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集中托养服务采购公告(第二次)
包河区集中托养服务采购公告(第二次)
包河区集中托养服务采购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2012〕16号)等文件精神,包河区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集中托养服务),即年龄段为16周岁至69周岁,具有包河区户籍且常住,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病情基本稳定且无传染性疾病的精神残疾人及其他重度残疾人,其中: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的,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可选择集中托养服务,已享受就业政策奖补扶持资金的残疾人不再重复享受托养政策补贴。
项目坚持公益性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服务期限内拟按月均7人(以包河区残联根据实际最终核实为准)计算,中标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每人每月2200元政府购买集中托养服务(目前标准,后期随市残联相关政策文件调整而调整),拟托养服务项目概算为18.48万元。采购时间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续签事宜可参照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公告时间和招标事宜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1日—12月26日17时30分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下午15时00分
开标地点:包河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开标其它事宜:1、因疫情原因标书材料以邮寄或送达形式,不接受材料补交。2、标书材料接收时间为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14点30分,(邮件收到日期不晚于此时)。3标书材料须密封送(寄)达。4、收到的材料中应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用途)、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采购需求
以《合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为指导,结合前期对残疾人服务需求情况调查摸底,服务提供方能够做到并易于监管,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如下:
项目类别 | 属 性 | 服务内容 |
卫生保洁 | 必选 | (1)每天清扫居室和公共区域至少1次,每周消毒灭菌至少1次。 (2)床位更换时,应进行常规消毒处理。遇服务对象患传染病或死亡的,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特殊消毒处理。 (3)每周换洗床单、枕套、枕巾、被套等物件至少1次,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换洗。 |
膳宿服务 | 必选 | (1)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食堂卫生状况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要求。 (2)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 |
护理 | 必选 | (1)根据残疾人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著位置。 (2)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3)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和尊严,特别保护女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4)对患有传染病的残疾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 |
心理支持 | 必选 | (1)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性文娱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经常组织残疾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 |
四、采购相关要求
1、本次采购为服务类采购,采购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服务需求标准。
2、报价时需携带服务评分标准相关资料,评分标准见附件。
3、服务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未达到以下要求的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要求企业实力强、具有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服务过长三角地区的、省、市政府部门的优先选用。
4、报价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信用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服务需求详单、既往采购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需盖本单位公章)。
5、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服务标准评估。以服务标准评估得分最高的企业为中标单位。
五、满意度评估
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的,视为合格,详细内容合同约定。
六、联系人方式
联系人:李芳
电话:********
地址:包河区残疾人联合会8楼康复科(秋浦河路与至德路交口)
合肥市包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
评分标准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部分 (35分) | 服务方案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在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无明显错漏的情况下,对承办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行为提出理解思路,并制订集中托养服务方案。评审委员会根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理解透彻、思路清晰,服务方案详细具体、内容健全、便于服务、易于执行的,得11-15分; 2.理解较透彻、思路较清晰,服务方案较详细具体、内容较健全、较易于执行的,得6-10分; 3.理解思路一般,服务方案一般的,得1-5分; 4.没有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5分 |
管理制度 | 具备业务需要的管理制度和符合有关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流程、业务规则。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制度、医疗护理制度等内容)。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出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1.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实践性、创新性的,得7-10分; 2.管理制度较完善,较具有实践性、创新性的,得4-6分; 3.管理制度一般,实践性、创新性一般的,得1-3分; 4.没有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0分 | |
风险控制 | 对于本项目有防范服务风险的措施和制度,有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评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科学合理、内容齐全、针对性强的,得7-10分; 2.基本符合实际,具有一定实用性的,得4-6分; 3.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3分; 4.没有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0分 | |
商务部分 (65分) | 服务团队 | 1.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3分):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护理相关证书的,得1分;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残联或政府组成部门委托的残疾人托养管理工作业绩的,得1分。 2.专职财务人员(1人): 财务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或会计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1分。 3.医生(1人):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1分。 4.康复技术人员(1人): 具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资格初级及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1分。 5.护士(2人):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 6.社工(2人): 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 7.公共营养师(1人): 具有三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师)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1分。 8.厨师(1人): 具有相关厨师资格证书且有健康证的,得1分,最多得1分。 9.护理人员(3人): 具有护理相关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本项满分15分。 ①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协议、批复、合同等具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相关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年限等评审内容,须另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②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各类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且同一人具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最高分计;③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近三个月(不包含开标当月)供应商连续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 0-15分 |
供应商业绩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集中托养)或其他残疾人服务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服务过长三角地区的或者省、市政府单位的优先选用。 注:本项满分10分。 ①以项目合同份数为准。如就同一项目与相互间具有管辖与被管辖关系的不同级别政府机构签订多份合同的,得分不累加,以与县(区)级别签订的合同为准;②磋商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或协议、批复、具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③同一项目连续服务期限仅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 | 0-10分 | |
供应商荣誉 |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在承接政府购买相关服务项目期间,获得政府及相关部门奖项的: 1.国家级每提供一个得5分; 2.省级每提供一个得3分; 3.市级每提供一个2分。 注:满分10分。 ①同一奖项不累计计分,以获得最高奖项计分。②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证书、批复、颁发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获奖时间等关键信息,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0分 | |
医养结合 | 1.供应商为医养结合型服务机构,得5分; 2.供应商并为县(区)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单位的,得5分; 3.供应商机构内医疗护理型床位数在100张以内(含)的得2分;床位数在100-300张(含)之间的得4分;床位数在300张以上(不含)的得5分。 注:本项满分15分。 ①医养结合型服务机构以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若因发证机关不同导致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不能统一的,须提供相关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 ②医保定点单位以供应商与县(区)级及以上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为评审依据,协议应能体现供应商医疗机构名称; ③医疗护理型床位数量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有关床位数的全部标注为评审依据。 | 0-15分 | |
服务资质 | 供应商应有餐饮服务保障能力,以满足残疾人刚性需求: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得5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主体业态后的经营类别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中央厨房”的得5分。 注:本项满分10分。 ①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经营地址为合肥市范围的且主体业态后的经营类别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中央厨房”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若不能提供该许可证,则此项不得分; 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的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认可。 | 0-10分 | |
管理体系认证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1)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2)有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4)有效的售后服务认证,得1分; (5)有效的AAA级信用企业认证,得1分。 注:本项满分5分。 以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认证证书为评审依据,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信用企业认证外,认证范围中须包含残疾人服务。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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