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七佛乡人民政府关于《青川县七佛乡总体规划(2008—2020)》QF-01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青川县七佛乡人民政府关于《青川县七佛乡总体规划(2008—2020)》QF-01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3年3月7日,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县规委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刘福昌委托,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军在县自然资源局规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2023年第6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川县七佛乡总体规划(2008—2020)>QF-01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充分论证了QF-01地块修改的必要性,原则同意该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现将该地块调整论证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1、用地范围:本次调整地块位于七佛乡芙蓉村二组、四组,场镇东北侧,鱼洞河北岸、七佛中心小学教师公寓西侧。
2、用地面积:3407.00平方米。
3、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4、容积率:≥1.0。
5、建筑密度:≥40%。
6、建筑高度:≤15m。
7、绿地率:≤20%。
8、交通出入口方位:南方、北方。
二、公示地点
青川县七佛乡人民政府。
三、意见反馈
1、若您对该规划方案有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青川县七佛乡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的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政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作为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该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公示期满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 系 人:蒲华松
联系电话:0839-*******
联系地址:青川县七佛乡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青川县七佛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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