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环卫车辆配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环卫车辆配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环卫车辆配件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零售服务/汽车、摩托车、燃料和零配件专门零售服务 |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灵武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9日17:4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3月29日至2023年04月0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4月19日14:30 | ||
开标地点 | 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 ||
预算金额 | ¥2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郝彩霞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360 |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武市灵州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郝彩霞177*****36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三号营业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郭阳0951-******* | ||
附件: | |||
附件1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环卫车辆配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
项目概况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环卫车辆配件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YCG-*******
项目名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环卫车辆配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 标段 | 标的 名称 | 数量(批)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环卫车辆配件采购项目一标段 | 车辆配件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8 | 项目以单价报价,最终以实际所需数量进行结算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环卫车辆配件采购项目二标段 | 车辆配件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8 |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车辆配件并负责更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注:1.3、1.4、1.5、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9日至2023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方式:邮箱获取或网上下载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到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或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qq.com)进行登记报名,并电话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
注:请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方式:郝彩霞177*****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三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郭阳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彩霞
电 话: 177*****360
标签: 环卫车辆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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