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原市海绵城市专家库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原市海绵城市专家库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要求,为提高海绵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依据《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太原市海绵城市专家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质要求
太原市海绵城市专家是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相关技术研究、标准规范制定、试点示范指导、行业交流培训以及有关技术评审、论证等技术服务的人员。入库专家需为中国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国家大政方针,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责;
(二)热爱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海绵城市相关科研、标准、规划、设计、施工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在海绵城市建设领域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从事给水排水、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园林景观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北方地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气象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或虽不满足以上条件,但为海绵城市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主要编制人员,且业绩突出;
(四)持有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考虑;
(五)专家年龄宜为70岁以下,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活动,并接受市海绵办的管理。
二、明确专家职责
1. 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参与研究和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海绵城市建设重大科研课题的选题论证,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3. 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咨询、论证等工作;
4. 参与低影响开发设施(产品)的评审、评估及推广应用工作;
5. 参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咨询、评审、验收工作;
6. 按照我市相关评价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评价;
7. 定期对各县(市、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情况进行评估;
8. 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供帮助。
三、健全专家管理机制
(一)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海绵城市专家库情况和本市实际,调整优化专家组成,增强专业分类合理性,提升专家与项目需求匹配性。及时充实库内“稀缺”专业专家,针对在库人数相对较少的专业门类,加强征集工作,发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入库。采用公开向社会征集与定向邀请的方式扩展海绵城市专家,严把入库关。市海绵办受理入库申请的时间为每年4月份(包括2023年),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入库申请方式主要为单位推荐及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被推荐人应认真填写《太原市海绵城市专家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方为有效(单位另汇总填写附件2);个人自荐可免单位盖章,递交申请表时应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证复印件及相应证件。
申请人员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登记的人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专家。
(二)加强考核评价机制。在库专家应当定期报送履职情况。自2023年起,市海绵办每年开展在库专家年度履职情况统计,在库专家按要求填写和报送相关证明材料。之前在库专家履职情况需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报送市海绵办。市海绵办根据在库专家的工作量、完成绩效、专家使用单位评价等情况每年对在库专家进行考核。
(三)完善专家退出机制。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1. 在论证活动中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不遵守论证回避制度、私下接触建设工程项目有关人员的;
3.论证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向市海绵办报告的;
4.因身体健康原因或年龄超过70周岁而不能胜任论证工作的;
5.有其他违反论证纪律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专家因故要求退出的,可提前向市海绵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退出专家库。专家更换工作单位应及时通知市海绵办。
联系地址: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
电子邮箱:tyshmbldz@163.com
附件:1.太原市海绵城市专家申请表.docx
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标签: 专家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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