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信息2015-091--有关2014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张云鸽子)-尼桑车采购的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信息2015-091--有关2014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张云鸽子)-尼桑车采购的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4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张云鸽子)-尼桑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2)投标单位必须是车辆制造厂家或持有车辆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正式授权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4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张云鸽子)-尼桑车
2、招标编号:SHXM-1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H2015-005)
3、预算编号:18-15-9399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1)预算金额:14.5万元;(2)型号ZN6495H2G5; 数量:1辆;颜色:白色。
5、交付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张云村;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三、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合格供应商可于2015-08-1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8-17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3)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4)投标单位若不是车辆制造厂家需提供车辆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正式授权证明;(5)质保期承诺书;(6)询价表;
合格的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询价通知书并按照询价通知书内要求参加询价。
凡愿参加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报价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1、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15-08-18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询价时间:2015-08-18
五、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询价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C330
2、询价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政府采购中心C3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询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询价。
3、询价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询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询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奉贤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奉贤区庄行镇张云村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 |
邮编:201400 | 邮编:201499 |
联系人:高国权 | 联系人:邹红 |
电话:131*****318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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