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中欧油气能源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常规燃气工程施工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
2
目 录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 1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 5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17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23第 五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75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76第 七 章 附 件 ...................................................... 95
1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1.招 标 条 件本 招 标 项 目 隆 昌 中 欧 油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023-2024年 度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施 工已 获 批 准 , 项 目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 招 标 人 为 隆 昌 中 欧 油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在 合 力 信 智 慧 招 投 标 中 心 以 下 简 称 招 投 标 中 心 ,网 址 : https://www.hlxzhjy.com 以 电 子 招 投 标 方 式 进 行 招 投 标 中 心 内 公 开 招标 ,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前 来 投 标 。2.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2.1 项 目 名 称 : 隆 昌 中 欧 油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023-2024年 度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施工 2.2 建 设 地 点 : 公 司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内2.3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已 落 实2.4 招 标 范 围 : 隆 昌 中 欧 油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023年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施 工 , 包含 输 送 压 力 0.4MPa的 燃 气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土 建 及 零 星 改 造 工 程 具 体 单 项工 程 以 招 标 人 规 划 为 准 2.5 合 同 周 期 : 2年2.6 工 期 : 单 项 工 程 工 期 见 施 工 任 务 单2.7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3.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1投 标 人 应 为 在 招 投 标 中 心 注 册 的 供 应 商 , 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应 具 备 石 油 化 工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含 以 上 资 质 或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总 承 包 贰 级 含 以 上 资 质 且 具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应 具 备 GB 类 公 用 管 道 GB1 级 或 GC 类 工 业 管 道 GC2 级 含 以 上的 压 力 管 道 安 装 资 格 认 可 条 件 应 具 备 GB/T19001 GB/T24001 ISO45001:2018或 HSE认 证 证 书 3.2项 目 经 理 应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或 机 电 工 程 二 级 含 以 上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项 目 经 理 须 为 本 单 位 在 册 人 员 , 应 提 供 劳 动 合 同 社 保 证 明 必 须 包 含 养 老 和
2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注 册 单 位 与 投 标 人 一 致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且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建 的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3.3 五 大 员 质 检 材 料 造 价 施 工 和 安 全 员 应 提 供 劳 动 合 同 社 保 证明 必 须 包 含 养 老 身 份 证 和 培 训 证 书 3.4电 工 高 处 作 业 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 电 焊 工 PE焊 工 必 须 持 有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颁 发 的 特 种 作 业 资 格 证 3.5投 标 人 必 须 为 全 部 施 工 人 员 购 买 工 伤 保 险 或 商 业 保 险 不 低 于 120万 保额 , 并 为 从 事 危 险 作 业 的 职 工 办 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以 及 施 工 场 地 内 机 械 设 备 办理 保 险 , 支 付 保 险 费 用 3.6资 信 情 况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近 三 年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誉 良 好 , 没 有 因 安 全 事 故 质 量 事 故 资 质 造 假 等 不 良 记 录 在 暂 停 承 接业 务 处 罚 期 内 及 被 有 关 部 门 取 消 资 质 责 令 停 业 企 业 财 产 被 查 封 冻 结 或 处 于破 产 状 态 。3.7 投 标 人 必 须 承 诺 按 照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应 用 管 理办 法 ENNE/PDM001A-2020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影 像采 集 标 准 见 附 件 的 要 求 和 发 布 的 供 应 商 及 设 备 选 择 要 求 , 采 购 相 应 的 采 集终 端 及 物 联 设 备 , 并 承 担 现 场 监 控 设 备 采 购 及 前 端 数 据 流 量 费 用 3.8投 标 人 近 2年 有 常 规 燃 气 类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以 业 绩 合 同 为 准 3.9 提 供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
3.10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3.11 如 在 中 标 后 或 签 订 合 同 后 , 发 现 中 标 单 位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将 取 消中 标 资 格 或 解 除 合 同 , 涉 及 的 项 目 经 理 和 相 关 人 员 5 年 内 不 得 参 与 招 标 人 的 工程 。 3.11.1 项 目 经 理 不 能 提 供 任 职 单 位 劳 动 合 同 社 保 证 明 必 须 包 含 养 老 的 3.11.2 项 目 经 理 和 五 大 员 质 检 材 料 造 价 施 工 和 安 全 员 确 认 存 在资 质 挂 靠 的 或 确 认 存 在 转 包 分 包 行 为 的 3.11.3项 目 经 理 及 五 大 员 人 证 不 符 的 3.11.4项 目 部 近 2年 内 发 生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3
3.11.5有 弄 虚 作 假 劣 迹 的 。3.12 投 标 人 应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报 价 与 招 投 标 中 心 填 报 的 数 据 一 致 , 否 则报 价 分 得 0分 。4.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4.1 获 取 时 间 : 2023-3-30 16: 00至 2023-4-9 18: 00 北 京 时 间 。4.2 获 取 方 法 : 登 录 招 投 标 中 心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4.3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300 元 /份 , 招 标 文 件 售 后 不 退 。 由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统 一收 取 , 以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收 取 。 账 户 信 息 :名 称 : 北 京 合 力 信 工 程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分 行账 号 : 11220101040027765。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用 发 票 开 具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项 详 见 供 应 商 标 书 费 开 发 票 操 作手 册 。4.4本 次 招 标 为 线 上 招 标 项 目 , 参 与 的 投 标 人 须 为 招 投 标 中 心 注 册 供 应 商 ,并 取 得 在 招 投 标 中 心 上 进 行 操 作 的 权 限 。5.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5.1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4-11 14: 00 北 京 时 间 。5.2 递 交 方 法 : 投 标 人 登 录 招 投 标 中 心 上 传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5.3 递 交 地 址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至 招 投 标 中 心 网 址 :https://www.hlxzhjy.com 。逾 期 送 达 的 未 按 指 定 方 法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理 。6.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时 间 及 方 式6.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023-4-11 14: 00 北 京 时 间 。6.2 开 标 时 间 : 2023-4-11 14: 00 北 京 时 间 。6.3 开 标 方 式 : 招 投 标 中 心 线 上 远 程 开 标 。7.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隆 昌 中 欧 油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4
详 细 地 址 : 四 川 省 内 江 市 隆 昌 县 石 燕 镇 仁 和 街联 系 人 : 罗 雪 峰电 话 : 13348841231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北 京 合 力 信 工 程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详 细 地 址 :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创 十 四 街 20号 院 16号 楼 2单 元 3层 306室联 系 人 : 聂 经 理电 话 : 18033600039
5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 标 人 招 标 人 : 隆 昌 中 欧 油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详 细 地 址 : 四 川 省 内 江 市 隆 昌 县 石 燕 镇 仁和 街联 系 人 : 罗 雪 峰电 话 : 13348841231
1.1.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北 京 合 力 信 工 程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创 十四 街 20号 院 16号 楼 2单 元 3层 306室联 系 人 : 聂 经 理联 系 电 话 : 180336000391.1.4 项 目 名 称 隆 昌 中 欧 油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023-2024 年度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施 工1.1.5 建 设 地 点 公 司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内1.2.1 资 金 来 源 及 比 例 自 筹 , 100%1.2.2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已 落 实
1.3.1 招 标 范 围 隆 昌 中 欧 油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023年 常 规 燃气 工 程 施 工 , 包 含 输 送 压 力 0.4MPa 的 燃气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土 建 及 零 星 改 造 工 程 具 体 单 项 工 程 以 招 标 人 规 划 为 准 1.3.2 合 同 周 期 2年1.3.3 质 量 要 求 合 格1.4.1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见 招 标 公 告 内 容 。1.9.1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1.10 投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
6
1.11 偏 离 不 允 许2.2.1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截止 时 间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至 少 3天 前2.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方 式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招 投 标 中 心 , 投 标人 自 行 关 注2.3.1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招 投 标 中 心 , 投 标人 自 行 关 注 。 如 果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内 容 影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将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截 止时 间 。
3.2 投 标 报 价 在 执 行 隆 昌 中 欧 油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常 规燃 气 工 程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2023 版 的 基础 上 , 分 模 块 填 报 让 利 系 数 0% 有 效 让利 系 数 10% 。3.3.1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少 于 60 个 日 历 天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起 。3.4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否 要 求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
要 求 ,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 银 行 转 账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人 民 币 贰 万 元账 户 名 称 : 隆 昌 中 欧 油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隆昌 支 行账 号 : 23074911091000177103.5.2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证 明 近 3 年 , 2020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2 月31日 如 在 投 标 时 未 完 成 2022年 审 计 报 告 ,可 提 供 2019年 2021年 审 计 报 告 3.5.3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近 2年 , 2021年 1月 1日 至 今
3.6.2 签 字 或 盖 章 要 求 1. 投 标 文 件 应 用 不 褪 色 的 材 料 书 写 或 打印 , 并 按 格 式 要 求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7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可用 手 签 章 代 替 。2.所 有 要 求 盖 章 的 地 方 都 应 加 盖 投 标 人 单位 法 定 名 称 章 , 不 得 使 用 专 用 章 如经 济 合 同 章 投 标 专 用 章 等 或 下 属 单 位印 章 代 替 。3.6.3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4.2.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在 投 标 截 止 前 , 投 标 人 须 在 招 投 标 中 心 https://www.hlxzhjy.com 上 传 电 子 投标 文 件 。
4.2.4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退 还 否 是 , 退 还 时 间 :5.1 开 标 时 间 开 标 时 间 : 与 招 标 公 告 一 致开 标 方 式 : 在 招 投 标 中 心 远 程 开 标5.2 开 标 程 序 主 持 人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开 标 : 1 介 绍 参 与 开 标 的 人 员 2 公 布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的 投 标 人 名 称 3 在 线 打 开 投 标 文 件 4 介 绍 评 标 流 程
5 开 标 结 束 。注 : 开 标 结 束 后 , 投 标 人 应 随 时 在 线 等 待答 疑 , 如 因 答 疑 时 未 在 线 而 无 法 回 复 评 委提 出 的 疑 问 , 后 果 自 行 承 担 。6.1.1 评 标 小 组 的 组 建 评 标 小 组 构 成 : 5人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平 台 专 家 库 随 机 抽 取7.1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小 组 确 定 中 标 人 否 ,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 1个 , 有 效 投 标
8
人 数 量 少 于 3家 时 , 应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7.3.1 施 工 合 同 履 约 担 保 是 否 要 求 递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是 , 贰 万 元 整投 标 保 证 金 转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提 供 保 函7.4.3 签 订 合 同 中 标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之 前 应 向 招 标 人 递 交 一份 与 上 传 招 投 标 中 心 相 同 的 纸 版 正 式 投 标文 件 。
9
1. 总 则1.1 项 目 概 况1.1.1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本招 标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本 项 目 施 工 进 行 招 标 。1.1.2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3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4 本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5 本 招 标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1.2.1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及 出 资 比 例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2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 招 标 范 围 合 同 周 期 质 量 要 求1.3.1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2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合 同 周 期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3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质 量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1.4.1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项 目 施 工 的 资 质 条 件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2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2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代 建 人 3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4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5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6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7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8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9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1 0
