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污水处理工程BOT招商方案招标公告
谢家污水处理工程BOT招商方案招标公告
根据国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建设营运,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改善辖区内人民群众和入驻企业的生产生活环境,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决定将谢家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特许经营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商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谢家污水处理工程
2、招商人: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占地30亩,工艺采用改良型氧化沟AA0处理工艺,日处理污水能力1.5万吨。
4、建设期限:12个月(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主体建设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
5、建设地点:龙坑镇谢家社区
6、投资总额:约5200万元
二、项目投资建设、营运、移交(BOT)招商政策
(一)特许经营期限
根据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含建设期在内),具体经营年限以商务谈判期限为准。
(二)污水量
1、设计水量:本项目总建设规模为3万吨/天,第一期建设规模1.5万吨/天。
2、基本水量:基本水量也就是确保向污水处理厂输送的污水量,当实际输送污水量达不到基本水量时(基本水量详见下表),招商人按基本水量计算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谢家污水处理厂基本水量表
序号 年份 基本水量(吨/日) 基本水量占设计水量的比例
1 2016 7500 50%
2 2017 9000 60%
3 2018 10500 70%
4 2019 13000 80%
5 2020 15000 100%
3、当污水进水量超过基本水量以上的水量为超进水量,最大进水量为设计规模的1.3倍。
(三)污水处理服务费
1、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投资人或其成立的运营管理公司处理的污水量计算,采取每日计量、每月计费支付方式由招商人向投资人进行支付。
2、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投资人根据对项目投资测算、财务分析风险评估后自主报价,单位为元/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谈判达成的基本水价作为双方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依据。超进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按谈成单价的70%计算。
3、如果因进水水质超标而导致乙方经正常程序处理后仍超标排放,乙方可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减量处理不外排,并及时通知甲方代表现场处理,同时不影响招商人应向投资人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如因投资人原因导致超标排放,招商人不支付当月的污水处理费,并由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在项目运行期间,当影响项目运行成本重要条件(更新改造、物价涨跌超过10%、出水水质标准提高、税收变化)发生变化时,由投资人或招商人提出申请,由招商人组织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组建、水务等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进行调整。
5、投资人投资项目的建安工程费不得低于4000万元,如审计时工程建安费低于4000万元的,按其降低百分比同步降低污水服务费价格。
(四)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该项目争取到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可以补助给投资人,补助资金的处理方式一是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后核减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单价;二是招商人按补助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与投资人进行盈利分红。
(五)优惠政策
该项目涉及的污水服务费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及特许经营项权使用费和用电电价等按国家相关行业优惠政策执行。
三、BOT招商不可谈判条款
(一)苟江经济开发区谢家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含1年建设期在内);污水处理服务费最高报价不超过1.5元/吨,最低不低于1.0元/吨。
(二)项目营运产生的污泥(污泥脱水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处置费用由投资人负责,招商人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安装、检测调试及环保在线监测等所有费用由投资人负责。
(四)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排放、废气和噪声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国家家行业标准。
(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时,招商人有权改变和收回特许经营权利。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未经招商人许可,投资人不得擅自转让、抵押其在本项目中的部分和全部权益。
(六)投资人需在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建设、营运谢家污水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公司按照招标操作规程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四、招商竞争机制
(一)本次招商采用公开报名方式进行,发布招商方案的媒体为遵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报名时间为7天(节假日除外),由开发区管委会组建BOT谈判工作组具体实施。
谈判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罗明乾 (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蒋坤明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 军 (建设发展处处长)
邓祖洪 (财政金融处处长)
杨义勇 (招商处处长)
文荣强 (建设发展处副处长)
刘芝庆 (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晓付 (建设发展处工程师)
(二)招商达成初步共识后,由遵义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委托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与投资人或其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并授予特许经营权利。
(三)只有一个投资人报名的,其特许经营期限、兜底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等事项按招商方案中规定政策进行谈判,最终以达成谈判结果为准;
(四)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报名的,采取谈判评分办法确定投资人,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投资人进行综合事宜详谈,以此类推。得分相同时污水处理费报价低者为第一投资人。
1、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1年)计40分,在此基础上每减少1年加4分(即特许经营权按29年执行加4分),减少幅度为1的倍数,以此类推。特许经营期限最高不超过30年,最低不少于20年,超过30年或低于15年得视为自动弃权。
2、污水服务处理费按1.5元/吨支付计40分,在此基础上每降低0.01元加0.5分(即污水处理服务费按1.49元/吨支付加0.5分),最低不得低于1.0元/吨;降低幅度为0.01的倍数,以此类推。污水处理服务费报价高于1.5元/吨和低于1.0元/吨计为0分。
3、在运营第一至五年基本水量不足设计水量按本方案第二条中规定兜底计20分,从第六年开始每需增加兜底年限开始减少0.5分(即2021年基本水量不足设计水量15000吨/日时需按此标准计算的为19.5分),以此类推。
五、退出机制
在工程建设期内,投资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重新选择投资人。对投资人已建设合格工程部分按审计部门审定价格的70%结算,此款在在2年内支付,且不计回报不计利息。
1、未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投资资格,另行选择投资人,投资人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行业施工规范质量要求合格等级的,经项目业主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行业施工规范标准合格等级的。
3、因投资人原因,工程建设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序时进度,经业主催促人达不到要求的,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
六、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及补偿
(一)投资人如发生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或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因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危及市政公用事业运行;擅自停业、歇业连续30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情况,招商人有权收回特许经营权并终止协议,按协议终止时的项目资产评估价值的50%进行补偿,2年内给予支付。
(二)因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招商人违反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则招商人按收回时项目评估资产和特许经营期计算剩余期间的预期收益的60%进行补偿,2年内给予支付。
七、项目移交
(一)特许经营期届满前6个月,招商人和投资人应派出代表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应举行会谈并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移交范围和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和零配件备件以及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
(二)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及协议规定的其它终止或提前终止条件成熟后,投资人应无偿将该受让的特许经营权按协议规定的程序移交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在移交之前投资人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恢复性大修,保证项目设施符合协议技术方案列明的移交标准、安全和环境标准。如果乙方不能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甲方可以自行进行大修,由乙方承担费用和风险。
(三)在移交最后1年,甲方有权逐月扣取月污水处理服务费的50%作为质量保证金。移交后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费用由甲方承担;缺陷修复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内支付,在设备正常运行(移交)1年后将剩余部分资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八、招商报名要求
(一)投资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国内企业,具有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承包资质。
(二)投资人必须从事过投资建设及运营污水处理项目,提交其投资建成并运营污水处理项目业绩资料一个(规模为1万吨/日及以上),以合同协议加盖双方鲜章为准,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的,需有证明项目公司属于投资人的证明资料。如查证提交资料不属实,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 报名时需交纳谈判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以投资人基本账户交纳,谈判保证金在投资人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报名后不参加谈判的不退还保证金。招商人与投资人达成共识签订协议时投资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履约保证金扣除100万元作为人工工资及劳保统筹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返还,剩余的400万元项目动工开始后的前4个月内每月无息返还100万元。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遵义和平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36*****3871
开户行:建行遵义市红花岗支行
(四)投资人在报名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的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表身份证及业绩资料。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7日内(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遵义县苟江镇内),可网上报名,报名资料传邮箱********0@ qq.com
网上报名的在谈判时需提交第(四)项报名纸质资料。
3、联系人:刘晓付(151*****648,0851—********)
4、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标签: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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