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炜伦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江西炜伦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江西炜伦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3年03月30日 10:30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赣0924破2号

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裁定受理江西炜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伦公司)重整一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指定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炜伦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4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宜丰工业园区管委会1号楼201室或樟树市杏佛路77号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迎187*****592、蒋宇阳177*****190),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炜伦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炜伦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宜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群人才服务中心二楼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江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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