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茅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展茅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舟山市展茅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施工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舟山市展茅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舟山市展茅镇北部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舟山市展茅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位于展茅镇北部,由展茅镇政府投资建成,主要以处理水产品加工、海洋生物化工制品,造纸业、轻工业等行业的综合性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二级标准(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该污水处理厂于2005年开始筹建,2007年通过环保阶段性验收,开始试运行。从目前该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情况来看,日处理约1400~3000吨/日,进水10~15小时左右,每小时进水量约150~200吨。其中B区(海洋化工制品厂区污水),每天进水量约占总水量的10%,其余为A区污水(鱿鱼市场及水产品加工厂)。

  招标范围:包括综合楼及进水渠、格栅井、厌氧池等旧池改造,以及污泥滤液除磷池、回用水组合池、加药机房等新建构筑物,其中新增构筑物面积约为176平方米。对整个处理工艺中各单元(如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池、A池、MSBR池、鼓风机房等)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更换;更新并新增废气收集处理、回用水、除磷、自控等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营及售后服务。

  工程概算:约1498.27万元(工程控制价1314.4634万元)。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26万元

  一、申请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

  3、投标人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格 条 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真实有效。

  2

  企业资质

  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必须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

  4

  进舟企业登记

  外地企业必须出示进舟登记表,且年审合格。

  5

  企业、项目经理经营行为

  企业、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三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6

  项目经理资质

  具有机电安装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

  7

  项目经理近两年承接的项目

  提供《项目经理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

  8

  诚信承诺

  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注:1、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包括项目竣工核销记录)为准。2、正在受公示的不良行为未被界定为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以下规则认定:①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被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如记录中明确公示期间禁止承接业务的,在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时应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外地从事建筑活动时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违法违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等情形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在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时原则上应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③上述情形外的不良行为记录,可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④不良行为公示未明确公示期限的,自发文之日起界定为一年。3、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实,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实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其他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报名表和达到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所有资料(一式三份且按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出示原件。

  (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招标投标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登记,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

  (3)中标人确定后,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费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各承担50%。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以上所注(2)、(3)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电话****-***********-*******

  二、有意者请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到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7时00分携带上述所需的报名资料到舟山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进行报名。节假日不予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人民币(含电子光盘费200元),售后不退。

  单位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柳斌华

  ■市属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嵊泗县

  招标盖章: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盖章: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注:后续相关信息见舟山市招标投标网 www.zsztb.gov.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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