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学校通勤车租赁项目招标文件

武汉市交通学校通勤车租赁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汉市交通学校通勤车租赁项目进行自主采购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交通学校通勤车租赁项目

(二)采购预算:29.5万元

(三)项目基本概况:

1.本次项目共分 1个包。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内容。

1包:

(1)项目包名称:通勤车租赁项目

(2)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3)用途:解决武汉市交通学校教职工上下班交通问题

(4)数量:()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上传)

(6)采购预算:29.5万元

(7)期限(服务期):1年

(8)质保期:0

(9)其他:/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责任;2.近二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3.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书;5.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1)包:/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31日北京时间)

(二)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36号武汉市交通学校

四、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交通学校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36号

电话:027-********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屠可华

电话:02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本次采购内容:武汉市交通学校通勤车租赁项目

2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

保证金的账户信息:按《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集中管理流程》完成保证金交纳手续,并将《政府采购保证金交纳确认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4

开标时间:2023年3月31日10:0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36号武汉市交通学校

5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

投标文件印章:本项目对投标文件所盖印章,只认可投标人公章;加盖其他印章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
  1. 采购内容
    1.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 其他采购要求详见第三章
  2. 定义
    1. “采购人”系指武汉市交通学校。
    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公司。
    3.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通勤车租赁服务和其他类似义务。
  3. 资金来源
    1. 采购人采购该批服务的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采购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资格、资质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共六章。具体内容如下:
  • 投标邀请函
  •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招标要求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 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 除6.1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 通知
    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或在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中文翻译本,在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如实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合乎要求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报价的修正等均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主要包括:
      1. 投标函及价格部分
      2. 投标函;
      3. 开标一览表;
      4. 分项报价一览表。
  1. 商务部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证明文件;

3)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及证明材料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5)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6)其他。

  1. 技术部分

1)项目小组人员配备;

2)拟投入车辆情况;

3)车辆租赁服务方案;

4)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

5)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6)其它。

  1.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一律按人民币进行报价。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人员、燃油、税金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3. 每种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收。
  2. 投标文件格式和签署
    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规定和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打印和填写,填写部分字迹要工整清楚。
    3.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其正、副本都应编排目录,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4.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的适当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全名。
    5. 投标文件如有涂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记和递交
  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
    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自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封口处及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并在封面右上角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 全部投标文件再统一封装在一个封袋中,封口处及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并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于 [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的字样;
    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5. 为方便唱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再单独密封提交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字样。为方便检查,投标人需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人
  1. 开标

采购人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若派授权代表参加的,该授权代表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无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者,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投标人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 开标时,由采购人查验到会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再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公布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 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见第四章。
    2.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采购人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代表需出具授权函。
    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结果通知和授予合同
  1. 结果通知
    1. 采购人依法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武汉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 签订合同
    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按照指定的地点,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该代表需有中标人正式授权证明)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报价的修正、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一旦中标,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后,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中止合同。
    4.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商务要求(以下标“★”号的为商务实质性条款要求)(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付款方式

1、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估,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二、项目需求

线路

起点

终点

座位数

数量

采购预算

(万元人民币)

线路一

青年路

武汉市交通学校

15座或以上客车

1台

29.5

线路二

丁字桥

武汉市交通学校

47座或以上客车

1台

备注:本项目实行整体中标,投标人不得拆分投标。

(一)管理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专业从事通勤包车服务的企业,中标后所提供车辆的产权应归投标人所有,不允许提供外租及挂靠车辆。

2、运行3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精干全面的专业技术队伍。

(二)租赁通勤车服务要求:

1、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投标人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采购人同意。

2、首站不得迟到,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五分钟的情况,采购人员工可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投标人须支付采购人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车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线路一(汉口线)应为15座或以上客车,线路二(武昌线)应为47座或以上客车,所有车辆车型均为全封闭空调旅行车(需提供车辆的保险合同、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4、合同期限内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投标人需提前2天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所调整车辆档次不得低于原车辆。

5、合同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投标人应向采购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采购人服务,所调派备用车辆档次不得低于原车辆。

6、所提供车辆须为三年以内的车辆,提供证明材料;车容整洁,座椅无破损无松动。

7、需配备合格驾驶员,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采购人员工的安全和得到满意的服务。

8、配备的驾驶员必须持有A1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五年以上,合同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抽烟。

9、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

10、投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缴纳规费和全额保险(交强、三者、乘员座位险等)提供证明材料。

