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溪北岸东段市政道路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鹿溪北岸东段市政道路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5年07月31日
招标编号:FJZY浦计招2015-003号
开标时间:2015-09-07
所属行业: 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 省内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漳浦县城鹿溪北岸东段市政道路配套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漳浦县城鹿溪北岸东段市政道路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主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及设计(含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及设计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漳浦县城鹿溪北岸东段市政道路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漳浦县城;
2.3.工程建设规模:建设道路8252m,配套建设沿线给水、排水、电信、绿化及市政交通工程。其中印石路(主干路)道路设计全长509米,红线宽度40m;石斋路(主干路)道路设计全长904m,红线宽度40米;和康大道(主干路)道路设计全长663m,红线宽度40m;后仓路(次干路)道路设计全长2212m,红线宽度24m;大亭路(次干路)道路设计全长370m,红线宽度24m;江滨景观路(次干路)道路设计全长2102m,红线宽度24m;道周路(次干路)路道路设计全长510m,红线宽度24m;黄仓路(次干路)道路设计全长350m,红线宽度24m;西营路(支路)道路设计全长400m,红线宽度24m;江后路(支路)道路设计全长232m,红线宽度12m。
2.4.投资总额:本次招标项目造价约27417.6万元(不含电力工程);
2.5.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漳浦县城鹿溪北岸东段市政道路配套工程的勘察(初勘、详勘)及各阶段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不含电力设计)。
2.6.2.勘察设计内容:漳浦县城鹿溪北岸东段市政道路配套工程的勘察及各道路路基、路面、给水和排水(雨水、污水)、电信工程、弱电、综合管线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不含电力工程)。
2.7勘察及设计周期安排:
设计周期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配合审计、备案、移交止。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初勘完成后30日历天内,再提交详细勘察报告;
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方案设计论证通过后30日历天之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30日历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20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4、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
2.8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
3.1.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专业设计资质;
3.1.2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资质;
备注:
(1)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须满足闽建[2013]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附件2《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中第九条内容要求;
(2)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勘察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必须相同,否则均认定为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城市道路或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以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
3.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主干道(主干路)含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且道路长度≥2200米、红线宽度≥40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01日至2015年08月06日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及勘察设计费发包价: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本次招标工程勘察设计费(含测量等)固定发包价(即中标价)为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元整(¥*******元),投标人统一报价。以上费用包括本招标范围及内容内所有服务项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等各阶段文件审查及获得相关批复的所有费用及会务费专家费等)],固定总价包干。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62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5年09月06日17:00前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基本账户汇达(以款项到达为准)招标人指定帐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提交;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采用的是虚拟账户,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网上下载)规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账导致废标。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否则系统在比对企业基本账户时会出现不相符,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人因需要更改企业基本账户,应在工程投标前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③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2015年09月07日0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提交地点为: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8号—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7.3.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4.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代理费及交易费:
9.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9.2本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86号
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路永嘉生活广场B1-603室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市政道路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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