10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1.4.3本 次 投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1.5 费 用 承 担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6 保 密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违 者 应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7 语 言 文 字招 标 投 标 文 件 使 用 的 语 言 文 字 为 中 文 。 专 用 术 语 使 用 外 文 的 ,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8 计 量 单 位
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9 踏 勘 现 场本 工 程 招 标 人 不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1.10 投 标 预 备 会本 次 投 标 不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1.11 偏 离不 允 许 投 标 文 件 偏 离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1.12 分 包不 允 许 分 包 。2. 招 标 文 件
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2.1.1 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 1 招 标 公 告 2 投 标 人 须 知 3 评 标 办 法 4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1 1
5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6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7 附 件 。2.1.2 根 据 本 章 第 2.2款 和 第 2.3款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 构 成 招 标 文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2.2.1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附 件 不 全 ,应 及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 以 便 补 齐 。 如 有 疑 问 ,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以书 面 形 式 上 传 至 招 投 标 中 心 ,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2.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将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招 投 标 中 心 , 但 不 指 明 澄 清 问 题
的 来 源 , 请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自 行 关 注 。 如 果 澄 清 发 出 的 时 间 距 投 标 人 须 知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3天 , 并 且 澄 清 内 容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 将 相 应 延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2.3.1招 标 人 如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修 改 ,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招 投 标 中 心 , 请 所 有已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自 行 关 注 。 但 如 果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内 容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的 , 将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 投 标 文 件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2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 3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4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6 投 标 报 价 函 。
1 2
3.2 投 标 报 价在 执 行 隆 昌 中 欧 油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2023版 的基 础 上 , 分 模 块 填 报 让 利 系 数 0% 有 效 让 利 系 数 10% 。3.3 投 标 有 效 期3.3.1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60天 。3.3.2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 投 标 人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 应 承 担 招 标 文 件 和 法律 规 定 的 责 任 。3.3.3出 现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3.4 投 标 保 证 金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3.5.1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应 按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提 供 资 料 。3.5.2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证 明 可 附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表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等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章 的 复印 件 , 也 可 提 供 由 投 标 人 盖 章 的 相 关 报 表 的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具 体 年 份 要 求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5.3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应 附 合 同 协 议 书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6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3.6.1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进 行 编 写 , 如 有 必 要 , 可 以 增 加 附页 ,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其 中 , 投 标 函 附 录 在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基 础上 , 可 以 提 出 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更 有 利 于 招 标 人 的 承 诺 。3.6.2 签 字 或 盖 章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6.3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见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1 3
4. 投 标4.1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4.1.1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4.2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4.2.1 投 标 人 应 在 第 一 章 第 6.1项 规 定 的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4.2.2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2.3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2.4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投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退 还 。4.2.5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4.3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4.3.1 在 第 一 章 第 6.1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投 标 人 可 以 修 改 并 重 新 上 传 递交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5. 开 标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5.2 开 标 程 序主 持 人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开 标 : 1 介 绍 参 与 开 标 的 人 员 2 公 布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3 在 线 打 开 投 标 文 件 4 介 绍 评 标 流 程 5 开 标 结 束 。5.3 开 标 异 议投 标 人 对 开 标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 招 标 人 当 场 作 出 答 复 , 并 制 作 记录 。
1 4
6. 评 标6.1 评 标 小 组6.1.1 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小 组 负 责 。 评 标 小 组 由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标 代 理 机 构 熟 悉 相 关 业 务 的 代 表 , 以 及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 评 标 小 组成 员 人 数 以 及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专 家 的 确 定 方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6.1.2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回 避 : 1 投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2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人 员 3 与 投 标 人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4 曾 因 在 招 标 评 标 以 及 其 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活 动 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过 行政 处 罚 或 刑 事 处 罚 的 5 与 投 标 人 有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6.2 评 标 原 则评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6.3 评 标评 标 小 组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投 标 文件 进 行 评 审 。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 不 作 为 评 标 依据 。7. 合 同 授 予7.1 定 标 方 式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评 标 小 组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 招 标 人 依 据 评 标 小 组 推 荐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 评 标 小 组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7.2 中 标 通 知招 标 人 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后 , 在 招 投 标 中 心 上 进 行 公 示 ,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3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期 过 后 如 无 异 议 将 在 招 投 标 中 心 上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同 时 将 中 标 结 果 通知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
1 5
7.3 履 约 担 保7.3.1在 签 订 合 同 前 , 中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担 保 形 式 和 招 标 文 件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规 定 的 或 者 事 先 经 过 招 标 人 书 面 认 可 的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向 招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为 中 标 合 同 金 额的 10%。7.3.2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章 第 7.3.1项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 其 投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7.4 签 订 合 同7.4.1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天 内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取 消 其 中 标资 格 ,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中 标 人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7.4.2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向 中 标 人 退 还投 标 保 证 金 给 中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还 应 当 赔 偿 损 失 。7.4.3 中 标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之 前 应 向 招 标 人 递 交 一 份 与 上 传 招 投 标 中 心 相 同 的 纸版 正 式 投 标 文 件 。8. 纪 律 和 监 督8.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招 标 人 不 得 泄 漏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8.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小 组 成员 行 贿 谋 取 中 标 ,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投 标 人 不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 作 。8.3 对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评 标 小 组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1 6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 评 标小 组 成 员 应 当 客 观 公 正 地 履 行 职 责 ,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正 常 进 行 , 不 得 使 用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8.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露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标活 动 中 ,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9.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1 7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1 评 标 方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2 评 审 标 准2.1初 步 审 查 评 审 标 准初 步 审 查 是 指 评 标 小 组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 即 对 基 础 性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和 整理 , 对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的 符 合 性 响 应 性 重 大 偏 差 ,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逐 一 审 查 的 评审 , 经 评 审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不 得 进 入 下 一 阶 段 。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2.1.1 形 式 评审 标 准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 投 标人 基 本 情 况 表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授 权 委托 书 资 格 审 查 承 诺 书 等 格 式 正 确 , 签 字 盖 章齐 全投 标 报 价 函 不 体 现 在 投 标 文 件 中2.1.2 资 格 评审 标 准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应 具 备 石 油 化 工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含 以 上 资 质 或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贰 级 含 以 上 资 质 应 具 备 GB类 公 用 管 道 GB1级 或 GC类 工业 管 道 GC2级 含 以 上 的 压 力 管 道 安 装 资格 认 可 条 件
项 目 经 理 应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或 机 电 工 程 二 级 含 以 上 建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项 目 经 理 须 为 本 单 位 在 册人 员 项 目 经 理 需 提 供 劳 动 合 同 社 保 证 明 必须 包 含 养 老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格 证 书 , 且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建 的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经 理 投 标 函 中 包 含 相 关 承 诺 。
1 8
项 目 组 成 员 1 五 大 员 质 检 材 料 造 价 施 工 和 安 全员 应 提 供 劳 动 合 同 社 保 证 明 必 须 包 含 养老 身 份 证 和 培 训 证 书 2 电 工 高 处 作 业 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有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 电 焊 工 PE焊 工 必 须 持 有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颁 发 的 特 种 作 业 资 格 证 。3 投 标 人 必 须 为 全 部 施 工 人 员 购 买 工 伤 保 险或 商 业 保 险 不 低 于 120万 保 额 , 并 为 从 事危 险 作 业 的 职 工 办 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以 及 施 工场 地 内 机 械 设 备 办 理 保 险 , 支 付 保 险 费 用 。资 信 情 况 1 近 三 年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行 人 名 单 2 信 誉 良 好 , 没 有 因 安 全 事 故 质 量 事 故 资 质 造 假 等 不 良 记 录 在 暂 停 承 接 业 务 处 罚 期
内 及 被 有 关 部 门 取 消 资 质 责 令 停 业 企 业 财产 被 查 封 冻 结 或 处 于 破 产 状 态 。认 证 管 理 1 取 得 国 家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2 应 具 备 GB/T19001 GB/T24001ISO45001:2018或 HSE认 证 证 书 。业 绩 近 2年 有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类 施 工 业 绩 以 业 绩 合同 为 准 。2.1.3 响 应 性
评 审标 准 投 标 内 容 隆 昌 中 欧 油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023-2024年 度常 规 燃 气 工 程 施 工 招 标合 同 周 期 2年工 程 数 字 化 投 标 函 中 包 含 相 关 承 诺 内 容工 程 质 量 合 格投 标 有 效 期 不 少 于 60个 日 历 天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1 9
2.2详 细 评 审对 通 过 初 步 审 查 的 投 标 文 件 , 按 评 分 标 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信 业 绩 技术 及 报 价 进 行 评 审 。2.2.1分 值 构 成 与 评 分 标 准2.2.1.1技 术 标 评 分 标 准 30分 评 分项 目 评 审因 素 评 分 内 容 得 分最 低 最 高
