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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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函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5-08-10



广西福晶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周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8号2栋1单元202号房
邮编:530000
电话:****-*******153*****658

贵公司送来的关于服装及教育设施采购项目(GXZC2015-J1-0202-NNHD)C分标的质疑书,我们于 2015年8月6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组织原谈判小组的成员对质疑书中提出的事项进行审核:
一、质疑人陈述:
广西福晶商贸有限公司认为成交结果公告损害了其公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
事实:根据2015年8月3日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服装及教育设施采购项目(GXZC2015-J1-0202-NNHD)成交结果公告,C分标成交人为:南宁市国鹏华广播音响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金额为:壹拾贰万壹仟伍佰伍拾(¥121,550.00)。
成交人南宁市国鹏华广播音响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最终报价应该为:壹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129,650.00),非第一中标人。
理由:服装及教育设施采购项目(GXZC2015-J1-0202-NNHD)竞争性谈判文件第8页中(三、谈判报价要求7.3竞标人应在竞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竞标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谈判时被接受,其后果由竞标人自负。)标书已经明确: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南宁市国鹏华广播音响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总报价没有大写,只有小写总报价(¥121,550.00),但是单项合计(4200+22500+23400+10800+1800+20700+8100
+2900+600+8100+7650+18900)总合计应该为¥129,650.00。所以南宁市国鹏华广播音响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报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应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即:壹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129,650.00)。
二、质疑答复:
经对南宁市国鹏华广播音响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竞标资料最终报价表的认真审核后答复如下:
广西福晶商贸有限公司所质疑南宁市国鹏华广播音响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其最终报价表上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事项属实。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给质疑供应商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二)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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