11、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车辆在行程途中发生机械故障,造成采购人教职工不能准时到达目的地,采购人教职工可乘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投标人须支付采购人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车费用。

1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安全规定和审验合格的车辆。具备市际班线营运资格,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以及符合准运的要求;拟派驾驶员均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14、租用通勤车数量:2台。

15、本项目各投标人应暂列4.6万元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作为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非正常上下班临时使用通勤车的费用,该费用据实结算。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方法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以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投标文件扫描(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二、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必须提供的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情况。

(4)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情况。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

(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二)信用查询

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并通过网页截图方式保存相关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

(一)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章规定依法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书面的《资格性检查表》。

(二)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具体程序和标准(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从商务、技术、价格等方面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将视作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的审查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投标文件有可供选择的投标方案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

不符合招标文件服务期的要求。

8

不符合招标文件付款条件的要求。

9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10

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11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说明:a.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审查。

b.投标文件存在表中任意一种情况的,将认定为其投标无效,不进入商务和技术评审。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非必要环节)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报价的修正,合乎要求的,对其产生约束力。

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报价的修正,有以下情形的为无效投标:

(1)拒绝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报价的修正;

(2)提供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不真实;

(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超出了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未采用书面形式,或未加盖公章,或未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对报价的修正,未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1.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评分标准表”中的分值进行评分。

2.技术评议

(1)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议,并依据“评分标准表”中的分值进行评分。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执行。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要求,须提供最新一期的节能(环保)清单相关页面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部分评分。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3.价格评议

(1)价格评议原则及计算公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2)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扣除):

3.1 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代理商投标的,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在价格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此项政府采购政策只针对价格部分的评审,不作为其他依据。

(四)计分办法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 商务、技术、价格三部分的总分为投标人的评定分数。

2、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采购人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依据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评分标准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评议打分细则

分值

商务部分(15分)

投标文件

的编制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编排整齐、装订完好、有准确的页码及目录索引得2分,每有一个缺项扣0.5分。

2

资信情况

企业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类似业绩

2015年至今承担过类似的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 5分。(提供项目合同)

5

投标人承接的类似车辆租赁项目,原业主对车辆质量稳定性和配套后勤服务评定优良,一个得 1 分,最高得3分。

5

技术部分(65分)

人员配备方案

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得3-4分;

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职责基本明确、人员配备一般得1-2分。

4

拟投入本项目的司机人员技术实力强,驾龄长得4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司机人员技术实力较强,驾龄较长得3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司机人员技术实力一般,驾龄较短得1-2分.

4

车辆配备方案

拟投入47座及以上客车车龄在1年以内得5分,2年以内得3分,3年以内得1分;

拟投入15座及以上客车车龄在1年以内得4分,2年以内得2分,3年以内得1分。

9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车辆配置(如GPS、影响、空调、座椅配置等设施)好得,6-7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车辆配置(如GPS、影响、空调、座椅配置等设施)较好,得3-5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车辆配置(如GPS、影响、空调、座椅配置等设施)一般,得1-2分。

7

制度建设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进行评分。第 1 名得 4 分,第 2 名得 3 分,第 3名得 2分,其他 0-1分。

4

组织机构健全,设有安全生产、机务、经营、财务等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第 1 名得 4 分,第 2 名得 3 分,第 3名得 2分,其他 0-1分。

4

建立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体系,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每个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监督,确保服务质量。第 1 名得 4 分,第 2 名得 3 分,第 3名得 2分,其他 0-1分。

4

建立一车一档。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第 1 名得 4 分,第 2 名得 3 分,第 3名得 2分,其他 0-1分。

4

驾驶员一人一档。建立驾驶员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违章记录、有效劳动合同和备案证明、社保账目应收明细表。第 1 名得 4 分,第 2 名得 3 分,第 3名得 2分,其他 0-1分。

4

车辆维修情况。车辆维修与修理必须与有资质的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制定并落实车辆维护计划。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控。第 1 名得 4 分,第 2 名得 3 分,第 3名得 2分,其他 0-1分。

4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情况进行评分。第 1 名得 4 分,第 2 名得 3 分,第 3名得 2分,其他 0-1分。

4

服务承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障承诺措施进行评分。第 1 名得 4 分,第 2 名得 3 分,第 3名得 2分,其他 0-1分。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响应承诺措施进行评分,第 1 名得 4 分,第 2 名得 3 分,第 3名得 2分,其他 0-1分。