施 工 组 织设 计 20分 施 工 方 案与 技 术 措 施 施 工 方 案 科 学 合 理 , 技 术 措 施 安 全 可 靠 , 措 施 到 位 ,针 对 性 强 , 整 体 优 秀 得 3-4 分 , 良 好 得 1-3 分 , 一般 得 0-1 分 。 0 4资 源 配 备计 划 机 械 设 备 类 型 和 劳 动 力 种 类 数 量 进 场 计 划 安 排科 学 合 理 先 进 考 虑 周 全 针 对 性 强 , 整 体 优秀 得 2-3 分 , 良 好 1-2 分 , 一 般 得 0-1分 。 0 3工 程 进 度计 划 与 措 施 工 期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项 目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科 学 合理 , 有 控 制 工 期 和 关 键 工 序 的 控 制 措 施 , 措 施 到 位 ,针 对 性 强 , 整 体 优 秀 得 3-4 分 , 良 好 得 1-3 分 , 一般 得 0-1 分 。 0 4质 量 管 理体 系 与 措 施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完 善 , 质 量 控 制 规 范 及 标 准 齐 全 ,方 案 科 学 合 理 考 虑 周 全 , 措 施 到 位 针 对 性 强 ,整 体 优 秀 得 3-4 分 , 良 好 得 1-3分 , 一 般 得 0-1 分 。 0 4安 全 管 理体 系 与 措 施 配 备 专 职 HSE 管 理 人 员 , 危 险 源 辨 识 表 详 细 准 确 ,风 险 防 控 措 施 冬 雨 季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应 急 预 案 等科 学 合 理 考 虑 周 全 针 对 性 强 , 整 体 优 秀 得 2-3分 , 良 好 得 1-2 分 , 一 般 得 0-1 分 。 0 3环 保 管 理
体 系 与 措 施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科 学 合 理 安 全 考 虑 周 全 针 对性 强 , 整 体 优 秀 得 2 分 , 一 般 的 得 1 分 , 差 的 得 0分 。 0 2项 目 管 理机 构 5分 项 目 经 理资 格 业 绩 项 目 经 理 任 职 资 格 专 业 类 别 符 合 要 求 , 具 备 有 效 的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 执 业 资 格 为 二 级 建 造师 的 得 0.5分 , 为 一 级 建 造 师 的 得 1 分 , 具 有 工 程 0.5 2.5
2 0
类 高 级 职 称 的 加 1 分 。 近 2 年 有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业 绩加 0.5分 , 无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业 绩 不 加 分 。现 场 专 业人 员 配 置 从 现 场 专 业 人 员 配 置 的 结 构 数 量 等 方 面 评 审 , 整体 优 秀 的 得 2-2.5 分 , 良 好 的 得 1-2 分 , 一 般 的 得0-1分 。 0 2.5数 字 化 管理
5分 数 字 化管 理 依 据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ENNE/PDM001A-2020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影 像 采 集 标 准 的 要 求 和 发 布 的供 应 商 及 设 备 选 择 要 求 , 采 购 相 应 的 采 集 终 端 及 物联 设 备 , 并 承 担 现 场 监 控 设 备 采 购 及 前 端 数 据 流 量费 用 , 有 相 关 承 诺 的 得 1 分 具 有 与 工 程 数 字 化 系统 应 用 相 匹 配 的 施 工 机 具 的 需 提 供 采 购 合 同 或 发票 得 2 分 拥 有 完 备 的 数 字 化 标 准 制 度 的 得 2 分 ,无 数 字 化 标 准 制 度 的 不 得 分 。 1 5备 注 : 评 分 分 值 为 区 间 评 分 的 , 分 值 为 0.5的 整 数 倍 , 除 满 分 外 不 含 上 限 。2.2.1.2商 务 标 评 分 标 准 70分 2.2.1.2.1 商 务 评 分 标 准 10分 评 分项 目 评 审因 素 评 分 内 容 得 分最 低 最 高
企 业 财 务状 况 及 业绩 10分 财 务 状 况 根 据 各 投 标 人 注 册 资 金 业 务 收 入 利 润 现 金 流 盈 利 能 力 偿 债 能 力 等 因 素 分 析 , 横 向 对 比 综 合 评分 。 0 4技 术 水 平 有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的 得 1 分 近 2 年 有 与 常 规 燃气 工 程 相 关 的 专 利 或 参 与 燃 气 行 业 技 术 规 范 编 制 的每 项 得 0.5分 , 最 高 加 1 分 。 0 2业 绩 投 标 人 提 供 近 2 年 来 燃 气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合 同 提 供封 面 签 署 页 及 关 键 页 即 可 , 每 个 业 绩 得 1 分 ,最 高 得 4 分 。 1 42.2.1.2.2 报 价 评 分 标 准 60分 各 投 标 人 在 执 行 隆 昌 中 欧 油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2023版 的 基 础 上 在 各 模 块 填 报 让 利 系 数 0% 有 效 让 利 系 数 10% , 并 计 算 综 合 让利 系 数 。 根 据 各 投 标 人 综 合 让 利 系 数 计 算 报 价 得 分 。
2 1
1 综 合 让 利 系 数 计 算各 投 标 人 在 各 模 块 填 报 让 利 系 数 0% 有 效 让 利 系 数 10% , 并 计 算 综 合 让 利系 数 。 其 中 各 模 块 权 重 由 招 标 人 根 据 历 史 数 据 或 年 度 计 划 确 定 , 示 例 如 下 :序 号 模 块 名 称 权 重 % 让 利 系 数 % 备 注1 民 用 商 用 市 政 安 装 202 工 业 安 装 203 安 装 共 用 154 土 建 工 程 305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5综 合 让 利 系 数
注 : 本 表 填 报 的 综 合 让 利 系 数 与 通 过 分 项 计 算 不 一 致 的 , 招 标 人 有 权 拒 绝 该 投 标 。 2 评 标 基 准 值 计 算评 标 基 准 值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1-综 合 让 利 系 数 3 投 标 报 价 的 偏 差 率 计 算偏 差 率 100% (投 标 人 报 价 评 标 基 准 值 )/评 标 基 准 值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4 评 分 标 准 当 投 标 报 价 等 于 评 标 基 准 值 得 40分 当 投 标 报 价 每 高 于 评 标 基 准 值 1% 含 1% 减 1分 , 最 多 减 20分 中 间 值 按 插入 法 计 算
当 投 标 报 价 每 低 于 评 标 基 准 值 1% 含 1% 加 1分 , 最 多 加 20分 中 间 值 按 插入 法 计 算 。3 其 他3.1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补 正3.1.1为 了 有 助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评 价 和 比 较 , 评 标 小 组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澄 清其 投 标 文 件 。 有 关 澄 清 的 要 求 与 答 复 ,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上 传 招 投 标 中 心 。3.1.2对 于 投 标 文 件 中 前 后 表 述 不 一 致 , 现 场 未 作 澄 清 的 , 评 委 及 招 标 人 有 权 选择 按 照 更 有 利 于 招 标 人 的 表 述 作 为 依 据 , 但 评 委 评 分 并 不 受 此 约 束 。
2 2
3.2完 成 评 标 报 告3.2.1评 标 报 告 由 评 标 小 组 成 员 起 草 , 按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通 过 。 评 标 小 组 全体 成 员 应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确 认 , 评 标 专 家 如 有 保 留 意 见 可 以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3.2.2评 标 小 组 应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按 照 排 序 先 后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得 分 相 同 时 , 由招 标 人 确 定 排 序 。
2 3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合 同 编 号 : 年 度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 包 单 位 : 承 包 单 位 :
2 4
第 一 部 分 协 议 书发 包 单 位 甲 方 :承 包 单 位 乙 方 :发 包 单 位 依 法 组 织 了 2022-2023年 度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承 包 商 入 围 招 标 ,承 包 单 位 参 与 投 标 并 成 为 中 标 人 之 一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承 发 包 双 方 遵 循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就 公 司 2022 年 度 常规 燃 气 工 程 的 施 工 事 宜 达 成 一 致 , 订 立 本 合 同 。一 概 述
1.工 程 名 称 : 公 司 2022-2023 年 度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2.工 程 地 点 : 。3.工 程 内 容 : 根 据 公 司 2022-2023 年 度 常 规 燃 气 工 程施 工 开 展 的 需 要 , 就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施 工 事 项 , 将 由 承 包 单 位 与 发 包 单 位另 行 签 署 施 工 任 务 单 的 方 式 予 以 明 确 。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除 遵 守 执 行本 合 同 约 定 条 款 外 , 就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的 特 别 约 定 事 项 , 以 双 方 签 署 的 施工 任 务 单 规 定 为 准 。二 合 同 期 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三 质 量 标 准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行 业 地 方 相 关 规 范 标 准 , 以 及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ENNGC001 城 镇 燃 气 工 程施 工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以 及 发 包 单 位 要 求 。四 合 同 价 款
2 5
合 同 价 款 按 照 本 合 同 之 通 用 条 款 专 用 条 款 以 及 本 合 同 附 件 的 约定 执 行 。五 组 成 本 合 同 的 文 件 1 中 标 通 知 书 2 投 标 文 件 3 本 合 同 协 议 书 4 合 同 附 件 5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6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7 标 准 规 范 及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8 设 计 资 料 9 工 程 量 清 单 10 合 同 履 行 中 ,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修 改 , 属 于 同 一 类 内 容 的 文 件 ,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其 附 件 须 经 发 包 单 位 和 承 包 单 位 签 字 盖 章 。六 本 协 议 书 中 有 关 词 语 含 义 与 本 合 同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中 分别 赋 予 它 们 的 定 义 相 同 。七 承 包 单 位 向 发 包 单 位 承 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施 工 并 在 质 量 保 修期 内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
八 发 包 单 位 向 承 包 单 位 承 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支 付 合 同价 款 及 其 他 应 当 支 付 的 款 项 。九 合 同 生 效
2 6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表 人 签 字 且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效 。 本 合 同 一 式 肆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双 方 各 执 贰 份 。
2 7
发 包 单 位 公 章 或 合 同 专 用 章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人 签 字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签 字 日 期 :
承 包 单 位 公 章 或 合 同 专 用 章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人 签 字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签 字 日 期 :
2 8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1 词 语 定 义1.1 通 用 条 款 : 是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及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的 需 要订 立 , 通 用 于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的 条 款 。1.2 专 用 条 款 : 是 发 包 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结 合 具 体 工 程 实 际 , 经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条 款 , 是 对 通 用 条 款 的 具 体化 补 充 或 修 改 。1.3 发 包 单 位 : 指 在 协 议 书 中 约 定 , 具 有 工 程 发 包 主 体 资 格 和 支 付工 程 价 款 能 力 的 当 事 人 以 及 取 得 该 当 事 人 资 格 的 合 法 继 承 人 , 也 称 为 甲
方 。 1.4 承 包 单 位 : 指 在 协 议 书 中 约 定 , 被 发 包 单 位 接 受 的 具 有 施 工 承包 主 体 资 格 的 当 事 人 以 及 取 得 该 当 事 人 资 格 的 合 法 继 承 人 , 也 称 为 乙 方 。1.5 供 货 方 : 指 承 包 单 位 在 专 用 条 款 中 指 定 的 负 责 工 程 施 工 物 资 供应 的 单 位 。1.6 监 理 单 位 : 指 发 包 单 位 委 托 的 负 责 本 工 程 监 理 并 取 得 相 应 工 程监 理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的 单 位 。1.7 甲 方 代 表 : 指 代 表 甲 方 负 责 相 关 内 部 资 源 协 调 及 工 程 建 设 协 调的 专 职 代 表 。1.8 工 程 师 : 指 本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委 派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其 具 体 身 份
和 职 权 由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在 专 用 条 款 中 约 定 。1.9 工 程 : 本 合 同 及 其 附 件 下 的 工 程 , 均 指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在施 工 任 务 单 约 定 的 各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1.10 合 同 价 款 含 增 值 税 价 : 指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在 协 议 书 中 约
2 9
定 , 发 包 单 位 用 以 支 付 承 包 单 位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完 成 承 包 范 围 内 全 部 工 程并 承 担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的 款 项 。1.11 追 加 合 同 价 款 含 增 值 税 价 : 指 在 合 同 履 行 中 发 生 需 要 增 加合 同 价 款 的 情 况 , 经 发 包 单 位 确 认 后 按 计 算 合 同 价 款 的 方 法 增 加 的 合 同价 款 。1.12 费 用 : 指 不 包 含 在 合 同 价 款 之 内 的 应 当 由 发 包 单 位 或 承 包 单 位承 担 的 经 济 支 出 , 如 果 在 结 算 中 涉 及 价 外 费 用 , 则 该 价 外 费 用 为 含 增 值税 价 。1.13 工 期 : 指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在 每 个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施 工 任 务 单 中约 定 , 按 总 日 历 天 数 包 括 法 定 节 假 日 计 算 的 承 包 天 数 。
1.14 图 纸 : 指 由 发 包 单 位 提 供 , 满 足 承 包 单 位 施 工 需 要 的 所 有 图 纸 包 括 配 套 说 明 和 有 关 资 料 。1.15 书 面 形 式 : 指 合 同 书 信 件 和 数 据 电 文 包 括 电 报 电 传 传真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和 电 子 邮 件 等 可 以 有 形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1.16 违 约 责 任 : 指 合 同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或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不 符 合约 定 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1.17 索 赔 : 指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 对 于 并 非 自 己 的 过 错 , 而 是 应 由对 方 承 担 责 任 的 情 况 造 成 的 实 际 损 失 , 向 对 方 提 出 经 济 补 偿 和 或 工期 顺 延 的 要 求 。1.18 不 可 抗 力 : 指 不 能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并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情 况 。
1.19 小 时 或 天 : 本 合 同 中 规 定 按 小 时 计 算 时 间 的 , 从 事 件 有 效 开 始时 计 算 不 扣 除 休 息 时 间 规 定 按 天 计 算 时 间 的 , 开 始 当 天 不 计 入 ,从 次 日 开 始 计 算 。 时 限 的 最 后 一 天 是 休 息 日 或 者 其 他 法 定 节 假 日 的 , 以
3 0
节 假 日 次 日 为 时 限 的 最 后 一 天 , 但 竣 工 日 期 除 外 。 时 限 的 最 后 一 天 的 截止 时 间 为 当 日 24时 。2 合 同 文 件 及 解 释 顺 序2.1 合 同 文 件 应 能 相 互 解 释 , 互 为 说 明 , 组 成 本 合 同 的 文 件 及 优 先解 释 顺 序 如 下 : 1 本 合 同 协 议 书 。 2 中 标 通 知 书 。 3 承 包 单 位 的 投 标 文 件 。 4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 5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
6 合 同 附 件 附 件 1 至 附 件 4 。 7 标 准 规 范 及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 8 设 计 资 料 9 工 程 量 清 单 。 10 合 同 履 行 中 ,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变 更 等书 面 协 议 或 文 件 。2.2 当 合 同 文 件 内 容 含 糊 不 清 或 不 相 一 致 时 , 在 不 影 响 工 程 正 常 进行 的 情 况 下 , 由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协 商 解 决 。 双 方 也 可 以 提 请 负 责 监理 的 工 程 师 做 出 解 释 。3 语 言 文 字 和 适 用 法 律 标 准 及 规 范
3.1 语 言 文 字本 合 同 文 件 使 用 汉 语 语 言 文 字 书 写 解 释 和 说 明 。3.2 适 用 法 律 和 法 规
3 1
本 合 同 文 件 适 用 国 家 的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3.3 适 用 标 准 规 范双 方 约 定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行 业 地 方 相 关 规 范 标 准 ,发 包 单 位 的 相 关 验 收 规 范 。4 图 纸4.1 双 方 均 应 保 护 对 方 的 知 识 产 权 , 未 经 对 方 同 意 , 任 何 一 方 不 得将 设 计 文 件 擅 自 修 改 复 制 或 向 第 三 人 转 让 。 如 发 生 违 约 现 象 , 泄 密 方承 担 一 切 由 此 引 起 的 后 果 并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4.2 图 纸 的 提 供 和 交 底发 包 单 位 应 在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开 工 日 前 向 承 包 单 位 免 费 提 供 该 项 目 的
图 纸 , 并 组 织 承 包 单 位 工 程 师 和 设 计 人 进 行 图 纸 会 审 和 交 底 。4.3 图 纸 的 错 误承 包 单 位 在 收 到 发 包 单 位 提 供 的 图 纸 后 , 发 现 图 纸 存 在 差 错 遗 漏或 缺 陷 的 , 应 及 时 通 知 工 程 师 。 工 程 师 接 到 该 通 知 后 , 应 附 具 相 关 意 见并 立 即 报 送 发 包 单 位 , 发 包 单 位 应 在 收 到 工 程 师 报 送 的 通 知 后 的 合 理 时间 内 作 出 决 定 。4.4 图 纸 的 修 改 和 补 充图 纸 需 要 修 改 和 补 充 的 , 应 经 图 纸 原 设 计 人 员 及 审 批 部 门 同 意 , 并由 工 程 师 在 工 程 或 工 程 相 应 部 位 施 工 前 将 修 改 后 的 图 纸 或 补 充 图 纸 提 交给 承 包 单 位 , 承 包 单 位 应 按 修 改 或 补 充 后 的 图 纸 施 工 。
5 双 方 一 般 权 利 和 义 务5.1 发 包 单 位5.1.1 发 包 单 位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实 施 前 , 向 承 包 单 位 发 出 施 工 任 务 单 ,
3 2
任 务 书 包 括 工 程 施 工 地 点 工 期 范 围 要 求 等 , 承 包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任务 单 中 加 盖 公 章 。5.1.2 发 包 单 位 应 在 实 施 监 理 前 将 委 托 的 监 理 单 位 名 称 监 理 内 容及 监 理 权 限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承 包 单 位 。5.1.3 监 理 单 位 委 派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本 合 同 中 称 工 程 师 , 其姓 名 职 务 职 责 由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在 专 用 条 款 内 写 明 。 工 程 师 按合 同 约 定 行 使 职 权 , 发 包 单 位 在 专 用 条 款 内 要 求 工 程 师 在 行 使 某 些 职 权前 需 要 征 得 发 包 单 位 批 准 的 , 工 程 师 应 征 得 发 包 单 位 批 准 。5.1.4 甲 方 代 表 , 其 姓 名 职 务 职 责 由 发 包 单 位 在 专 用 条 款 内 写明 。
