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巩固提升项目公告
溪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巩固提升项目公告
溪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巩固提升
项目公告
为规范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节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和水库移民扶持等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2〕651号)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节约用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节水综函〔2022〕20号)有关要求,计划建设溪湖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巩固提升项目,现予以公告。
附:溪湖区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公告期: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3日
举报电话:024-********
溪湖区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巩固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节约用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部署,提高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节水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节水参与度和节水意识,及时报送新闻稿件和宣传素材,为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和水库移民扶持等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2〕651号)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节约用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节水综函〔2022〕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际,将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节水器具、节水设施改造,购买宣传购物袋、宣传口罩、宣传展架、宣传单及宣传条幅等。
三、进度安排
1、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宣传用品的采购工作。
2、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节水器具、节水设施改造工作。
3、2023年7月15日前,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预算安排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2023年节水补助资金投资完成情况表,溪湖区23万元,用于节水器具、节水设施改造21万元,开展节水宣传教育2万元。
五、保障措施
溪湖区农业农村局水资源科负责节水补助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统计汇总、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率等工作,确保按照计划全部完成。
联系人:田景新
联系电话:024-********
溪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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