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煤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煤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3〕7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朔双随机办〔2023〕2号)、《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朔州市2023年度应急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应急发〔2023〕25号)安排,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决定联合开展煤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现将《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煤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气象局

  2023年3月23日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煤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朔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朔双随机办〔2023〕2号)、《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朔州市2023年度应急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应急发〔2023〕25号)安排部署,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决定联合开展煤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保安全就是保供应理念,以防范遏制事故为总目标,以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实施源头防控,强化精准施治,狠抓工作落实,在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安全基础、安全保障、安全执法、应急救援“五大体系”上持续发力,努力提升全市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为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二、抽查时间和对象抽查时间:从3月20日起至11月20日

  抽查对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安全生产形势随机抽查30%的市级监管煤矿企业。

三、抽查主要内容

  (一)市应急局检查内容

  1.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宣传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各级安全会议精神。煤矿企业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是否落实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是否符合本矿实际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足额提取和使用。

  2.证照手续情况。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建设煤矿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

  3.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煤矿是否按要求开展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辨识风险点、划分风险等级、设定作业人数上限,严格落实单班限员规定。是否按照《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了全覆盖、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五落实”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4.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具体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日常监控管理岗位职责,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煤矿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备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5.煤矿从业人员培训情况。是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培训。“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组织入井人员开展自救器培训。

  6.煤矿应急处置救援情况。煤矿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制度。是否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强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储备齐全。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入井人员是否能熟练正确使用自救器,全面提升应急避险处置能力。

  (二)市气象局检查内容

  1、防雷装置管理检查情况。检查防雷重点单位的防雷装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应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情况;是否存在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情况;重点单位是否明确标明防雷安全部位、场所和设施示意图;是否存在委托无资质或超资质防雷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情况。

  2、防雷安全管理检查情况。检查防雷重点单位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抢救人员;是否存在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是否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和防雷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防雷安全管理人员掌握本单位有关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情况,督促检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是否建立防雷装置(设施)定期维护制度、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制度;是否开展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和防雷安全宣传;是否建立防雷安全档案保管制度。

  四、开展方式

  市级抽查组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30%的比例对市级监管煤矿进行随机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抽查既是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市双随机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也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执法检查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制定方案,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加强此次联合检查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严格执法检查,敢于动真碰硬。

  抽查组要认真落实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处罚的工作要求,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煤矿进行彻底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建整顿,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要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严肃检查纪律,筑牢底线意识

  抽查组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抽查活动,防止抽查蜻蜓点水、流于形式,严格执法,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各级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本次抽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任海霞 电话:158*****196

  市气象局联系人:罗旭斌电话:186*****96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双随机 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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