5.1.5 合 同 履 行 中 , 发 生 影 响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双 方 权 利 或 义 务的 事 件 时 , 负 责 监 理 的 工 程 师 应 依 据 合 同 在 其 职 权 范 围 内 客 观 公 正 地 进行 处 理 。 一 方 对 工 程 师 的 处 理 有 异 议 时 , 按 本 通 用 条 款 关 于 争 议 的 约 定处 理 。5.1.6 除 合 同 内 有 明 确 约 定 或 经 发 包 单 位 同 意 外 , 负 责 监 理 的 工 程师 无 权 解 除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承 包 单 位 的 任 何 权 利 与 义 务 。5.1.7 如 需 更 换 监 理 工 程 师 , 发 包 单 位 应 至 少 提 前 7 天 以 书 面 形 式通 知 承 包 单 位 , 后 任 继 续 行 使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的 前 任 的 职 权 , 履 行 前 任 的义 务 。5.2 承 包 单 位
5.2.1 项 目 经 理 的 职 责 在 专 用 条 款 内 写 明 , 各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的 项 目经 理 姓 名 职 务 在 施 工 任 务 单 中 写 明 。5.2.2 项 目 经 理 按 工 程 师 发 包 单 位 认 可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方
3 3
案 和 工 程 师 依 据 合 同 发 出 的 指 令 组 织 施 工 。 在 情 况 紧 急 且 无 法 与 工 程师 联 系 时 , 项 目 经 理 应 当 采 取 保 证 人 员 生 命 和 工 程 财 产 安 全 的 紧 急 措施 , 并 在 采 取 措 施 后 48小 时 内 向 工 程 师 递 交 报 告 。 责 任 在 发 包 单 位 , 由发 包 单 位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追 加 合 同 价 款 含 增 值 税 价 , 相 应 顺 延 工 期 责 任 在 承 包 单 位 ,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费 用 , 不 顺 延 工 期 。5.2.3 承 包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应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项 目 经理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保 持 一 致 。5.2.4 承 包 单 位 如 需 要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 应 提 前 日 向 发 包 单 位 提 交书 面 申 请 , 经 发 包 单 位 同 意 后 方 可 更 换 且 更 换 人 员 应 以 相 同 资 格 与 能力 的 人 员 替 换 , 否 则 给 发 包 单 位 造 成 实 际 损 失 的 , 承 包 单 位 应 向 发 包 单
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后 任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的 前 任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6 发 包 单 位 工 作6.1 负 责 及 时 签 发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的 施 工 任 务 单 。6.2 负 责 外 部 关 系 工 作 。6.3 负 责 组 织 燃 气 公 司 内 部 有 关 部 门 及 相 关 方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6.4 双 方 协 商 的 其 他 事 项 : 依 各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协 商 。6.5 发 包 单 位 不 履 行 以 上 各 款 规 定 之 义 务 ,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窝 工 停 工 等 ,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 造 成 承 包 单 位 损 失 的 , 赔 偿 相 应 损 失 。7 承 包 单 位 工 作7.1 负 责 承 揽 的 各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的 施 工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非 涉 及 政 府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的 协 调 工 作 。7.2 负 责 按 照 发 包 单 位 的 年 度 指 标 和 季 度 完 工 计 划 组 织 施 工 , 并 配合 发 包 单 位 安 排 的 临 时 紧 急 施 工 任 务 。
3 4
7.3 工 程 的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为 设 计 确 定 的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7.4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5 日 内 , 承 包 单 位 向 发 包 单 位 提 供 施 工 单 位资 质 证 书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身 份 证 职 称 证 执 业 证 及 近 三 个月 以 上 的 养 老 保 险 证 明 资 料 劳 动 合 同 等 复 印 件 。 其 他 主 要 人 员 指 施工 员 质 检 员 安 全 员 材 料 员 预 算 员 五 大 员 提 供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件 , 在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开 工 前 应 提 供 培 训 合 格 证 。钢 管 焊 工 必 须 持 有 压 力 容 器 焊 工 证 , 电 工 高 空 作 业 PE 焊 工 等 特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 以 备 查 验 和 备 案 。以 上 人 员 应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承 诺 人 员 一 致 , 出 现 不 一 致 时 , 发 包 单 位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7.5 就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 编 制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包 括 劳动 组 织 设 备 配 备 工 程 进 度 质 量 保 障 方 案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等 , 并报 工 程 师 发 包 单 位 批 准 。7.6 向 发 包 单 位 提 供 工 程 进 度 完 成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 发 生 工 程 事 故 应及 时 报 告 发 包 单 位 。7.7 严 格 按 施 工 图 纸 及 燃 气 工 程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施 工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按 合 同 规 定 工 期 交 工 。7.8 负 责 发 包 单 位 代 购 供 应 及 承 包 单 位 自 备 材 料 设 备 的 装 运 事 宜 ,发 包 单 位 所 供 设 备 出 库 后 发 生 质 量 问 题 由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7.9 按 时 足 额 发 放 其 员 工 工 资 和 农 民 工 工 资 , 不 得 拖 欠 。 发 包 单
位 有 权 监 督 工 资 发 放 情 况 , 如 果 承 包 单 位 或 其 分 包 商 所 负 责 的 工 程 出 现拖 欠 工 资 纠 纷 , 发 包 单 位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限 期 整 改 , 并 从 履 约 保 证 金或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相 应 金 额 用 于 纠 纷 处 理 。
3 5
7.10 场 内 用 水 用 电 由 承 包 单 位 按 发 包 单 位 指 定 挂 表 计 量 , 并 根 据 施工 需 要 及 有 关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规 定 自 行 布 置 。 费 用 由 承 包 单 位 按 供 水 供电 部 门 抄 表 数 及 发 票 金 额 按 月 或 按 分 摊 金 额 交 纳 , 结 算 时 不 予 调 整 。7.11 承 包 单 位 于 开 工 之 日 派 出 现 场 施 工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以 及 专职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 承 包 单 位 不 得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 未 经 发 包 单 位 同 意 ,项 目 经 理 不 得 兼 职 其 它 不 是 发 包 单 位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如 有 违 反 , 每 人次 由 承 包 单 位 向 发 包 单 位 支 付 违 约 金 元 经 发 包 单 位 向 承 包 单 位发 出 整 改 通 知 , 承 包 单 位 收 到 通 知 之 日 起 30日 内 拒 不 改 正 的 , 发 包 单 位有 权 解 除 合 同 。7.12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发 包 单 位 对 施 工 单 位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
7.13 遵 守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对 施 工 场 地 交 通 施 工 噪 音 以 及 环 境 保护 和 安 全 生 产 等 的 管 理 规 定 , 按 规 定 由 承 包 单 位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 并 负 担相 应 费 用 。 在 道 路 及 临 街 处 施 工 时 承 包 单 位 应 合 理 组 织 施 工 力 量 尽 量缩 短 工 期 并 及 时 恢 复 , 做 好 成 品 保 护 。7.14 已 竣 工 工 程 未 交 付 发 包 单 位 之 前 ,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已 完 工 程 的 保护 工 作 , 保 护 期 间 发 生 损 坏 , 承 包 单 位 自 费 予 以 修 复 发 包 单 位 要 求 承包 单 位 采 取 特 殊 措 施 保 护 的 工 程 部 位 和 相 应 的 追 加 合 同 价 款 含 增 值 税价 , 双 方 在 专 用 条 款 内 约 定 。7.15 负 责 发 包 单 位 提 供 和 承 包 单 位 自 备 材 料 设 备 的 保 管 看 护 。7.16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 保 护 好 管 线 附 近 相 临 之 设 施 。
7.17 参 加 工 程 阶 段 性 验 收 总 体 验 收 。7.18 在 建 管 网 向 工 程 师 提 供 年 季 月 度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及 相 应 进 度统 计 报 表 。
3 6
7.19 双 方 协 商 的 其 他 事 项 : 依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协 商 。7.20 按 时 参 加 由 发 包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关 会 议 。7.21 由 于 承 包 单 位 不 履 行 以 上 各 款 规 定 之 义 务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 不予 顺 延 造 成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 负 责 无 偿 返 工 造 成 发 包 单 位 或 第 三 方 损失 的 ,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赔 偿 。8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进 度8.1 承 包 单 位 应 在 不 迟 于 各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开 工 日 期 前 5 天 , 向 工 程师 提 交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并 由 工 程 师 报 送 发 包 单 位 。 发 包 单 位 和 工程 师 应 在 工 程 师 收 到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后 5 天 内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对 发包 单 位 和 工 程 师 提 出 的 合 理 意 见 和 要 求 , 承 包 单 位 应 自 费 修 改 完 善 。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修 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 承 包 单 位 应 向 发 包 单 位 和 工程 师 提 交 修 改 后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确 保 工 期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确 保 文 明 施 工 规 范 化 服 务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及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项 目 经 理 部 组 成 人 员 施 工 机 具 及 设 备 投 入 计 划 对 发 包 单 位 特 别 关 注 的 问 题 和 技 术 措 施 的 承 诺 如 意 外 险 工 程
数 字 化 等 服 务 承 诺 现 场 关 系 协 调 等 措 施 承 包 单 位 认 为 需 要 补 充 的 部 分 。
3 7
8.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8.2.1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编 制承 包 单 位 应 按 照 第 8.1 款 约 定 提 交 详 细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施 工 进 度计 划 的 编 制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规 定 和 一 般 工 程 实 践 惯 例 , 施 工 进 度 计 划经 发 包 单 位 批 准 后 实 施 。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是 控 制 工 程 进 度 的 依 据 , 发 包 单位 和 工 程 师 有 权 按 照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检 查 工 程 进 度 情 况 。 承 包 单 位 在 每 月的 25日 前 提 供 月 进 度 计 划 报 表 。8.2.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修 订施 工 进 度 计 划 不 符 合 合 同 要 求 或 与 工 程 的 实 际 进 度 不 一 致 的 , 承 包单 位 应 向 工 程 师 提 交 修 订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并 附 具 有 关 措 施 和 相 关 资 料 ,
由 工 程 师 报 送 发 包 单 位 。 发 包 单 位 和 工 程 师 应 在 收 到 修 订 的 施 工 进 度 计划 后 7 天 内 完 成 审 核 和 批 准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发 包 单 位 和 工 程 师 对 承 包单 位 提 交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确 认 , 不 能 减 轻 或 免 除 承 包 单 位 根 据 法 律 规定 和 合 同 约 定 应 承 担 的 任 何 责 任 或 义 务 。9 开 工 及 延 期 开 工9.1 工 期 : 各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工 期 根 据 发 包 单 位 发 出 的 施 工 任 务 单 确定 。 9.2 开 工 日 期 : 各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开 工 日 期 根 据 发 包 单 位 发 出 施 工 任务 单 确 定 特 殊 情 况 双 方 协 商 。9.3 延 期 开 工 : 承 包 单 位 按 协 议 条 款 约 定 的 开 工 日 期 开 始 施 工 。 承
包 单 位 不 能 按 时 开 工 , 应 在 协 议 条 款 约 定 的 开 工 日 期 3 天 之 前 , 向 发 包单 位 及 工 程 师 提 出 延 期 开 工 的 理 由 和 要 求 。 发 包 单 位 及 工 程 师 在 2 天 内给 予 答 复 。 发 包 单 位 及 工 程 师 不 同 意 延 期 要 求 或 承 包 单 位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3 8
内 提 出 延 期 开 工 要 求 , 竣 工 日 期 不 予 顺 延 。 由 于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 给 发 包单 位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10 暂 停 施 工发 包 单 位 在 确 有 必 要 时 , 可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暂 停 施 工 , 并 在 提 出 要 求后 6 小 时 内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承 包 单 位 按 发 包 单 位 要 求 停 止 施 工 , 妥 善 保护 已 完 成 工 程 , 实 施 发 包 单 位 的 施 工 现 场 负 责 人 处 理 意 见 合 格 后 向 其 提出 复 工 要 求 , 发 包 单 位 施 工 现 场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继 续 施 工 。11 工 期 延 误11.1 对 以 下 造 成 竣 工 日 期 推 迟 的 延 误 , 经 发 包 单 位 的 甲 方 代 表 确认 ,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
11.1.1 发 包 单 位 未 能 按 约 定 日 期 支 付 工 程 款 , 致 使 施 工 不 能 正 常 进行 发 包 单 位 未 能 按 专 用 条 款 的 约 定 提 供 图 纸 及 开 工 条 件 。11.1.2 工 程 师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所 需 指 令 批 准 等 , 致 使 施 工 不 能正 常 进 行 。11.1.3 发 包 单 位 原 因 设 计 变 更 和 工 程 量 增 加 。11.1.4 不 可 抗 力 。11.1.5 协 议 约 定 或 发 包 单 位 同 意 工 期 顺 延 的 其 他 情 况 。11.2 承 包 单 位 在 11.1款 情 况 发 生 后 14天 内 , 就 延 误 的 内 容 和 因 此发 生 的 经 济 支 出 向 发 包 单 位 及 工 程 师 提 出 报 告 , 发 包 单 位 及 工 程 师 在 收到 报 告 后 14天 内 予 以 确 认 答 复 。
12 工 程 竣 工12.1 承 包 单 位 必 须 按 照 施 工 任 务 单 约 定 的 竣 工 日 期 或 发 包 单 位 同意 顺 延 的 工 期 竣 工 。
3 9
12.2 施 工 中 发 包 单 位 如 需 提 前 竣 工 ,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后 应 签 订 提 前 竣工 协 议 , 作 为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12.3 工 程 未 经 验 收 发 包 单 位 不 得 提 前 使 用 。13 工 程 质 量13.1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应 符 合 以 下 标 准 : 1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GB5 0028 2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16 3 工 业 企 业 煤 气 安 全 规 程 GB 6222 4 城 镇 燃 气 输 配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CJJ 33 5 无 损 检 测 金 属 管 道 熔 化 焊 环 向 对 接 接 头 射 线 照 相 检 测 方 法
GB/T 12605 6 焊 缝 无 损 检 测 射 线 检 测 GB/T 3323.1 7 低 压 流 体 输 送 用 焊 接 钢 管 GB/T 309 8 输 送 流 体 用 无 缝 钢 管 GB/T 8163 9 钢 制 管 法 兰 GB/T 9112 9124 10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 50057 11 城 镇 燃 气 技 术 规 范 GB 50494 12 城 镇 燃 气 防 雷 技 术 规 范 QX/T 109 13 聚 乙 烯 燃 气 管 道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CJJ 63 14 城 镇 燃 气 室 内 工 程 施 工 与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CJJ 94
15 其 它 应 执 行 的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16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 城 镇 燃 气 工 程 施 工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Q/ENN GC 001
4 0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应 用 管 理 规 则 ENNE/PDM001A 农 村 燃 气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除 上 述 外 , 其 它 未 标 明 的 技 术 标 准 按 现 行 燃 气 行 业 的 通 用 做 法 执 行 。因 承 包 单 位 原 因 致 工 程 质 量 达 不 到 约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 除 向 发 包 单 位 承 担违 约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外 ,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修 复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13.2 双 方 对 工 程 质 量 有 争 议 , 由 双 方 同 意 的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鉴定 , 所 需 费 用 及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 双 方 均 有 责 任 , 由 双方 根 据 其 责 任 分 别 承 担 。13.3 承 包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图 纸 及 其 说 明 施 工 , 执 行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13.4 工 程 质 量 指 标 : 工 程 质 量 全 部 合 格 并 符 合 13.1条 规 定 。13.5 工 程 虽 通 过 验 收 , 但 仍 遗 留 的 , 一 般 问 题 要 求 5 天 内 完 成 整 改 ,冬 季 工 程 遗 留 问 题 要 求 在 6 月 底 之 前 完 成 整 改 。14 检 查 和 返 工14.1 承 包 单 位 应 认 真 按 照 标 准 规 范 和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以 及 工 程 师 依据 合 同 发 出 的 指 令 施 工 , 随 时 接 受 工 程 师 的 检 查 检 验 , 为 检 查 检 验 提 供便 利 条 件 。14.2 工 程 质 量 达 不 到 约 定 标 准 的 部 分 , 按 工 程 师 的 要 求 拆 除 和 重 新施 工 , 直 到 符 合 约 定 标 准 。 因 承 包 单 位 原 因 达 不 到 约 定 标 准 ,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拆 除 和 重 新 施 工 的 费 用 ,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14.3 工 程 师 的 检 查 检 验 不 应 影 响 施 工 正 常 进 行 。 如 影 响 施 工 正 常 进行 , 检 查 检 验 不 合 格 时 , 影 响 正 常 施 工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
