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害类)春秋乡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事故灾害类)春秋乡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乡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各行政村成立相应防火组织和扑火队伍,发现森林火灾由乡政府和森林防火领导组负责组织处理。

2、发现下列森林火灾,由乡森林防火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处理。此外报请上级森林防火领导组处置。

(1)火场未跨乡行政界线的;

(2)未造成人员重伤或伤亡事故的;

(3)发生5公顷以下或延烧不超过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4)对居民区和重要设施未形成威胁的。

3、乡森林防火领导组在扑火时的职责:

(1)及时组织力量参加扑救;

(2)根据实际向上级报告火情;

(3)联系相邻乡镇森林防火组织给予援助,组织调动本乡扑火队及当地群众参加扑救;

(4)组织后勤供应:食品、饮用水、扑火器具、运输、燃料及医疗救护等;

(5)组织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林火扑救后的善后工作。

4、扑救森林火灾在乡森林防火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前线扑火领导组。凡延烧1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乡森林防火领导组要在现场建立前线领导组,由乡领导赴现场指挥扑救,并向县领导组报告。

5、前线扑火领导组的职责:

(1)制定扑火方案;

(2)制定扑火办法;

(3)随时组织、指挥、调派扑火队伍;

(4)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汇报火灾扑救情况。

二、扑救力量的组织:

1、乡森林防火领导组组织全乡企事业单位青年骨干和机关干部成立专业扑火队,各村成立以村两委、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扑火小分队。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起火的,都应立即尽力扑救并及时报告。接到报告后,乡政府或森林防火领导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森林防火领导组。

3、发现林火后,乡村应迅速组织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进行扑救,并根据情况随时发动群众力量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4、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它不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火灾邻村、场及有关单位获悉火情后,应组织人员待命,接受火灾前线领导组的安排,积极参加扑火战斗。

6、林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在确认余火(暗火)全部熄灭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通信联络和火险天气预报

1、乡值班电话*******,森林防火期间24小时值班接听。

2、实行乡、村、场三级森林防火通讯联网,确保火情信息传递通讯畅通。

3、在防火期内,要及时收听气象台发布的火险预报,监视火情。领导组成员轮流带班,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

4、防火戒严期间,乡政府要利用森林防火宣传车、广播、固定标语、防火须知等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火险等级,以提高群众对引起火灾的警觉感。

四、灭火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

1、乡森林防火领导组,在每年防火期到来之前将对重点林区村、场森林防火的各项计划和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签定防火责任状,并组织有关物资部门准备防火器材、工具等救火物资,以保证应急情况的需要。各村要将防火任务分解落实到林区每家每户、每一个人、每一块山场,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办,火有人扑,责有人担。

2、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乡森林防火领导组尽可能安排车况好、责任心强的车辆处于戒备状态,以备急用,有车辆的企事业单位和运输个体户,遇有火情,要优先安排扑火用车。

3、乡卫生院或乡村卫生室都有承担救护扑救火灾伤病员的义务,在接到救火通知后,尽力提供救护和医治,组织医务人员抢救扑火受伤的伤员。

4、公安派出所和乡综治办负责群众疏散以及救火秩序的维护。

五、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及善后工作

1、跨乡界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县森林防火领导组及时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调查,对肇事者依法处理。

2、乡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由乡森林防火领导组组织公安派出所、林业工作站,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灾面积、林木蓄积、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3、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执行。因扑救森林火灾而负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火灾扑灭后,乡村对火烧木要加强管理,农户火烧木处理要向乡林业站报告申请,经乡政府批准,领取采伐证后,方可采伐更新。集体火烧木处理由林业部门规划设计,编写采伐设计书,报林业局批准后,方可进行采伐更新。砍伐胸径5公分以上的火烧木材,纳入年度采伐限额计划。

六、本预案自二O二二年十月一日实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预案 灾害 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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