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提审(认罪认罚)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提审(认罪认罚)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提审(认罪认罚)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GC-FSJCY-202*****002
项目名称: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提审(认罪认罚)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7,370.00元
最高限价:247,370.00元
采购需求:远程视频提审(认罪认罚)系统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采购文件的领取:
1、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2. 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1)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7日至2023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A12号楼313室)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A12号楼二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A12号楼二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2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A12号楼31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5*****277
标签: 远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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