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招标公告
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招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荆掇土挂[2015]1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15年 8月31日8时至2015年9月9日16时整在荆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 www.jmlr.com)公开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净用地(m2)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最低备用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荆掇土挂[2015]1号 | 麻城镇蔡院村 | 住宅 | 699.07 | ≤1.2 | ≤52% | ≥20% | 70 | 13.5 | 13.5 | 2 |
注:挂牌起始价13.5万元(含土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出让纯收益、交易费)。涉及占用耕地的新菜地开发基金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二、竞买人须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均可参加报价竞买。
2、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资金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我局与竞得人正式签订书面《成交确认书》。如经审查,竞得人不符合本出让公告、出让条件等文件规定,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得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三、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及竞买报价:
我局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报名、报价,只接受书面报名和报价。请有意竞买者持下列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土地利用科办理报名、报价手续。1.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5.竞买人签章认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条件》;6.购地委托及竞买申请书。7.竞买保证金的缴付凭证(收款单位:荆门市掇刀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银行:掇刀农业银行;账号:***************)。
四、竞买报名及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9月7日16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请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2015年8月31日8时至2015年9月7日16时期间到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提交书面报价单,我局确认报价后,通过我局网站(网址http://61.136.195.22/portal/)的“站内公告”栏显示最新报价。有2个以上竞买人(含2人)报价的,我局将在挂牌最后一日举行现场竞价,请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于2015年9月9日15时到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参加现场竞价(逾期不参加视为弃权),如在挂牌截止时前10分钟内仍有新的报价的,将实行限时竞价。挂牌期间,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六、竞得人的确定:本宗地设有底价,以增价方式竞价,由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
七、其他事项:请有意竞买者在竞买报名截止日前(节假日除外)到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土地利用科索取土地挂牌出让有关文件、进行现场踏勘、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其他出让文件。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周先生 ****-*******
网上技术服务咨询电话:陈先生 135*****299
竞买保证金支付服务咨询电话:
掇刀农业银行:简主任 136*****896
田女士 158*****139
收款单位:荆门市掇刀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
2015 年8 月7 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条件
荆掇土挂(2015)1号
竞买人必须认可下列条件,并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可能涉及的有关问题及标的瑕疵充分调查了解。若有疑问应要求说明清楚后,竞买人方可参与竞买。凡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表明对出让文书及标的无疑义。
一、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麻城镇蔡院村,面积699.07平方米,出让期限70年,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1.2,建筑系数≤52%,绿地率≥20%(其它规划要求详见荆掇规条字 2015-18号)。
二、竞得人应按荆门市城乡规划局掇刀分局《规划条件通知书》(荆掇规条字 2015-18号文及批准的方案开发、建设,无偿退让红线及建筑间距)。
三、本宗地挂牌起报价13.5万元。挂牌起报价含土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出让纯收益、交易费。竞买保证金13.5万元。涉及占用耕地的新菜地开发基金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四、契税等其他税费由国家规定的义务人另行缴纳。
五、水、电开口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费用自理。如有管线穿越该宗地的,由竞得人自行与管线产权人协商解决,费税自理或无偿退让建筑间距。
六、本宗地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七、竞买保证金一经缴纳,视为接受该《公开出让条件》及本次挂牌出让其他相关规则。在交易过程中如有违约或威胁恐吓、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取消竞买(竞得)资格,并追究违约违规及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得人应在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对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成交价款分2期支付:竞得人须在成交后3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的50%;成交后60日内付清剩余款项。未按约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的,按欠缴额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滞纳金),直至收回土地,追究违约责任。
十、竞得人应按照《荆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荆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相关规定,在竞得后十日内(注册新公司的,竞得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荆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由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在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内交付土地。
十二、国土部门在收到竞得人全部款项和相关资料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
同意上述条款并知晓出让相关文件,无疑义。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5年8月7日
竞 买 须 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批准,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负责本次挂牌出让工作。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与竞买。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挂牌出让地块位于麻城镇蔡院村,面积699.07平方米,出让期限70年,用途为住宅用地。挂牌起报价13.5万元,其详细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本宗地的《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条件》及荆门市城乡规划局掇刀分局提供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荆掇规条字2015-18号文)、宗地图。竞买保证金13.5万元。涉及新菜地开发基金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四、参加土地竞买应提交的资料:
(一) 竞买人填写规范的购地委托及竞买申请书(公司名义竞买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自然人竞买的签名并加盖手印);
(二)竞买人签字、盖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条件》(公司名义竞买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自然人竞买的加盖手印并签名);
(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原件(查看),留复印件(加盖印章);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查看),留复印件并签名;
(五)属委托竞买的,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查看),留复印件并签名按印;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凭证(缴款书或进帐单)。保证金应由竞买者自行缴纳,不得由他人代缴(特殊情况,应有书面证明材料);
(七)其它应提交的资料。
上述资料均一式四份,须于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五、只接受书面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六、竞买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因竞买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受阻,而导致联系不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七、报名前,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也可在我局工作人员陪同下踏勘。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及拟购标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条件》等相关资料(可上网查询相关资料,网址:http://61.136.195.22/portal/),如有疑问,应要求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后,再报名参加竞买。
八、竞买人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转入指定帐户 (收款单位:荆门市掇刀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银行:掇刀农业银行;账号:***************),到指定地点索取(购买)出让文书,提交全部合格的报名资料,取得竞买资格。不能按期提交完备的报名资料和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不具备竞买资格,不能参加竞买。
九、竞买保证金及报名资料一经提交,即表明其已接受拟竞买标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条件》和拍卖出让等全部文件,认可标的瑕疵。
十、未能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其保证金到账后,按报名时缴款人的户名原路返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报名人应加强在现场踏勘、咨询、银行缴款、报名等环节的保密工作,有关信息不要外泄。
十二、所有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价。
十三、以增价方式竞价,由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
十四、交易结束,竞得方应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十五、竞得方凭《成交确认书》、竞得价款收据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资料,办理用地手续。
十六、竞得标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该竞得人必须是新注册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并须在竞得后30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如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及时注册的可顺延),与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七、成交价款所包含的费用明细及其他事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条件》为准。
十八、竞得人应按《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条件》约定的缴款时间缴纳全部成交价款,不能按约缴纳成交价款的,我局将按日加收欠缴金额1‰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标的,重新出让,并追究违约责任。
十九、竞买人应严格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条件》及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违规责任。
二十、竞得人悔约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挂牌人收回标的,另行处理。
二十一、凡欠缴我局土地出让金、土地成交价款、有违约等不良记录的自然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在违约违规责任追究完毕前,不受理其参加市域范围内土地竞买和受让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
二十二、竞买人及其陪同人员(可带2名)、现场观摩人员须遵守交易规则及社会公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无理取闹、相互串通、威胁、恐吓、干扰交易,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有关责任。
上述条款竞买人已知晓且无疑义。
法定代表人(签字):
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掇刀分局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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