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征求群众参与《铅山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

铅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征求群众参与《铅山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

铅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征求群众参与《铅山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

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我县数字经济产业的招商引资及企业服务工作,推动铅山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铅山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我局班子会研究并原则通过,现征求有关单位、群众参与意见建议。请结合你单位(个人)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对有关政策条款认真核实,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4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处。反馈邮箱:ysxzfwdt@163.com。

附件:《铅山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铅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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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铅山县数字经济以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在铅山县境内从事电子商务、网络直播、软件设计、电子信息、光伏新能源、元宇宙、云计算、网络安全、动漫设计、电子游戏、人工智能、数字创意、数字营销等互联网、物联网相关研发、生产、应用与服务的企业,在本办法中统称为大数据企业。

第三条 对新引进数字经济企业年度新购生产研发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新购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支持;年度新购生产研发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超出3000万元部分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发达地区数字经济企业发展转移,对企业迁入县工业园区的设备,由工业园区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报告的设备评估值给予企业搬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迁入设备评估值在700万元(含700万元)—2000万元的,补贴50万元;设备评估值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3500万元的,补贴80万元;设备评估值在3500万元以上(含3500万元)的,补贴10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对新入驻工业园区、农业园区、跨境电商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基地的大数据企业,在指定的企业业务用房内经营的房租实行先交后返,即:入驻后前三年企业上交的租金由园区按税后100%返还,第四年企业上交的租金由园区按税后60%返还,第五年企业上交的租金由园区按税后30%返还,第六年恢复到同期市场实际租赁价格。

第五条?对新入驻工业园区、农业园区、跨境电商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基地的大数据企业,在指定的企业业务用房内经营给予业务用房装修补贴政策,即:每平方米补助300元,若装修厂房或办公场地已享受政府资金支持或贴息支持,不再享受此政策。

第六条?对入驻工业园区、农业园区、跨境电商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基地的大数据企业,年纳增值税在100万元以下,给予经营税收(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下同)地方财力50%扶持;年纳增值税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给予经营税收(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下同)地方财力70%扶持;年纳增值税在300万元至500万元万元(含300万元),给予经营税收(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下同)地方财力80%扶持;年纳增值税 500万元至 1000 万元(含500万元),给予经营税收地方财力85%扶持;年纳增值税 1000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给予经营税收地方财力90%扶持。

第七条?个税扶持政策,对于企业年纳增值税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监高),其在县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部分)地方财力部分给予50%奖励;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经相关部门认定,可享受县人才政策。

第八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

市级龙头企业、示范企业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10万元、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优先纳入“财园信贷通”、“科贷通”、“惠农信贷通”、“铅工贷”、“小额担保”等支持范围。

第九条?支持大数据企业与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合作培训大数据人才,县人社局按照培训工作要求督导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并及时足额发放培训补贴。

第十条?为鼓励企业培养和引入各类行业主播,培育壮大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头部直播机构、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 MCN机构、孵化一批网红品牌、培训一批带货达人,将铅山县打造成上饶市直播电商领先城市。给予为铅山县企业年带货量超1000万、2000万、5000 万元以上的优秀网红主播(拥有知名平台粉丝量100万以上)最高分别5万、10万、15万元的铅山县内购房奖励。

第十一条 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落户本县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商交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有外贸出口业务的电商企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出口额,可享受外贸出口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对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快递物流进行补贴,重点补贴河红茶、红芽芋、铅山烫粉等特色产品及农业产业园区产品。补贴以实际发货单量及店铺后台数据为依据。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对列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市级扶持资金外,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列入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第十四条?鼓励大数据及关联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做大做强,对纳入江西省重点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后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内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凭借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确认函,给予企业一次性不少于50万元的奖励;对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股份制公司,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奖励;新三板企业、江西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的,原则上按募集资金投资我县项目总额的1%由县财政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方式进行再融资的,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并获得批复,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原则上按募集资金投资我县项目总额的2%由县财政给予奖励企业高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发展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的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等。

第十五条 鼓励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鼓励基础运营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降低上云门槛。支持中小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对当年深度上云企业(设备部署在云端),由企业提供相应的网络平台依据及运营商服务的相关票据依据,并经工信等相关部门核定,对实现深度上云企业实行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六条 支持5G产业培育。支持重点5G生产企业(项目)注册落户。对落户我县的基础元器件及关键材料产业、模组、射频模块、光通信、智能终端等5G领域生产企业(项目)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项目)按照总投入额的20%给予事后(或事中)奖补(具体资助方式根据项目完工情况确定),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企业5G创新示范应用打造培育。对列入试点示范的5G、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领域有较高技术水准、有完整解决方案、有相对成熟的应用场景和效益相对明显的5G典型应用项目,且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资金资助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十八条?符合本办法又同时符合我县工业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招商、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申请扶持资金。

第十九条?入驻企业必须承诺在我县注册、纳税5年以上。入驻企业未满5年将注册纳税变更至县外的,全额退还相关补助和扶持。入驻企业5年后将注册纳税变更至县外的,从我县获得的补助,扶持资金大于地方财政贡献的,应退还差额部分。在县内注册并成功上市的企业,10年内迁出铅山的需返还所享受的企业上市相关奖励。

第二十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有关法律改策发生变化的,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意见由铅山县数字经济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铅山县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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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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