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2项整改任务...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2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4月11日。

联系电话:0483-*******

邮寄地址: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路(******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9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的情况

整改

任务

第2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长期(2018年)以来,内蒙古一些地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多发频发,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给草原生态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修复治理成本高、难度大。

责任

单位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各盟市党委和政府(行署)

整改

目标

健全完善草原林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草原林地保护规划,控制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项目中使用草原林地。

整改

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占用草原林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草原林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办理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2022年8月底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林业和草原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排查整改方案》,各盟市对矿山开采等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清矿山开采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等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林地情况。重点摸清矿山露天开采造成草原林地生态资源破坏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整治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林地行为。按照“一企一档、一矿一档”的原则,建立整改台账,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

(三)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建立草原林地数字化监管平台,运用高分遥感技术开展年度森林草原督查,及时发现违规违法问题,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矿山开采等建设项目破坏林草地行为。

(四)严格按照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安排,优化矿山开采和开发建设布局,切实杜绝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

完成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认识上深化各级主动抓好保护草地林地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保护草原林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给各级领导干部发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并将《学习纲要》和《森林法》《草原法》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业务能力素质。

二是严厉打击矿山企业侵占草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根据《阿拉善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排查整改方案》要求,盟林草局牵头制定了《阿拉善盟严厉打击矿山企业侵占草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上报阿拉善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与自然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梳理排查矿山开采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核查了全盟151个露天矿山矿业权,共排查出5个矿山(涉及4家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草原问题。按照从快从重、依法查处的原则,对2个非法占用超过20亩的涉草问题进行司法鉴定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退回后行政处罚并办理手续;对1个矿山存在非法占用草原问题进行植被恢复,并督促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1个已经处罚并办理了手续。

三是落实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从源头上治理把关,贯彻好《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落实《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截至2022年11月底共上报自治区并办结106件(草原78件、林地28件)项目,没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

四是从严落实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占用草原政策。2022年8月12日,盟行署印发了《阿拉善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按照《规划》要求,在矿业权布局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草原林地管控要求。新设矿业权按规定程序征求草原林地主管部门准入意见。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36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至4月10日。

联系电话:0483-*******

邮寄地址: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月亮湖路(******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8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36项整改任务完成的情况

整改

任务

第2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整改任务: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仍有短板,草原破坏问题时有发生。自治区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面积达61.2%,一些地区历史上盲目垦殖、超载过牧、滥采乱挖造成的生态破坏“旧账”尚未还清,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等新的违法行为又时有发生。2021年自治区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破坏草原高达174.3万亩,其中基本草原48.7万亩,涉及采煤、开矿、养殖等方面。

责任

单位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各盟市党委和政府(行署)

整改

目标

依法查处盲目垦殖、超载过牧、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案件,严格规范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林地行为,有效遏制草原“三化”趋势。全面完成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改

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自治区出台《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盟市科学合理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严禁超载过牧。

(二)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各盟市编制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持续推动项目实施,按期完成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进一步遏制草原“三化”趋势。

(三)加强监督管理,推动草原生态系统保护数字化监管、网格化落责、法治化规范体系建设,提高草原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将执法监管工作,破坏森林草原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纳入各级林长制年度督查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评价。

(四)盟市旗县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科学合理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核定适宜载畜量,加大对偷牧乱牧行为查处力度。

(五)各盟市按照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整改工作台账,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采煤、开矿、养殖各项整治任务,严格审核销号。进一步完善草原林地监管措施,加强采煤、开矿、养殖等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林地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开垦草原林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违法行为。

完成情况

一是从严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2022年初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管的通知》,对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管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联合盟财政局、农牧局印发了《阿拉善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阿财农〔2022〕 316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了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划定,划定禁牧面积*****.89万亩,草畜平衡面积*****.51万亩,并将矢量数据上报自治区进行落图管理,同时指导各旗区根据天然草原生产力状况核定了载畜量。

二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充分依托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日常监管,盟级林业和草原部门主要进行日常监督。2022年底共完成行政许可事项78件、查处破坏草原资源案件11起(其中立案11起、查处11起、结案8起)、开展国家下发草原监测图斑数核查处置1954个,发现问题图斑并进行处置47个(其中移交综合执法局24个、正在整改1个、办理手续22个)。

三是持续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完成了自治区林草局下达的年度种草和改良任务125.5万亩,其中人工种草65万亩,种草改良60.5万亩。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6216万元,实施了阿拉善盟2021年内蒙古高原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退化草原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围栏建设82万米、人工种草13万亩,毒害草治理6万亩。人工种草、毒害草治理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围栏建设阶段性完成。

四是扎实推进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改行动。经过各旗区的努力和自治区专项整治审核销号工作组审核,列入林草专项整治台账的408起问题案件(图斑)全部得到整改销号,并按时限要求将阿拉善盟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报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公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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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态环境 督察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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