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彩超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彩超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委托,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彩超维保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彩超维保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XCSD-2023-173
三、项目内容: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彩超维保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四、项目预算:11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4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报名后如放弃磋商,请将《放弃磋商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磋商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10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10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55号
3、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十、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
4.联 系 人:尤心霖
5.电子邮箱:xcsdyygs@126.com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
2.电子邮箱:xcsdyygs@126.com
3.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6:00
4.服务热线:022-********
(四)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1.单位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悦雅花园支行
3.银行账号:120*****790*********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标签: 彩超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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