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安岭元丰实业有限公司元丰粮食物贸中心项目的闲置土地公告
关于大兴安岭元丰实业有限公司元丰粮食物贸中心项目的闲置土地公告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经我局调查核实,认定加格达奇区国土资源局与大兴安岭元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位于加格达奇区光明社区(东至:东小河;西至:棚户区;北至:原十三工程局;南至:光辉路)的宗地为闲置土地,宗地面积*****.9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7月30日。闲置土地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致使上述宗地至今未开工建设。上述宗地已构成法定闲置事实,我局将依法对该宗地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加格达奇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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