4

根据投标人车辆准点率保障承诺措施进行评分,第 1 名得 4 分,第 2 名得 3 分,第 3名得 2分,其他 0-1分。

4

价格部分(2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因落实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且只针对价格部分的评审,不作为其他依据。

20

总 分

100

四、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投标人排序等,评标委员会及有关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评标委员会及有关人员不得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4.所有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报价的修正等资料全部不予退还。

第六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

通勤车服务合同

通勤需求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勤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服务事项内容

1.1 甲方员工因工作和学习等原因,需上下班往返于住所与工作单位;乙方为满足甲方员工上下班往返于住所与工作单位的需求,承接业务并提供指定型号的客车及服务;本合同旨在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员工上下班往返于住所与工作单位的接送车辆通勤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条件。

1.2 乙方提供甲方员工上下班往返于住所与工作单位的接送车辆通勤服务应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且其已取得相应的承接外租客运业务资质及行政许可等法律要求。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负责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允许范围内制定通勤班车的发车时间、行驶路线、停靠站点等,并负责甲方员工上、下班的乘车组织工作;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通勤车线路安排表》,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乙方即可。

2.1.2 甲方应要求员工乘车时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及设施完好,禁止危害行车安全的现象发生,做到文明乘车。因甲方人员的责任,造成车辆事故、甲方人身、乙方人身、车辆设施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追查处理并赔偿损失。

2.1.3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乘车规章制度,无异议后备案以共同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乘车秩序;乙方驾驶人员应在通勤服务过程中,协助甲方做好乘车管理,阻止非甲方员工的他人员乘坐通勤车辆。

2.1.4 乙方为了加强驾驶员的培训教育,需甲方在厂区提供安全学习和休息的场所,用于乙方当班驾驶员安全学习和休息。乙方驾驶员应自行维护甲方提供场所、设备、设施,要求环境卫生整洁、整齐、干净,如发生乙方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义务。甲方将不定期对上述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发现不达标的,将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1.5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与乙方解除合同前),不与任何其他方发生通勤租车业务。但当乙方违约或不能满足甲方需求数量导致甲方合理采取替代措施时及甲方非通勤的其他临时用车时的情况除外。

2.1.6 甲方临时提出调整行车路线、乘车时间等变化要求时,与乙方驻甲方的相关人员协商同意后执行。

2.1.7 乙方所有参入通勤车辆(包括应急、备用车辆)及相关驾驶人员,须到事先在甲方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非登记备案车辆及驾驶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参入通勤服务(特殊情况需提前申报临时备案手续)。甲方可随机予以检查,发现不符备案标准时,可要求随时整改。乙方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备存复印件)

(1)通勤车辆备案申请(应载明车辆所有权人名称、车辆牌号、行驶路线、停靠站点、

乘坐人数、驾驶员符合本合同第 2.1.11 条的承诺);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员驾驶证;

(3)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2.1.8 乙方的驾驶人员在通勤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及保密要求,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域,违者按甲方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1.9 乙方要利用通勤车辆往返的空余时间,每日搞好车辆的卫生服务,保持车内卫生干净、整洁;甲方将随机对通勤车辆进行安全及卫生检查,发现不达标的,将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1.10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通勤车辆应车况良好,使用年限不超过 5 年。

2.1.11 甲方发现以下事项,可立即要求乙方当班车辆停止通勤服务:

(1)乙方行为(包含车辆及人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乙方未按要求进行车辆及人员的备案管理的;

(3)乙方应急措施无效、不当的;

2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服务目标:建立质量管理认证体系,按该体系的标准,规范服务,优质服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无重大交通事故,避免一般事故,杜绝客伤事故;提供方便、及时和舒适的人性化服务,让甲方及其员工满意。

2.2.2 乙方应将通勤服务车辆及驾驶人员按甲方要求进行备案管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 座以上(含)的通勤服务车辆;通勤车辆安全、整洁、整齐、舒适,车辆应配齐相应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及应急逃生设施;乙方所有提供通勤服务的车辆应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在每台车辆的前部醒目部位放置“ ”字样及编号的标牌;乙方所提供的车辆需配备可拆洗座套和头套,原则上 清洗一次,头套 个月清洗一次。如检查过程中不达标,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2.2.3 乙方应将持续改进通勤服务质量为工作重点来抓,采取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乙方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知甲方人员参加),并督促驾驶人员做好通勤车辆的环境卫生等服务工作,乙方驾驶人员应服从甲方车辆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做到安全准点发车,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车辆进入园区停放在指定位置;对甲方的要求应积极予以配合、执行。