4 1
14.4 因 工 程 师 指 令 失 误 或 其 他 非 承 包 单 位 原 因 发 生 的 追 加 合 同 价款 含 增 值 税 价 , 由 发 包 单 位 承 担 。15 隐 蔽 工 程 和 中 间 验 收15.1 工 程 具 备 隐 蔽 条 件 , 承 包 单 位 进 行 自 检 , 并 在 隐 蔽 或 中 间 验 收前 24小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工 程 师 验 收 。 通 知 包 括 隐 蔽 和 中 间 验 收 的 内 容 验 收 时 间 和 地 点 。 承 包 单 位 准 备 验 收 记 录 , 验 收 合 格 , 工 程 师 在 验 收 记录 上 签 字 后 , 承 包 单 位 可 进 行 隐 蔽 和 继 续 施 工 。 验 收 不 合 格 , 承 包 单 位在 工 程 师 限 定 的 时 间 内 整 改 后 重 新 验 收 。15.2 工 程 师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验 收 , 应 在 验 收 前 24 小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承 包 单 位 提 出 延 期 要 求 , 延 期 不 能 超 过 48小 时 。
15.3 经 工 程 师 验 收 ,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标 准 规 范 和 设 计 图 纸 等 要 求 ,验 收 24小 时 后 , 工 程 师 不 在 验 收 记 录 上 签 字 , 视 为 工 程 师 已 经 认 可 验 收记 录 , 承 包 单 位 可 进 行 隐 蔽 或 继 续 施 工 。15.4 承 包 单 位 应 继 续 贯 彻 过 程 报 验 制 度 和 验 收 前 的 自 检 制 度 , 在 自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向 工 程 师 报 验 在 工 程 师 和 发 包 单 位 检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不合 格 项 将 实 行 罚 款 制 度 罚 款 明 细 待 沟 通 后 送 达 , 工 程 管 理 人 员 月 末统 计 后 向 发 包 单 位 相 关 部 门 通 报 情 况 。16 重 新 检 验无 论 工 程 师 是 否 进 行 验 收 , 当 其 要 求 对 已 经 隐 蔽 的 工 程 重 新 检 验 时 ,承 包 单 位 应 按 要 求 进 行 剥 离 或 开 孔 , 并 在 检 验 后 重 新 覆 盖 或 修 复 。 检 验
合 格 , 发 包 单 位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全 部 追 加 合 同 价 款 含 增 值 税 价 , 赔偿 承 包 单 位 损 失 , 并 相 应 顺 延 工 期 。 检 验 不 合 格 ,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发 生 的全 部 费 用 ,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
4 2
17 安 全 施 工 与 检 查17.1 承 包 单 位 应 遵 守 工 程 建 设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严 格 按 安 全标 准 组 织 施 工 , 并 随 时 接 受 行 业 安 全 检 查 人 员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检 查 , 采取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由 于 承 包 单 位 安 全 措 施 不 力 造成 事 故 的 责 任 和 因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17.2 发 包 单 位 有 权 对 在 施 工 场 地 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发 包 单位 不 得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违 反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定 进 行 施 工 。 因 发 包 单 位 原 因 导致 的 安 全 事 故 , 由 发 包 单 位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及 发 生 的 费 用 。17.3 具 体 安 全 约 定 双 方 见 附 件 1 施 工 安 全 协 议 。18 安 全 防 护
18.1 承 包 单 位 在 动 力 设 备 输 电 线 路 地 下 管 道 密 封 防 震 车 间 易 燃 易 爆 地 段 以 及 临 街 交 通 要 道 附 近 施 工 时 , 施 工 开 始 前 应 向 工 程 师 提出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经 工 程 师 认 可 后 实 施 , 防 护 措 施 费 用 由 发 包 单 位 承 担 。18.2 实 施 爆 破 作 业 , 在 放 射 毒 害 性 环 境 中 施 工 含 储 存 运 输 使 用 及 使 用 毒 害 性 腐 蚀 性 物 品 施 工 时 , 承 包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前 14天 以书 面 通 知 工 程 师 ,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经 工 程 师 认 可 后 实 施 ,由 发 包 单 位 承 担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费 用 。19 事 故 处 理19.1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及 其 它 安 全 事 故 , 承 包 单 位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立 即 上报 发 包 单 位 并 通 知 工 程 师 , 同 时 按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要 求 处 理 , 由 事 故 责 任
方 承 担 发 生 的 费 用 。19.2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对 事 故 责 任 有 争 议 时 , 应 按 政 府 有 关 部 门的 认 定 处 理 。
4 3
20 工 程 款 结 算20.1 工 程 款 结 算 依 据 : 施 工 合 同 全 费 用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标 准 见 附件 2 竣 工 图 纸 施 工 方 案 工 程 量 设 计 变 更 现 场 签 证 其 他 竣 工资 料 等 有 效 资 料 。20.2 工 程 结 算 款 计 算 : 1 结 算 工 程 款 按 照 经 发 包 单 位 确 认 的 已 验 收 完 工 工 程 量 与 项 目 全费 用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确 定 的 工 程 价 款 乘 以 1-浮 动 系 数 计 算 。其 中 : 全 费 用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见 附 件 2, 全 费 用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标 准 包 括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版 及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年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等 。 浮 动 系 数 :民 用 商 用 市 政 安 装 :工 业 安 装 :安 装 共 用 :土 建 :分 项 包 干 : 2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按 下 列 方 法 进 行 : 合 同 中 已 有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综 合 单 价 , 按 合 同 已 有 的 综 合 单 价或 总 价 调 整
合 同 中 只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综 合 单 价 , 可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参 照 类似 单 价 或 总 价 调 整 合 同 中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综 合 单 价 , 由 承 包 单 位 依 据
4 4
变 更 工 程 资 料 计 量 规 则 和 计 价 办 法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信 息 参考 价 格 和 承 包 单 位 报 价 浮 动 率 , 提 出 变 更 工 程 项 目 的 单 价 或 总 价 , 报发 包 单 位 同 意 后 调 整 。20.3 发 包 单 位 供 应 材 料 的 结 算 方 法 : 由 发 包 单 位 供 应 的 材 料 , 承 包单 位 必 须 按 照 发 包 单 位 的 材 料 领 用 规 定 领 取 材 料 , 并 从 结 算 款 中 扣 除 ,承 包 单 位 领 用 数 量 超 过 实 际 使 用 数 量 的 部 分 , 按 照 发 包 单 位 材 料 的 价 格从 结 算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20.4 发 包 单 位 和 承 包 单 位 可 以 根 据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 以 发包 单 位 制 定 的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标 准 规 则 以 及 承 包 单 位 浮 动 系 数 为 基 础 ,将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结 算 方 式 变 更 为 固 定 总 价 包 干 计 价 方 式 , 经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协 商 一 致 后 , 由 发 包 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 另 行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20.5 承 包 单 位 同 意 发 包 单 位 有 权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中 介 机 构 就竣 工 结 算 进 行 审 核 或 审 计 , 且 发 包 单 位 和 承 包 单 位 同 意 以 该 审 核 或 审 计结 论 作 为 本 合 同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依 据 。 但 是 若 政 府 有 关 审 计 机 关 或 财 政 等行 政 机 关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对 项 目 进 行 审 计 或 财 政 评 审 的 , 发 包 单 位 和 承 包单 位 同 意 以 审 计 机 关 作 出 的 审 计 报 告 财 政 评 审 机 构 作 出 的 评 审 结 论 作为 工 程 竣 工 价 款 结 算 依 据 , 并 据 此 据 实 调 整 工 程 价 款 。21 工 程 款 支 付21.1 工 程 预 付 款 支 付 : 工 程 不 支 付 预 付 款 , 如 工 程 特 殊 需 要 支 付 预付 款 , 则 并 按 照 发 包 单 位 审 批 程 序 并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约 定 。
21.2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 : 不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 如 工 程 特 殊 需 要 支 付 工程 进 度 款 , 则 并 按 照 发 包 单 位 审 批 程 序 并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约 定 。21.2.1 工 程 变 更 调 整 的 合 同 价 款 含 增 值 税 价 及 其 他 条 款 中 约 定
4 5
的 追 加 合 同 价 款 含 增 值 税 价 , 应 与 工 程 进 度 款 同 期 调 整 支 付 。21.3 竣 工 支 付 :21.3.1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 由 承 包 单 位 及 时 编 制 结 算 , 并 递 交 发包 单 位 审 核 , 发 包 单 位 收 到 承 包 单 位 递 交 的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后 , 28 天 内 进行 核 实 , 给 予 确 认 或 者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21.3.2 设 备 材 料 扣 款 应 按 项 目 实 际 领 料 从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书 中 列 项扣 除 。21.3.3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经 发 包 单 位 认 可 后 28 天 内 , 承 包 单 位 未能 向 发 包 单 位 递 交 竣 工 资 料 , 造 成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不 能 正 常 进 行 或 工 程 竣工 结 算 价 款 含 增 值 税 价 不 能 及 时 支 付 的 , 不 视 为 发 包 单 位 违 约 , 且
发 包 单 位 要 求 交 付 工 程 的 ,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交 付 。21.3.4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的 工 程 款 支 付 : 发 包 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 共 同 完 成具 体 燃 气 工 程 的 竣 工 结 算 , 按 照 实 际 结 算 结 果 扣 除 承 包 单 位 就 该 项 工 程从 发 包 单 位 处 领 取 的 设 备 材 料 款 后 的 金 额 为 发 包 单 位 应 支 付 给 承 包 单位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项 目 的 工 程 款 。21.3.4.1 就 上 述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项 目 的 工 程 款 确 定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发 包 单 位 一 次 性 向 承 包 单 位 支 付 至 该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之 工 程 款 的 87 , 发包 单 位 留 存 13 : 其 中 3%作 为 保 证 金 , 工 程 质 保 期 满 如 工 程 无 质 量 问 题 ,则 自 工 程 质 保 期 满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无 息 支 付 承 包 单 位 剩 余 10%作为 施 工 工 人 工 资 保 障 , 若 承 包 单 位 出 现 拖 欠 施 工 工 人 工 资 的 情 况 , 发 包
单 位 可 直 接 将 该 笔 款 项 发 放 给 施 工 人 员 , 在 未 出 现 拖 欠 施 工 工 人 工 资 情况 的 前 提 下 , 发 包 单 位 应 在 该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满 1 年 之 日 起 10个工 作 日 内 无 息 向 承 包 单 位 支 付 。
4 6
21.3.5 承 包 单 位 未 能 向 发 包 单 位 递 交 竣 工 资 料 国 家 质 检 报 告 等 材料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前 述 材 料 的 情 况 下 , 发 包 单 位 有 权 拒 付 工 程 结 算 价款 。 21.3.6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对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价 款 含 增 值 税 价 发 生争 议 时 , 按 通 用 条 款 关 于 争 议 的 约 定 处 理 。22 工 程 价 款 的 调 整22.1 日 常 结 算 不 允 许 调 整 , 但 在 设 备 价 格 波 动 及 其 它 特 殊 客 观 因 素影 响 下 , 导 致 工 程 成 本 波 动 较 大 一 般 指 六 个 月 内 承 包 单 位 提 供 主 要 设备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幅 度 超 过 % 时 双 方 可 协 商 进 行 调 整 , 具 体 调 整方 案 由 双 方 协 商 发 包 单 位 制 定 。
23 工 程 量 的 确 认23.1 承 包 单 位 向 工 程 师 及 发 包 单 位 提 交 已 完 工 程 量 报 告 的 时 间 : 承包 单 位 在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后 提 交 工 程 量 清 单 含 乙 方 采 购 主 材 及设 备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经 工 程 师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的 实 际 数 及 结 算 报 告 一式 叁 份 。23.2 工 程 量 由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工 程 师 共 同 确 认 , 以 签 字 为 准 。承 包 单 位 将 工 程 师 及 甲 方 代 表 审 核 后 的 工 程 量 上 报 给 发 包 单 位 , 发 包 单位 自 收 到 承 包 单 位 报 量 资 料 之 日 起 10个 工 作 日 内 审 核 完 毕 作 为 工 程 款 支付 依 据 。23.3 工 程 师 及 发 包 单 位 接 到 报 告 后 按 设 计 图 纸 核 实 已 完 工 程 量 以
下 称 计 量 , 并 在 计 量 前 24小 时 通 知 承 包 单 位 , 承 包 单 位 为 计 量 提 供 便利 条 件 并 派 人 参 加 。 承 包 单 位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参 与 计 量 确 认 , 如 有 特殊 原 因 双 方 协 商 另 确 认 时 间 , 但 不 超 过 48小 时 , 如 无 特 殊 原 因 说 明 不 参
4 7
加 计 量 , 则 计 量 结 果 有 效 , 作 为 工 程 价 款 支 付 的 依 据 。23.4 因 承 包 单 位 原 因 造 成 返 工 的 工 程 量 , 工 程 师 及 发 包 单 位 不 予 计量 。 24 设 备 材 料 供 应24.1 发 包 单 位 提 供 主 要 材 料 具 体 可 参 照 新 奥 集 团 工 程 物 资 供 应 管理 办 法 设 备 含 各 型 号 燃 气 管 材 管 件 , 燃 气 表 具 , 调 压 设 施 ,并 向 承 包 单 位 提 供 产 品 合 格 证 明 , 对 其 质 量 负 责 。 承 包 单 位 领 取 相 关 材料 后 由 承 包 单 位 妥 善 保 管 , 因 承 包 单 位 原 因 发 生 丢 失 损 坏 , 由 承 包 单 位负 责 赔 偿 。24.2 除 发 包 单 位 供 应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外 , 本 工 程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均 由 承 包 单 位 提 供 , 采 购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厂 家 须 经 发 包 单 位 认可 。 承 包 单 位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均 由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采 购 运 输 和 保管 。 承 包 单 位 应 按 照 设 计 说 明 施 工 图 纸 和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标 准 要 求 进 行采 购 ,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质 量 环 保 合 格 等 证 明 , 并 对 所 购 材 料 和工 程 设 备 质 量 负 责 。24.3 若 发 包 单 位 发 现 承 包 单 位 采 购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与 合 同 约 定施 工 标 准 不 符 的 ,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重 新 提 供 , 所 拖 延 工 期 承 包 单 位 自行 负 责 , 确 保 按 期 完 工 。24.4 运 入 施 工 场 地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 包 括 备 品 备 件 安 装 专 用 工器 具 与 随 机 资 料 , 必 须 专 用 于 合 同 约 定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 未 经 工 程 师 同 意 ,
承 包 单 位 不 得 运 出 施 工 场 地 或 挪 作 他 用 。24.5 承 包 单 位 应 按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的 要 求 , 及 时 配 置 施 工 设 备 和 修 建临 时 设 施 。 进 入 施 工 场 地 的 承 包 单 位 设 备 需 经 工 程 师 核 查 后 才 能 投 入 使
4 8
用 。 承 包 单 位 更 换 合 同 约 定 的 承 包 单 位 设 备 的 , 应 报 工 程 师 批 准 。 承 包单 位 应 自 行 承 担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的 费 用 。 运 入 施 工 场 地 的 所 有 施 工 设 备 以及 在 施 工 场 地 建 设 的 临 时 设 施 应 专 用 于 合 同 工 程 。 未 经 工 程 师 同 意 , 不得 将 上 述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中 的 任 何 部 分 运 出 施 工 场 地 或 挪 作 他 用 。24.6 承 包 单 位 使 用 的 施 工 设 备 不 能 满 足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和 或 质 量标 准 时 , 工 程 师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增 加 或 更 换 施 工 设 备 , 承 包 单 位 应 及时 增 加 或 更 换 ,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或 工 期 延 误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25 工 程 设 计 变 更25.1 施 工 中 发 包 单 位 需 对 原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 应 提 前 7天 以 书 面 形 式向 施 工 单 位 发 出 变 更 通 知 。 变 更 超 过 原 设 计 标 准 或 批 准 的 建 设 规 模 时 ,
