负债等各项调查工作,需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对凌枫源公司资产负债等事项的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为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管理人经研究决定,釆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和评估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

二、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及申报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

1.审计工作内容

(1)负责凌枫源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和债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错帐、漏账,破产申请受理前己经发生但未结算或者已经结算但未入账的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长期股权投资和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等;

(2)出具凌枫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破产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3)全面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派驻不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同步进行财务审核;协助管理人计算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等,审计并确认账面有记载未申报债权的详细情况;

(4)协助管理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和抵销行为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意见及专项说明;(如有)

(5)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审计工作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如有)

(6)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7)协助完成凌枫源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账务处理和日常税务纳税申报事项;

(8)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2.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通过最近一次的年审或年检(如有);

(2)属于河南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的注册机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册机构);

(3)具有为破产项目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与凌枫源公司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二)资产评估机构

1.评估工作内容

(1)负责凌枫源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土地、房产、专利商标、车辆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特许经营等各类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评估报告;

(2)破产清算期间,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如有)

(3)为优先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抵质押资产估值专项说明;(如有)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如有)

(5)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2. 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且通过最近一次的年审或年检(如有);

(2)属于河南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的注册机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册机构);

(3)需具备破产项目提供服务的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与凌枫源公司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终止。

四、费用支付

1.破产阶段工作完成后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如果破产费用暂时不足的,相应费用支付期限予以顺延。

3.如果凌枫源公司破产财产变现后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承诺由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核减服务费用。

五、申报方式

拟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按照要求起草并提交申报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证明和行业排名情况;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3. 拟推荐驻场提供服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学 历、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等情况;

4. 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完成时限;

5. 申报机构近三年内为同类或者相关项目提供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6. 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的从业经验 (包括参与破产审计及评估项目及其证明材料)及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7.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 报价方案(请提供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总额、付款时点等,报价请需包含税费、差旅和住宿费用等全部费用内容;

9. 符合比选公告要求条件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

10. 自愿承担破产费用不足导致服务费用减免甚至无法支付风险的承诺书。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特别提示:

比选文件应向管理人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扫描版文档壹份。申报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文件为准。

比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由比选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比选文件应清楚工整,任何书写行间的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比选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报价是评选的重要影响因素,建议比选机构在报价时,审慎考虑该部分影响因素,合理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报价,评选过程中不进行第二次报价调整。

六、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3日止。

七、申报书的提交

(一)提交截止时间

盖章的申报书以电子扫描版的形式于2023年4月3日下午6


时之前发至公告载明的邮箱,书面申报书于2023年4月3日下午6时前寄出或邮寄至公告载明地址。邮寄送达的,请在邮件上标明“凌枫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申报书”。

特别提示:邮寄或现场送达的纸质申报书均应密封。

(二)邮寄或现场提交地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旺路52号大象融媒12层。

联系人:赫宝泉律师、张伟峰律师

联系方式:136*****769(赫)、159*****755(张)

比选文件接收邮箱:zwf0319@163.com

八、 评选规则

管理人将通过遴选,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择优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和一家资产评估机构。评选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对于己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郑州市凌枫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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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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