2.2.4 当车辆因故不能按时发车时,乙方应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保证甲方员工按时上、下班。若乙方采取的应急措施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即保证甲方员工按时上、下班之要求时,甲方将通知乙方无需再实行应急措施,甲方员工将自由结合转乘出租车到达目的地,据实所产生的出租车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2.5 乙方应对甲方人员乘车时的人身安全负责,如发生事故造成伤亡(除甲方人员人为因素外),乙方应按国家有关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规定负责赔偿。

2.2.6 乙方应依照各级标准与客运企业的专业标准做好车辆维修、保养、保洁工作,使车辆处于最佳运行状况;应按车辆使用规程,定期保养车辆以符合《机动车运营安全技术条件》的安全要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若因通勤车辆年度检验期、车辆修理、保养期间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提供甲方通勤服务时,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在甲方登记备案车辆范围中选取备用车辆,替代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并事先做好代班司机的路线熟悉工作,确保代班工作顺利、有效。

2.2.7 甲方除通勤车以外的其他原因临时增加用车时,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合理安排车辆,租车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满足甲方员工加班用车(含节、假日),该加班用车属于通勤车范围。

2.2.8 乙方应遵守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通勤车辆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符合运营要求。

2.2.9 乙方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优质服务意识;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未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含)以上交通死亡事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 12 分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等。

2.2.10 通勤车发车前,乙方应认真查验车辆安全状况,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 不可抗力情形

3.1 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其它的非甲方、乙方原因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说明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和原因,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

4.1 合同价格

4.1.1 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向甲方提供通勤服务车辆;双方约定:每台车辆以每日一个往返为一个台班,每个台班按¥ 元的租赁费标准结算。临时租车价格,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2 支付方式:

4.2.1 甲方以自然月为单位支付乙方的通勤车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

4.2.2 甲方每月对用车情况签字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甲方应于次月日前将通勤车租赁费支付给乙方。

4.3 通勤车租赁价格其他约定

4.3.1 如遇以下情况时,通勤车租赁费可作适当调整。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油价上升幅度较大,上浮或下浮超过 5%时(以每单次浮动±5%时油价为基准),根据国家、省级发改委、交通及物价部门的正式文件规定,调整通勤车租赁价格;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每个台班新租赁价格的补充协议,从次月开始按新租赁价格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在乙方无违反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时付款。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须按迟延支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四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 甲方如违反 2.1.8 之规定,按所外租通勤车辆台数与乙方每车日租赁费的 2 倍赔偿乙方损失。

5.3 乙方驾驶员在始发站不按时间准点发车及途中不按指定站点停靠,造成甲方员工误车时(甲方员工不能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候车除外),经确认后,甲方扣除该车当日租赁费的作为违约金。

5.4 乙方因车辆故障不能按时到达终点站时,乙方应在不影响甲方员工正常时间内调度应急车辆;乙方应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对因交通、天气及道路等原因影响通勤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

5.5 如甲方员工不能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候车,乙方无责不予赔偿。

5.6 乙方通勤出现 2.2.3、2.2.4、2.2.10 及其他违约情形时,乙方将按所涉及车辆的当班租赁费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时,乙方按 2.2.5 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及其他

6.1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双方代表签署书面修改协议才有效。

6.3 因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执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双方在十五日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法院提起诉讼。

6.4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解除协议;

(3)乙方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并已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要求改正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甲方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且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4)甲方连续两个月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通勤车租赁费的,乙方在催付无效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单方提出终止合同;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所欠车辆租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5)为保证双方的生产经营稳定、正常进行,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公司倒闭、停产、外迁、公司内部决策取消通勤车业务等情况)外,不得解除通勤业务合作合同。如一方在合同期内非因对方过错单方终止通勤业务,应提前两个月提前通知对方,同时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如未提前两个月提前通知对方,则支付违约金 万元。

6.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在没有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无权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条款下的权利和义务。

6.6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6.8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6.9 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期间无任何异议,双方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内商定下一年度的通勤服务合同。

第七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8.1 本合同

8.2 附件一:《通勤车线路安排》

8.3 补充协议

8.4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当该补充文件更有利于甲方时,解释争议时以本款为优先)。

第八条 合同主体

甲方,并作为甲方员工就本合同项下客运权益的受托人,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故甲方员工一并作为甲方成为合同相对方。

第九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有效期内以及有效期结束两年之内,甲乙双方有义务对从对方处得到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客户清单、财务信息、合同文本等,一经查实,泄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款。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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