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盘锦市大洼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市大洼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30 至 2023-04-20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撰写人: 杨文君
(盘锦市大洼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大洼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盘锦市大洼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150,000
采购需求:

一包:大洼中心城区行政区域,以红海滩大街为界,东至恒山路、西至中华路、南至平安街、北至红海滩大街行政区域内

1、本项目油品符合国家标准:汽油符合GB*****-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柴油符合GB*****-2016《车用柴油》标准。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汽、柴油标准,则执行国家新的有效汽、柴油标准。
2、加油设备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
3、加油站须有防雷及防静电措施。
4、加油站须有油气回收装置。
5、油品包括92#汽油、95#汽油、0#柴油及季节性变化而使用的柴油,不能发生长时缺货现象(三个工作日内)。
6、加油站须符合消防验收规定。

7、本项目按照折扣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时按照当日单次加油总价格为基础,按折扣进行报价。所有不同品种成品油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注:折扣是指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单次加油总额为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折扣即为80%。

8、投标人承诺的零售价格,必须低于国家发改、物价部门确定的零售指导价和实际零售价,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油品价格,投标人承诺的优惠比率应保持不变。投标人面向公务用车的零售价格必须与面向社会车辆的零售价格一致,不得出现提高公务用车零售价格再给与投标优惠折扣。

9、结算方式:

1.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实际付款金额=当日公务用车单次加油总额价格为基础×投标人所报比率。

3.如果投标人的加油站网点新增了其它油品,也将按照报价所报比率进行加油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150,000
采购需求:

二包:大洼中心城区行政区域,以红海滩大街为界,东至恒山路、西至中华路、南至红海滩大街、北至苏五线行政区域内

1、本项目油品符合国家标准:汽油符合GB*****-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柴油符合GB*****-2016《车用柴油》标准。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汽、柴油标准,则执行国家新的有效汽、柴油标准。
2、加油设备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
3、加油站须有防雷及防静电措施。
4、加油站须有油气回收装置。
5、油品包括92#汽油、95#汽油、0#柴油及季节性变化而使用的柴油,不能发生长时缺货现象(三个工作日内)。
6、加油站须符合消防验收规定。

7、本项目按照折扣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时按照当日单次加油总价格为基础,按折扣进行报价。所有不同品种成品油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注:折扣是指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单次加油总额为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折扣即为80%。

8、投标人承诺的零售价格,必须低于国家发改、物价部门确定的零售指导价和实际零售价,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油品价格,投标人承诺的优惠比率应保持不变。投标人面向公务用车的零售价格必须与面向社会车辆的零售价格一致,不得出现提高公务用车零售价格再给与投标优惠折扣。

9、结算方式:

1.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实际付款金额=当日公务用车单次加油总额价格为基础×投标人所报比率。

3.如果投标人的加油站网点新增了其它油品,也将按照报价所报比率进行加油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0日 09时09分至2023年04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大洼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红海滩大街66号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010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文君
电话: 042*****010

标签: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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