并 由 原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变 更 的 相 应 图 纸 和 说 明 。 承 包 单 位 按 照 工 程 师 发 出的 变 更 通 知 及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变 更 。25.2 因 变 更 导 致 工 程 价 款 的 增 减 及 造 成 的 承 包 单 位 损 失 , 由 发 包 单位 承 担 , 延 误 的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 设 计 或 工 程 变 更 如 有 必 要 , 需 由 用 户 业主 签 字 确 认 。25.3 施 工 中 承 包 单 位 应 按 发 包 单 位 确 认 的 设 计 图 施 工 , 不 得 擅 自 对原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 因 承 包 单 位 未 发 包 单 位 确 认 的 设 计 图 施 工 发 生 的 费 用和 由 此 导 致 发 包 单 位 的 直 接 损 失 ,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 延 误 的 工 期 不 予 顺延 。 25.4 承 包 单 位 在 施 工 中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涉 及 到 对 设 计 图 纸 或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更 改 及 对 设 备 的 换 用 , 须 经 发 包 单 位 同 意 。 未 经 同 意 擅 自更 改 或 换 用 时 ,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 并 赔 偿 发 包 单 位 的 有 关损 失 , 延 误 的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
4 9
25.5 发 包 单 位 同 意 采 用 承 包 单 位 合 理 化 建 议 ,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获 得的 收 益 ,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另 行 约 定 分 担 或 分 享 。26 其 它 变 更26.1 合 同 履 行 中 发 包 单 位 要 求 变 更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及 发 生 其 它 实 质性 变 更 ,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26.2 工 程 师 确 认 增 加 的 工 程 变 更 价 款 作 为 追 加 合 同 价 款 含 增 值 税价 , 与 工 程 款 同 期 支 付 。26.3 因 承 包 单 位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的 工 程 变 更 , 承 包 单 位 无 权 要 求 追 加合 同 价 款 。27 竣 工 验 收
27.1 工 程 具 备 竣 工 验 收 条 件 , 承 包 单 位 依 据 验 收 标 准 在 自 检 合 格 后向 发 包 单 位 提 供 完 整 竣 工 资 料 及 竣 工 报 告 。27.2 发 包 单 位 收 到 竣 工 报 告 后 28 天 内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验 收 监 理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用 户 代 表 , 并 在 验 收 后 28天 内 给 予 认 可 或 提 出修 改 意 见 。 承 包 单 位 按 要 求 修 改 , 并 承 担 由 自 身 原 因 造 成 修 改 的 费 用 。27.3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通 过 , 承 包 单 位 送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的 日 期 为 实 际竣 工 日 期 。 工 程 按 发 包 单 位 要 求 修 改 后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的 , 实 际 竣 工 日 期为 承 包 单 位 修 改 后 提 请 发 包 单 位 验 收 的 日 期 。27.4 发 包 单 位 收 到 承 包 单 位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后 28 天 内 不 组 织 验 收 ,从 第 29天 起 承 担 工 程 保 管 及 一 切 意 外 责 任 。
27.5 因 特 殊 原 因 , 发 包 单 位 要 求 部 分 单 位 工 程 或 工 程 部 位 甩 项 竣 工的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解 决 。27.6 工 程 未 经 竣 工 验 收 或 竣 工 验 收 未 通 过 的 , 发 包 单 位 不 得 使 用 。
5 0
发 包 单 位 强 行 使 用 时 , 由 此 发 生 的 质 量 问 题 及 其 他 问 题 , 由 发 包 单 位 承担 责 任 。28 质 量 保 修28.1 承 包 单 位 应 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国 家 关 于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的 相 关规 定 , 对 交 付 发 包 单 位 使 用 的 工 程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工 程 交 付 后 2 年 承 担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28.2 承 包 单 位 对 超 过 2 年 的 工 程 由 发 包 单 位 支 付 相 关 费 用 含 增 值税 价 后 实 施 , 但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28.3 质 量 保 修 工 作 的 实 施 。 承 包 单 位 应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之 前 , 与 发包 单 位 签 订 质 量 保 修 书 , 保 修 内 容 见 附 件 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29 违 约29.1 发 包 单 位 逾 期 支 付 工 程 预 付 款 工 程 进 度 款 竣 工 结 算 款 的 ,应 就 逾 期 部 分 向 承 包 单 位 支 付 按 照 同 期 贷 款 市 场 浮 动 利 率 LPR 计 算 逾期 付 款 违 约 金 , 但 因 承 包 单 位 原 因 造 成 的 除 外 。29.2 承 包 单 位 不 履 行 本 合 同 义 务 或 者 履 行 义 务 不 符 合 约 定 的 , 发 包单 位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继 续 履 行 或 终 止 本 合 同 , 因 此 给 发 包 单 位 造 成 的损 失 承 包 方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并 向 发 包 单 位 支 付 元 违 约 金 。29.3 如 由 于 承 包 单 位 原 因 承 包 单 位 无 法 按 期 完 成 具 体 燃 气 工 程 , 每延 误 一 日 , 承 包 单 位 向 发 包 单 位 交 付 所 涉 及 的 具 体 工 程 预 算 价 款 (含 增 值税 价 ) 0.05 % 的 违 约 金 。 延 误 超 过 30 天 的 , 发 包 单 位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 承 包 单 位 应 向 发 包 单 位 支 付 所 涉 及 的 具 体 工 程 预 算 价 款 (含 增 值 税价 )20%的 违 约 金 , 并 赔 偿 发 包 单 位 所 遭 受 的 全 部 损 失 。29.4 工 程 存 在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或 无 法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的 , 承 包 单 位
5 1
应 及 时 负 责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直 至 符 合 规 定 标 准 , 承 包 单 位 应 向 发 包 单 位 支付 所 涉 及 的 具 体 工 程 预 算 价 款 (含 增 值 税 价 )30 %的 违 约 金 , 并 应 承 担 由此 引 起 的 一 切 额 外 费 用 及 赔 偿 发 包 单 位 所 遭 受 的 全 部 损 失 , 且 发 包 单 位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29.5 工 程 质 量 不 达 标 的 , 承 包 单 位 应 根 据 发 包 单 位 的 整 改 通 知 对 工程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部 位 进 行 彻 底 返 工 修 理 , 由 于 以 上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延 期 交付 的 视 同 延 误 工 期 , 承 包 单 位 应 按 照 本 条 第 29.3款 约 定 的 方 式 承 担 违 约责 任 。 若 承 包 单 位 逾 期 整 改 , 或 整 改 后 仍 不 符 合 发 包 单 位 要 求 的 , 发 包单 位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 承 包 单 位 应 向 发 包 单 位 支 付 所 涉 及 的 具 体 工 程预 算 价 款 (含 增 值 税 价 )20%的 违 约 金 , 并 应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额 外 费 用
及 赔 偿 发 包 单 位 所 遭 受 的 全 部 损 失 。29.6 承 包 单 位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向 发 包 单 位 提 供 完 整 的 工 程 竣 工资 料 的 , 每 延 误 一 天 , 应 向 发 包 单 位 支 付 所 涉 及 的 具 体 工 程 预 算 价 款 (含增 值 税 价 )的 0.05 %的 违 约 金 。29.7 施 工 期 间 因 承 包 单 位 原 因 发 生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含 分 包 安 全 事故 , 承 包 单 位 应 承 担 全 部 事 故 责 任 , 承 包 单 位 应 向 发 包 单 位 支 付 所 涉及 的 具 体 工 程 预 算 价 款 含 增 值 税 价 5%的 违 约 金 , 并 应 承 担 由 此 引 起的 一 切 额 外 费 用 及 赔 偿 发 包 单 位 所 遭 受 的 全 部 损 失 , 且 发 包 单 位 有 权 单方 解 除 合 同 。29.8 承 包 单 位 非 法 将 本 工 程 转 包 或 分 包 给 其 他 第 三 人 , 承 包 单 位 应
向 发 包 单 位 支 付 所 涉 及 的 具 体 工 程 预 算 价 款 含 增 值 税 价 50 %的 违 约金 , 并 赔 偿 发 包 单 位 所 遭 受 的 其 他 损 失 , 且 发 包 单 位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本 合同 。
5 2
29.9 承 包 单 位 按 合 同 约 定 应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低 于 给 发 包 单 位 造 成 的损 失 的 , 应 就 差 额 部 分 向 发 包 单 位 进 行 赔 偿 , 应 承 担 的 违 约 赔 偿 不 以 合同 价 格 为 限 。29.10 承 包 单 位 违 约 除 应 承 担 相 应 违 约 责 任 外 , 发 包 单 位 向 承 包 单位 主 张 权 利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亦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29.11 承 包 单 位 因 违 约 需 向 发 包 单 位 支 付 违 约 金 或 赔 偿 损 失 的 , 发包 单 位 有 权 从 任 何 一 期 合 同 应 付 款 项 中 予 以 扣 除 。29.12 违 约 方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后 , 除 本 合 同 被 依 法 解 除 外 , 双 方 均 应继 续 履 行 合 同 , 以 保 持 工 程 的 连 续 性 和 已 施 工 工 程 的 完 好 。30 索 赔
30.1 当 一 方 向 另 一 方 提 出 索 赔 时 , 要 有 正 当 索 赔 理 由 , 且 有 索 赔 事件 发 生 时 的 有 效 证 据 。30.2 发 包 单 位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各 项 义 务 或 发 生 错 误 以及 应 由 发 包 单 位 承 担 责 任 的 其 它 情 况 ,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和 或 承 包 单 位不 能 及 时 得 到 合 同 价 款 及 承 包 单 位 的 其 他 经 济 损 失 , 承 包 单 位 可 按 下 列程 序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发 包 单 位 索 赔 :30.2.1 索 赔 事 件 发 生 后 28天 内 , 向 甲 方 代 表 发 出 索 赔 意 向 通 知 。30.2.2 发 出 索 赔 意 向 通 知 后 28 天 内 , 向 甲 方 代 表 提 出 延 长 工 期 和 或 补 偿 经 济 损 失 的 索 赔 报 告 及 有 关 资 料 。30.2.3 甲 方 代 表 在 收 到 承 包 单 位 送 交 的 索 赔 报 告 和 有 关 资 料 后 , 于
28天 内 给 予 答 复 , 或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进 一 步 补 充 索 赔 理 由 和 证 据 。30.2.4 甲 方 代 表 在 收 到 承 包 单 位 送 交 的 索 赔 报 告 和 有 关 资 料 后 28天 内 未 予 答 复 或 未 对 承 包 单 位 作 进 一 步 要 求 , 视 为 该 项 索 赔 已 经 认 可 。
5 3
30.2.5 承 包 单 位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各 项 义 务 或 发 生 错 误 ,给 发 包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 发 包 单 位 向 承 包 单 位 提 出 索 赔 。31 争 议31.1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在 履 行 合 同 时 发 生 争 议 , 可 以 和 解 或 者 要 求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调 解 。 当 事 人 不 愿 和 解 调 解 或 者 和 解 调 解 不 成 的 , 双方 可 以 在 专 用 条 款 内 约 定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解 决 争 议 : 1 双 方 达 成 仲 裁 协 议 , 向 约 定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2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31.2 发 生 争 议 后 , 除 非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的 , 双 方 都 应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保 持 施 工 连 续 , 保 护 好 已 完 工 程 。
31.2.1 单 方 违 约 导 致 合 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 双 方 协 议 停 止 施 工 。31.2.2 调 解 要 求 停 止 施 工 , 且 为 双 方 接 受 。31.2.3 行 政 机 关 要 求 停 止 施 工 。31.2.4 法 院 仲 裁 机 构 等 要 求 停 止 施 工 。32 工 程 分 包32.1 承 包 单 位 不 得 将 其 承 包 的 全 部 工 程 转 包 给 第 三 人 , 或 将 其 承 包的 全 部 工 程 肢 解 后 以 分 包 的 名 义 转 包 给 第 三 人 。 承 包 单 位 的 分 包 应 严 格执 行 合 同 的 约 定 。 除 劳 务 作 业 分 包 外 , 承 包 单 位 不 得 将 主 体 工 程 关 键性 工 作 分 包 给 第 三 人 。32.2 工 程 分 包 必 须 经 发 包 单 位 同 意 。 按 合 同 约 定 分 包 工 程 的 , 承 包
单 位 应 向 发 包 单 位 和 工 程 师 提 交 分 包 合 同 副 本 。 分 包 合 同 中 应 加 入 与 本合 同 相 同 的 有 关 承 包 单 位 设 备 临 时 工 程 的 条 款 。32.3 分 包 合 同 中 必 须 明 确 承 包 单 位 分 包 商 双 方 的 安 全 施 工 责 任 ,
5 4
强 化 分 包 商 的 责 任 意 识 。 承 包 单 位 应 加 强 对 分 包 商 施 工 过 程 的 监 督 和 管理 , 抓 好 施 工 安 全 质 量 工 作 。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作 业 , 承 包 单 位 应 事 先 进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严 格 审 查 分 包 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施 技 术 措 施 安 全 措施 并 备 案 , 监 督 其 严 格 实 施 。32.4 工 程 分 包 不 能 解 除 承 包 单 位 任 何 责 任 与 义 务 。 承 包 单 位 应 在 分包 场 地 派 驻 相 应 管 理 人 员 , 保 证 本 合 同 的 履 行 。 分 包 单 位 的 任 何 违 约 行为 或 疏 忽 导 致 工 程 损 害 或 给 发 包 单 位 造 成 其 他 损 失 ,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连 带责 任 。32.5 分 包 工 程 价 款 含 增 值 税 价 由 承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结 算 。 发包 单 位 未 经 承 包 单 位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分 包 单 位 支 付 各 种 工 程 款
项 。 32.6 分 包 的 穿 越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应 先 行 报 工 程 师 批 准 后 实 施 。33 不 可 抗 力33.1 不 可 抗 力 包 括 因 战 争 动 乱 空 中 飞 行 物 体 坠 落 或 其 它 非 发 包单 位 承 包 单 位 责 任 造 成 的 爆 炸 火 灾 , 以 及 风 雨 雪 洪 震 等 自 然灾 害 。33.2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 承 包 单 位 应 立 即 通 知 甲 方 代 表 和 监 理 工程 师 , 并 在 力 所 能 及 的 条 件 下 迅 速 采 取 措 施 , 尽 力 减 少 损 失 , 发 包 单 位应 协 助 承 包 单 位 采 取 措 施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结 束 后 48小 时 内 承 包 单 位 向 甲方 代 表 通 报 受 害 情 况 和 损 失 情 况 , 以 及 预 计 清 理 和 修 复 的 费 用 含 增 值
税 价 。 不 可 抗 事 件 持 续 发 生 , 承 包 单 位 应 每 隔 7 天 向 工 程 师 报 告 一 次受 害 情 况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结 束 后 14天 内 , 承 包 单 位 向 甲 方 代 表 和 监 理 工程 师 提 交 清 理 和 修 复 费 用 的 正 式 报 告 及 有 关 资 料 。
5 5
33.3 因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导 致 的 费 用 及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双 方 按 以 下 方 法分 别 承 担 :33.3.1 工 程 本 身 的 损 害 因 工 程 损 害 导 致 第 三 人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失 以 及 运 至 施 工 场 地 用 于 施 工 的 设 备 和 待 安 装 的 设 备 的 损 害 , 由 发 包 单位 承 担 , 但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保 管 或 管 理 期 间 发 生 的 ,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33.3.2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人 员 伤 亡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 并 承 担 相应 费 用 。33.3.3 承 包 单 位 机 械 设 备 损 坏 及 停 工 损 失 ,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33.3.4 停 工 期 间 , 承 包 单 位 应 工 程 师 发 包 单 位 要 求 留 在 施 工 场 地的 必 要 的 管 理 人 员 及 保 卫 人 员 的 费 用 由 发 包 单 位 承 担 。
33.3.5 工 程 所 需 清 理 修 复 费 用 , 由 发 包 单 位 承 担 。33.3.6 延 误 的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33.4 因 合 同 一 方 迟 延 履 行 合 同 后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的 , 不 能 免 除 迟 延 履行 方 的 相 应 责 任 。34 保 险34.1 承 包 单 位 应 为 从 事 危 险 作 业 的 职 工 办 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并 为 施工 场 地 内 自 有 人 员 生 命 财 产 和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办 理 保 险 , 支 付 保 险 费 用 。34.2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时 ,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有 责 任 尽 力 采 取 必 要 的措 施 , 防 止 或 者 减 少 损 失 。35 专 利 技 术 及 特 殊 工 艺
35.1 发 包 单 位 要 求 使 用 专 利 技 术 或 特 殊 工 艺 , 就 负 责 办 理 相 应 的 申报 手 续 , 承 担 申 报 试 验 使 用 等 费 用 承 包 单 位 提 出 使 用 专 利 技 术 或特 殊 工 艺 , 应 取 得 甲 方 代 表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认 可 ,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办 理 申 报
5 6
手 续 并 承 担 有 关 费 用 。35.2 擅 自 使 用 专 利 技 术 侵 犯 他 人 专 利 权 的 , 责 任 者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任 。 36 文 物 和 地 下 障 碍 物36.1 在 施 工 中 发 现 古 墓 古 建 筑 遗 址 等 文 物 及 化 石 或 其 他 有 考 古 地 质 研 究 等 价 值 的 物 品 时 , 承 包 单 位 应 立 即 保 护 好 现 场 并 于 4 小 时 内 以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甲 方 代 表 , 甲 方 代 表 应 于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后 24小 时 内 报 告 当地 文 物 管 理 部 门 ,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按 文 物 管 理 部 门 的 要 求 采 取 妥 善 保护 措 施 。 发 包 单 位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 顺 延 延 误 的 工 期 。如 发 现 后 隐 瞒 不 报 , 致 使 文 物 遭 受 破 坏 , 责 任 者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36.2 施 工 中 出 现 影 响 施 工 的 地 下 障 碍 物 时 , 承 包 单 位 应 于 8小 时 内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监 理 工 程 师 , 同 时 提 出 处 置 方 案 , 监 理 工 程 师 收 到 处 置方 案 后 24小 时 内 予 以 认 可 或 提 出 修 正 方 案 。 发 包 单 位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费用 , 顺 延 延 误 的 工 期 。36.3 所 发 现 的 地 下 障 碍 物 有 归 属 单 位 时 , 发 包 单 位 应 报 请 有 关 部 门协 同 处 置 。37 合 同 解 除37.1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37.2 停 止 施 工 超 过 56 天 , 发 包 单 位 仍 不 支 付 工 程 款 进 度 款 ,承 包 单 位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37.3 承 包 单 位 将 其 承 包 的 全 部 工 程 转 包 给 他 人 或 者 肢 解 以 后 以 分包 的 名 义 分 别 转 包 给 他 人 , 发 包 单 位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37.4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
