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工程风机招标公告
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工程风机招标公告
日期:2015年8月10日
招标编号:********
1.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上海市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工程风机采购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采购内容: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和引风机以及风机入口调风门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应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2) 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须提供银行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 应在5年内(自2010年8月1日起)有至少为5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单台焚烧炉处理能力为300吨/日或以上)或火力发电厂(125MW或以上机组)提供一次风机和引风机的业绩(均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
(4) 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提供的设备和伴随服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设备和伴随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三章“技术规格”以及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部分。
4.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11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的9:00~16:00时(北京时间),至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壹仟伍佰元(RMB1,500.00),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的最终确认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认定。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
6.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人民币捌万元整(RMB 80,000.00)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5年9月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9楼第二会议室。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兹定于2015年9月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9楼第二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永新路318号
联系人:王浩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电话号码:***-********×181、168
传真号码:***-********×181、168
电子信箱:zhangjing@shabidding.com
联 系 人:张璟、吴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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