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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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富田家园4幢803室 |
四、基本情况
你公司在代理道场乡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浙诚律采【2022】044)中存在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2.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责令你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改正,如无法整改的,请提供相关说明及后续措施,并于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书面反馈。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3年03月2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联系人:沈超
3.联系电话:0572-*******
附件信息:
295.3 KB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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