5 7
37.4.1 因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37.4.2 因 一 方 违 约 包 括 因 发 包 单 位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停 建 或 缓 建 致使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37.5 一 方 要 求 解 除 合 同 的 ,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对 方 发 出 解 除 合 同 的 通知 , 并 在 发 出 通 知 前 7 天 告 知 对 方 , 通 知 到 达 对 方 时 合 同 解 除 。 对 解 除合 同 有 争 议 的 , 按 本 通 用 条 款 关 于 争 议 的 约 定 处 理 。37.6 合 同 解 除 后 , 承 包 单 位 应 妥 善 做 好 已 完 工 程 和 已 购 材 料 设 备的 保 护 和 移 交 工 作 , 按 发 包 单 位 要 求 将 自 有 机 械 设 备 和 人 员 撤 出 施 工 场地 。 发 包 单 位 应 为 承 包 单 位 撤 出 提 供 必 要 条 件 , 支 付 以 上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并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已 完 工 程 价 款 含 增 值 税 价 。 已 经 订 货 的 材 料 设
备 由 订 货 方 负 责 退 货 或 解 除 订 货 合 同 , 不 能 退 还 的 货 款 和 因 退 货 解 除订 货 合 同 发 生 的 费 用 , 由 发 包 单 位 承 担 , 因 未 及 时 退 货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责任 方 承 担 , 但 承 包 单 位 违 约 除 外 。除 此 之 外 , 有 过 错 的 一 方 应 当 赔 偿 因 合 同 解 除 给 对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37.7 合 同 解 除 后 , 不 影 响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结 算 和 清 理 条 款 的 效力 。 38 合 同 生 效 与 终 止38.1 本 合 同 双 方 约 定 经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或 加 盖公 章 或 合 同 专 用 章 即 为 生 效 。38.2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在 履 行 合 同 时 发 生 争 议 , 可 以 和 解 或 者 要 求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调 解 。 当 事 人 不 愿 和 解 调 解 或 者 和 解 调 解 不 成 的 , 向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38.3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履 行 合 同 全 部 义 务 , 竣 工 结 算 价 款 含 增 值
5 8
税 价 支 付 完 毕 , 承 包 单 位 向 发 包 单 位 交 付 竣 工 工 程 后 , 本 合 同 即 告 终止 。 38.4 合 同 的 权 利 义 务 终 止 后 ,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遵 循 诚 实 信 用原 则 , 履 行 通 知 协 助 保 密 等 义 务 。38.5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 由 于 承 包 单 位 或 者 是 发 包 单 位 任 何 一 方 原因 , 需 要 追 加 扣 减 等 变 更 工 程 结 算 价 款 的 , 所 指 工 程 价 款 均 为 含 增 值税 价 格 。38.6 合 同 份 数 : 本 合 同 一 式 肆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双 方 各 执 贰份 。
5 9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条 款41 双 方 代 表 权 利41.1 甲 方 代 表姓 名 : 职 务 :职 责 : 1 负 责 办 理 所 有 路 由 的 申 报 与 施 工 许 可 的 审 批 。 2 有 权 抽 查 工 程 质 量 和 进 度 , 发 现 问 题 ,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作 出合 理 解 释 和 限 期 整 改 。 3 负 责 监 理 的 管 理 , 主 要 检 查 监 理 对 工 程 量 现 场 原 材 料 质 量 及关 键 工 序 工 程 质 量 的 控 制 监 督 情 况 , 发 现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对 监 理 进 行 相
应 处 罚 。 4 负 责 组 织 燃 气 公 司 监 理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和 用 户 代表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 5 负 责 收 集 在 反 馈 运 行 中 发 现 的 工 程 问 题 , 督 促 承 包 单位 进 行 整 改 , 配 合 监 理 对 整 改 问 题 进 行 核 实 。41.2 甲 方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代 表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姓 名 : 职 务 :职 责 : 1 参 加 技 术 交 底 会 议 。 2 检 查 承 包 单 位 资 质 。
3 经 发 包 单 位 同 意 , 批 准 批 开 复 工 报 告 。 4 审 查 承 包 单 位 提 出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和 施 工 进 度计 划 。
6 0
5 检 查 承 包 单 位 提 出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及 其 所 列 的 规 格 与 质 量 , 并 审查 材 料 和 设 备 供 应 单 位 资 质 。 6 督 促 检 查 承 包 单 位 严 格 执 行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和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 7 检 查 工 程 使 用 的 材 料 购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质 量 检 查 安 全 防 护 措施 对 不 合 格 者 提 出 试 验 或 更 换 要 求 。 8 检 查 工 程 质 量 , 安 排 监 理 工 程 师 关 键 工 序 危 险 作 业 旁 站 隐蔽 工 程 验 收 , 对 违 反 规 范 规 程 者 及 时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更 正 , 并 向 委 托 人提 供 备 忘 录 。 9 督 促 整 理 合 同 文 件 和 技 术 档 案 资 料 。 10 参 加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
当 工 程 师 职 责 涉 及 工 程 量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变 化 及 工 期 调 整 时 , 需 要经 发 包 单 位 事 先 按 有 关 程 序 审 核 和 批 准 。工 程 师 发 出 的 任 何 指 示 应 得 到 发 包 单 位 的 批 准 或 授 权 , 监 理 工 程 师无 权 免 除 或 变 更 合 同 约 定 的 发 包 单 位 和 承 包 单 位 的 权 力 义 务 和 责 任 。合 同 约 定 应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 不 因 工 程 师 对 承 包 单 位 提 交文 件 的 审 查 或 批 准 对 工 程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检 查 和 检 验 以 及 为 实 施 监 理作 出 的 指 示 等 职 务 行 为 而 减 轻 或 解 除 。工 程 师 有 权 反 对 并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立 即 从 工 程 中 撤 换 其 提 供 的 在 工程 师 看 来 存 在 行 为 不 轨 或 履 行 其 职 责 时 不 能 胜 任 玩 忽 职 守 的 人 员 , 这种 人 员 一 旦 撤 换 , 无 工 程 师 的 批 准 不 得 重 新 在 工 地 上 工 作 。 任 何 被 如 此
撤 掉 的 人 员 应 从 速 更 换 。 工 程 师 有 权 随 时 向 承 包 单 位 发 出 认 为 合 理 和 恰当 地 进 行 施 工 和 完 成 工 程 及 保 修 所 必 需 的 补 充 图 纸 和 指 令 。 承 包 单 位 应遵 照 执 行 并 受 其 约 束 。
6 1
41.3 乙 方 代 表 项 目 经 理姓 名 : 职 务 :职 责 : 1 代 表 乙 方 全 权 负 责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等 过 程 的 协 调 。 2 负 责 向 甲 方 提 供 各 种 申 请 报 告 。 3 就 工 程 管 理 有 关 事 宜 负 责 与 甲 方 进 行 协 调 。42 工 程 接 管竣 工 验 收 的 工 程 自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由 发 包 单 位 负 责 接 管 , 有 整 改 项的 工 程 待 整 改 合 格 后 由 发 包 单 位 接 管 在 建 工 程 的 管 理 及 看 护 由 承 包 单位 负 责 在 建 工 程 施 工 时 间 较 长 的 , 可 双 方 协 商 进 行 分 段 验 收 交 接 ,交 接 后 由 发 包 单 位 承 担 管 理 及 看 护 责 任 。
43 图 纸 资 料 要 求43.1 竣 工 资 料 : 自 验 收 后 竣 工 资 料 7 天 内 完 成 并 上 报 发 包 单 位 。43.2 承 包 单 位 向 发 包 单 位 提 供 竣 工 资 料 , 其 中 外 网 : 套 户 内 :套 。 43.3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 竣 工 资 料 需 三 方 签 字 有 效 , 一 般 签 字 时 间 不超 过 3 日 。44 抢 修 工 程一 般 承 包 单 位 不 承 揽 抢 修 工 程 任 务 , 如 需 承 包 单 位 施 工 抢 修 任 务 ,发 包 单 位 须 向 承 包 单 位 下 抢 修 工 程 任 务 单 , 特 殊 任 务 可 在 事 后 3 日 内 补发 任 务 单 , 并 向 承 包 单 位 支 付 一 定 的 抢 险 工 程 费 含 增 值 税 价 , 具 体
标 准 双 方 议 定 。45 工 程 质 量 保 修45.1 承 包 单 位 对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负 责 , 保 证 所 有 施 工 工 程 符 合 国 家 及
6 2
新 奥 控 股 内 部 等 相 关 专 业 标 准 , 对 于 二 年 内 的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免 费 维 修 ,二 年 后 的 维 修 及 其 它 施 工 单 位 遗 留 问 题 的 维 修 由 燃 气 公 司 支 付 相 应 维 修费 用 含 增 值 税 价 。45.2 相 关 户 内 施 工 引 起 的 楼 顶 损 坏 等 的 防 水 恢 复 工 程 保 质 期 为 5年 , 安 装 工 程 为 2 年 。46 工 程 量 监 督46.1 报 验 时 , 由 工 程 师 或 甲 方 代 表 进 行 监 督 。46.2 工 程 量 需 甲 方 代 表 承 包 单 位 代 表 工 程 师 三 方 签 字 生 效 。46.3 在 建 工 程 量 由 工 程 师 甲 方 代 表 签 字 确 认 有 效 。47 施 工 服 务 规 范 及 投 诉 处 理
47.1 承 包 单 位 的 施 工 人 员 应 严 格 执 行 新 奥 的 相 关 施 工 服 务 规 范 , 维护 新 奥 良 好 的 服 务 形 象 47.2 因 承 包 单 位 施 工 人 员 违 反 服 务 规 范 或 工 程 有 缺 陷 造 成 用 户 不满 或 投 诉 的 , 由 发 包 单 位 直 接 转 交 承 包 单 位 处 理 , 并 将 处 理 结 果 及 时 反馈 发 包 单 位 , 直 到 用 户 满 意 , 最 长 处 理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3 日 。48 承 包 单 位 应 向 发 包 单 位 提 交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 , 见 附 件 4。49 承 包 单 位 应 在 协 议 签 订 后 7 日 内 向 发 包 单 位 缴 纳 金 额 为元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履 约 保 函 , 否 则 本 合 同 不 生 效 。 履 约 保证 金 或 履 约 保 函 的 担 保 期 限 与 合 同 期 限 相 同 , 合 同 期 届 满 但 尚 有 工 程 未竣 工 验 收 的 , 担 保 期 限 延 长 至 验 收 结 束 , 双 方 同 意 提 前 终 止 担 保 期 限 的
除 外 。 承 包 单 位 违 约 后 , 发 包 单 位 有 权 直 接 扣 除 相 应 金 额 的 履 约 保 证 金或 通 知 提 供 担 保 的 第 三 方 银 行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50 关 于 解 决 本 工 程 农 民 工 权 益 保 障 的 机 制 保 证 :
6 3
若 承 包 单 位 存 在 使 用 零 散 用 工 行 为 , 视 为 承 包 单 位 直 接 用 工 , 承 包单 位 必 须 依 法 与 每 个 工 人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按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规 定 购 买 各项 保 险 , 依 法 成 立 劳 动 关 系 。 对 于 承 包 单 位 非 法 用 工 侵 犯 农 民 工 权 益 ,农 民 工 的 劳 动 生 活 条 件 没 有 得 到 依 法 保 障 的 , 如 出 现 克 扣 拖 欠 工 资 , 农民 工 上 访 事 件 等 行 为 , 每 发 生 一 次 , 承 包 单 位 须 支 付 发 包 单 位 元的 违 约 金 累 计 计 算 , 所 产 生 的 一 切 经 济 及 法 律 后 果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51 承 包 单 位 需 配 合 发 包 单 位 执 行 工 程 数 字 化 管 理 工 作 , 并 按 发 包 单位 要 求 必 须 配 备 相 应 手 持 设 备 及 可 上 传 数 据 的 全 自 动 热 熔 焊 机 等 物 联 设备 , 相 关 设 备 产 生 的 流 量 费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52 可 视 化 优 化 结 算 项 目 , 扩 大 现 场 抽 查 比 例 , 核 查 发 现 漏 报 工 程 量 ,
不 增 加 结 算 金 额 多 报 工 程 量 的 按 照 多 报 部 分 结 算 金 额 的 三 倍 对 承 包 单位 进 行 罚 款 , 有 特 殊 原 因 不 予 加 倍 处 罚 的 , 须 加 签 到 发 包 单 位 企 业 一 号位 或 授 权 的 工 程 理 正 。
6 4
附 件 1: 施 工 安 全 协 议附 件 2: 全 费 用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标 准附 件 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附 件 4: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 本 页 以 下 无 正 文
6 5
附 件 1: 施 工 安 全 协 议 施 工 安 全 协 议发 包 单 位 发 包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承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为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方 针 , 明 确 双 方 的 安 全 责 任 , 确 保施 工 中 人 身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签 订 本 协 议 。第 一 条 工 程 项 目 地 址 :第 二 条 发 包 单 位 安 全 责 任
1.工 程 开 工 前 发 包 单 位 组 织 承 包 单 位 等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 并 应 有 书 面记 录 或 资 料 。2.发 包 单 位 应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制 定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须 经 工 程 师 批准 后 , 报 发 包 单 位 备 案 后 方 可 施 工 。3.发 包 单 位 有 督 促 承 包 单 位 搞 好 安 全 生 产 防 火 管 理 以 及 监 督 检 查的 义 务 。 发 包 单 位 有 权 检 查 督 促 承 包 单 位 执 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工 作规 定 , 对 承 包 单 位 不 符 合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的 行 为 进 行 制 止 纠 正 并 发 出 安全 整 改 通 知 书 , 直 至 清 退 出 场 。4.发 包 单 位 指 派 负 责 与 承 包 单 位 联 系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工作 。
5. 发 包 单 位 有 权 对 承 包 单 位 参 与 施 工 的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和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的 抽 考 。6. 承 包 单 位 在 施 工 中 发 生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发 包 单 位 有 权 利 负 责 调
6 6
查 统 计 上 报 。 承 包 单 位 在 施 工 中 如 发 生 国 务 院 令 第 493 号 生 产 安 全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所 规 定 的 特 大 事 故 , 发 包 单 位 有 权 督 促 承 包单 位 立 即 通 知 当 地 政 府 和 公 安 部 门 , 要 求 派 人 保 护 现 场 并 有 权 要 求 承包 单 位 提 供 事 故 调 查 书 面 结 论 及 处 理 意 见 。7.发 包 单 位 不 得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违 反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施 工 。 因 发 包单 位 原 因 导 致 的 事 故 由 发 包 单 位 承 担 责 任 。第 三 条 承 包 单 位 安 全 责 任承 包 单 位 作 为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单 位 , 对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人 身伤 害 设 备 损 坏 事 故 承 担 安 全 责 任 。 承 包 单 位 应 切 实 履 行 以 下 安 全 责 任 :1.承 包 单 位 所 提 供 的 承 包 工 程 要 求 的 相 关 资 质 证 明 材 料 应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2.承 包 单 位 必 须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 必 须 制 定相 应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等 有 关 安 全 生 产规 程 。3.现 场 施 工 应 遵 守 国 家 和 地 方 关 于 劳 动 安 全 , 劳 务 用 工 法 律 法 规 及规 章 制 度 , 保 证 其 用 工 的 合 法 性 。 承 包 单 位 必 须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为 施工 人 员 进 行 人 身 保 险 , 配 备 合 格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用 具 。4.施 工 期 间 , 承 包 单 位 应 设 有 专 职 安 监 人 员 少 于 30人 者 可 设 兼 职 。承 包 单 位 指 派 作 为 安 全 工 作 联 系 人 。5.承 包 单 位 一 切 施 工 活 动 , 必 须 编 制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 施 工 前 对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全 面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并 在 整 个 施 工 过 程 正 确 完 整 地 执行 , 无 措 施 或 未 交 底 严 禁 布 置 施 工 。6.承 包 单 位 用 于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机 械 工 器 具 及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的
6 7
数 量 和 质 量 必 须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 并 经 有 资 质 检 验 单 位 检 验 符 合 安 全 规 定 ,承 包 单 位 对 因 使 用 工 器 具 不 当 所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害 及 设 备 损 坏 负 责 。7.开 工 前 , 承 包 单 位 应 组 织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并 将 参 加安 全 教 育 人 员 名 单 包 括 临 时 增 补 或 调 换 人 员 报 给 发 包 单 位 备 案 。 特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有 有 关 部 门 核 发 的 合 格 有 效 的 上 岗 资 格 证 书 。8.开 工 前 , 承 包 单 位 应 组 织 人 员 对 施 工 区 域 作 业 环 境 及 使 用 发 包单 位 提 供 的 设 施 设 备 工 器 具 等 进 行 检 查 , 确 认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 一 经 开工 , 就 表 示 承 包 单 位 已 确 认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环 境 设 施 设 备 工 器 具 符合 安 全 要 求 并 处 于 安 全 状 态 。9.承 包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范 围 装 设 临 时 围 栏 或 警 告 警 示 标 志 , 不 得 超
越 指 定 的 施 工 范 围 进 行 施 工 ,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 未 经 发 包 单位 同 意 , 承 包 单 位 不 得 擅 自 使 用 与 施 工 无 关 的 发 包 单 位 设 施 设 备 不 得擅 自 拆 除 变 更 发 包 单 位 防 护 设 施 及 标 示 。10.承 包 单 位 施 工 过 程 中 需 使 用 电 水 源 , 应 事 先 与 发 包 单 位 取 得 联系 , 不 得 私 拉 乱 接 。 中 断 作 业 或 遇 故 障 应 立 即 切 断 有 关 开 关 。11.承 包 单 位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做 到 工 完 料 尽 场 地 清 , 确 保 安 全 文 明 施工 。 12.承 包 单 位 必 须 接 受 发 包 单 位 的 监 督 检 查 , 对 发 包 单 位 提 出 的 安全 整 改 意 见 必 须 及 时 整 改 。13.承 包 单 位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人 身 伤 亡 设 备 等 事 故 或 危 及 生 产 运 行
的 不 安 全 情 况 , 应 立 即 报 告 发 包 单 位 , 并 积 极 配 合 调 查 。承 包 单 位 应 执 行 国 务 院 令 第 493 号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条 例 。 对 人 员 在 施 工 中 发 生 的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 还 必 须 立 即 用 电 话 电
6 8
传 或 电 报 等 向 事 故 所 在 地 的 政 府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公 安 部 门 劳 动 管 理 部门 工 会 报 告 , 按 规 定 组 织 调 查 处 理 , 并 由 承 包 单 位 统 计 上 报 如 发 生国 务 院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所 规 定 的 特 大 事 故 , 还 应立 即 通 知 当 地 政 府 公 安 部 门 , 并 要 求 派 人 保 护 现 场 。承 包 单 位 应 将 事 故 调 查 组 的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及 承 包 单 位 事 故 处 理 意 见提 交 发 包 单 位 备 案 。14.发 生 以 下 情 况 停 工 整 顿 , 因 承 包 单 位 原 因 停 工 造 成 的 违 约 责 任 由承 包 单 位 承 担 : 1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2 发 生 施 工 机 械 生 产 主 设 备 严 重 损 坏 事 故
3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4 发 生 违 章 作 业 冒 险 作 业 不 听 劝 告 的 5 施 工 现 场 脏 乱 差 , 不 能 满 足 安 全 和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的 。第 四 条 甲 乙 双 方 联 系 方 式 及 响 应 时 间 : 甲 乙 双 方 应 以 工 作 联 系 单 传 真 电 传 等 书 面 形 式 送 达 对 方 。 双 方 在 接 到 对 方 的 书 面 联 系 时 , 应 于 4小 时 内 予 以 响 应 。第 五 条 违 约 责 任1.由 于 发 包 单 位 或 承 包 单 位 责 任 造 成 对 方 或 第 三 方 的 人 身 伤 害 设备 损 坏 等 财 产 损 失 ,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并 赔 偿 对 方 或 第 三 方 因 此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
2.合 同 履 行 中 , 发 现 承 包 单 位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质 材 料 无 效 , 发 包 单 位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并 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3.发 现 承 包 单 位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有 违 章 行 为 的 , 比 照 发 包 单 位 有 关 安
6 9
全 生 产 奖 惩 规 定 对 发 包 单 位 职 工 相 类 似 的 违 章 行 为 应 扣 款 数 额 , 承 担 相应 的 违 约 金 。4.承 包 单 位 未 设 置 安 监 人 员 未 能 正 确 全 面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人 员 未 掌 握 本 工 程 项 目 特 点 及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用 于本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机 械 工 器 具 及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不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 发 包单 位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立 即 停 工 整 改 , 由 此 引 起 的 后 果 及 损 失 由 承 包 单位 承 担 。5.承 包 单 位 人 员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抽 考 不 合 格 , 承 包 单 位 应 承 担元 /人 次 的 违 约 责 任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无 证 上 岗 承 包 单 位 应 承 担元 /人 次 的 违 约 责 任 。
6.承 包 单 位 使 用 发 包 单 位 提 供 的 设 施 设 备 工 器 具 等 造 成 损 坏 的 ,应 照 价 赔 偿 。7.承 包 单 位 人 员 无 故 到 其 他 生 产 区 域 或 擅 自 动 用 发 包 单 位 的 设 施 设备 等 , 承 包 单 位 按 元 至 元 /人 次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8.承 包 单 位 对 发 包 单 位 提 出 的 安 全 整 改 意 见 不 及 时 整 改 的 , 每 逾 期一 天 , 承 包 单 位 按 元 至 元 /天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9.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人 身 伤 亡 设 备 等 事 故 有 隐 瞒 行 为 的 , 除 接 受 政府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外 , 过 错 方 应 承 担 每 次 至 少 元 的 违 约 责 任 。第 六 条 甲 乙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第 七 条 本 协 议 执 行 过 程 中 , 如 发 生 争 议 , 由 双 方 协 商 调 解 解 决
若 经 协 商 调 解 不 能 解 决 争 议 的 , 任 何 一 方 可 以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提 起 诉 讼 。第 八 条 甲 乙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协 议 , 本 协 议 的 法 律 效 力 独 立 于
7 0
主 合 同 。第 九 条 本 协 议 有 效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本 年 合 同 所 涉及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 施 工 人 员 机 具 全 部 离 场 之 日 止 。第 十 条 本 协 议 经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发 包 单 位 公 章 :
发 包 单 位 代 表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承 包 单 位 公 章 :发 包 单 位 代 表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7 1
附 件 2: 全 费 用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标 准 包 括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版 及 常规 燃 气 工 程 年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等 。
7 2
附 件 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 包 单 位 全 称 :承 包 单 位 全 称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建 设 工 程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和 市 政 管 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办 法 , 经 协 商 一 致 , 针 对项 目 签 订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一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承 包 单 位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管 理 规 定
和 双 方 约 定 , 承 担 项 目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 项 目 内 承 包 单 位 施 工 内 容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 等 工 程 内 容 。二 质 量 保 修 期双 方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 约 定 本 工 程 的 质量 保 修 期 如 下 :1.安 装 工 程 2 年 , 土 建 工 程 1 年 2.国 家 法 律 行 业 法 规 有 规 定 的 , 执 行 国 家 法 律 行 业 法 规 规 定 。质 量 保 修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三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1.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在 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起 3 天 内 派 人 保 修 。 承 包 单 位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 的 , 发 包 单 位 可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 所 发 生 费 用 从 缺 陷 质 量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 若 缺 陷 质 量 保
7 3
证 金 不 足 以 扣 除 的 , 承 包 单 位 应 另 行 向 发 包 单 位 支 付 。2.发 生 紧 急 抢 修 事 故 的 , 承 包 单 位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达 事 故 现 场 抢 修 。3.质 量 保 修 完 成 后 , 由 发 包 单 位 组 织 验 收 。四 保 修 费 用保 修 费 用 由 造 成 质 量 缺 陷 的 责 任 方 承 担 。五 其 他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 。本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由 施 工 合 同 发 包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双 方 在 竣 工 验收 前 共 同 签 署 ,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其 有 效 期 限 至 保 修 期 满 。
发 包 单 位 公 章 :甲 方 代 表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承 包 单 位 公 章 :甲 方 代 表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7 4
附 件 4: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一 不 对 承 接 的 工 程 项 目 转 包 非 法 分 包 二 不 向 建 设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以 任 何 形 式 和 任 何 理 由 馈 送 红 包 有 价 证 券 和 礼 品 物 品 等 三 不 以 洽 谈 业 务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等 为 借 口 邀 请 建 设 单 位 工 作 人 员外 出 旅 游 或 进 入 娱 乐 场 所 四 不 邀 请 或 接 受 建 设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介 绍 的 家 属 或 亲 友 从 事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业 务 五 不 谋 取 私 利 与 建 设 单 位 就 工 程 承 包 工 程 费 用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工 程 量 变 动 工 程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等 私 下 达 成 协 议 六 不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以 上 情 形 一 旦 发 生 , 我 接 受 问 责 。承 诺 单 位 :
法 定 代 表 人 :承 诺 人 :签 署 日 期 :
7 5
第 五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1.1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GB50028-20061.2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1.3 工 业 企 业 煤 气 安 全 规 程 GB6222-20051.4 城 镇 燃 气 输 配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CJJ33-20051.5 无 损 检 测 金 属 管 道 熔 化 焊 环 向 对 接 接 头 射 线 照 相 检 测 方 法 GB/T12605-20081.6 金 属 熔 化 焊 焊 接 接 头 射 线 照 相 GB/T 3323-20051.7 低 压 流 体 输 送 用 焊 接 钢 管 GB/T3091-20151.8 输 送 流 体 用 无 缝 钢 管 GB/T8163-2008
1.9 钢 制 管 法 兰 GB/T 91129124-20101.10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50057-20101.11 燃 气 工 程 项 目 规 范 GB 550091.12 城 镇 燃 气 防 雷 技 术 规 范 QX/T 109-20091.13 油 气 输 送 管 道 穿 越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 504231.14 油 气 输 送 管 道 穿 越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GB 504241.15 水 平 定 向 钻 法 管 道 穿 越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CECS 3821.16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ENNE/PDM001A-2020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影 像 采 集 标 准
其 它 未 标 明 的 技 术 标 准 按 现 行 燃 气 行 业 的 通 用 做 法 执 行 。
7 6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7 7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说 明一 请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中 评 审 标 准 的 要 求 , 将 相 关 证 明 资料 编 列 到 投 标 文 件 中 , 证 明 资 料 应 按 要 求 提 供 。 关 于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及 招 投 标 中 心的 具 体 操 作 请 参 照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上 传 操 作 手 册 供 应 商 操 作 手 册 。二 将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报 价 函 的 盖 章 原 件 扫 描 件 单 独 上 传 至 投 标 文 件 制作 工 具 中 的 开 标 一 览 表 模 块 。三 投 标 人 将 编 制 后 的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为 PDF 上 传 至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进 行 加 密 处 理 , 将 生 成 的 加 密 投 标 文 件 后 缀 为 .xbid 导 出 并 上 传 到 招 投 标中 心 的 在 线 投 标 --供 应 商 投 标 页 面 中 。 具 体 操 作 请 参 照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上 传 操 作 手 册 重 要 说 明 : 在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中 的 商 务 技 术 标 书 模 块 上 传 的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中 , 不 能 体 现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报 价 函 等 与 报 价 相 关 的 内 容 ,否 则 评 标 小 组 有 权 否 决 该 投 标 。四 投 标 人 首 先 在 招 投 标 中 心 在 线 投 标 --评 审 关 联 资 料 页 面 , 上 传 对 应当 前 评 分 因 素 响 应 的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为 PDF, 容 量 800MB 。 评 分 因 素 一般 分 为 三 部 分 , 每 上 传 完 成 一 部 分 , 需 要 点 击 保 存 进 行 保 存 , 全 部 上 传 完 成后 可 以 进 入 在 线 投 标 --供 应 商 投 标 页 面 上 传 加 密 投 标 文 件 后 缀 为 .xbid 。说 明 : 如 上 传 内 容 与 评 审 因 素 不 对 应 , 评 标 小 组 有 权 做 不 得 分 处 理 如 上 传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不 一 致 , 评 标 小 组 有 权 否 决 该 投 标 。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五 投 标 人 在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填 报 的 投 标 报 价 须 与 报 价 文 件 中 载 明 的投 标 报 价 一 致 , 由 于 投 标 人 报 价 不 一 致 导 致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六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应 建 立 有 对 应 页 码 的 详 细 目 录 。七 本 平 台 不 支 持 电 子 签 章 , 若 因 使 用 电 子 签 章 造 成 的 签 章 不 体 现等 后 果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
7 8
目 录一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二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四 项 目 管 理 机 构五 资 格 审 查 资 料六 投 标 报 价 函
7 9
一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重 要 提 示 : 本 投 标 函 不 得 体 现 报 价 信 息 一 投 标 函 招 标 人 名 称 填 写 全 :1 我 方 已 仔 细 研 究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愿 意 在结 算 执 行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让 利 , 各 模 块 让 利 系 数 详 见 第 六 部 分投 标 报 价 函 。 工 期 以 单 项 工 程 施 工 任 务 单 要 求 为 准 , 合 同 周 期 。 按 合同 约 定 实 施 和 完 成 承 包 工 程 , 修 补 工 程 中 的 任 何 缺 陷 , 工 程 质 量 达到 。2 我 方 承 诺 本 投 标 函 投 标 有 效 期 日 历 天 ,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不 修 改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3 如 我 方 中 标 : 1 我 方 承 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与 你 方 签订 合 同 。 2 随 同 本 投 标 函 递 交 的 投 标 函 附 录 属 于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3 我 方 承 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向 你 方 递 交 履 约 担 保 。 4 我 方 承 诺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并 移 交 全 部 合 同 工 程 。 5 我 方 承 诺 遵 守 招 标 人 关 于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廉 洁 合 作 的 管 理 要 求 , 实 际派 驻 现 场 的 人 员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列 明 的 一 致 。 6 我 方 承 诺 执 行 招 标 人 关 于 工 程 数 字 化 的 管 理 要 求 。
7 我 方 承 诺 为 施 工 人 员 购 买 意 外 险 。 8 我 方 承 诺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9 我 方 承 诺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后 附 公 网 证 明 截 图 。4 我 方 在 此 声 明 ,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有 关 资 料 内 容 完 整 真 实 和 准 确 ,且 不 存 在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2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5 其 他 补 充 说 明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8 0
二 投 标 函 附 录序 号 条 款 名 称 约 定 内 容 备 注1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2 工 期 工 期 以 单 项 工 程 施 工 任 务 单要 求 为 准3 缺 陷 责 任 期 按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4 承 包 人 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 元5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按 合 同 约 定
7 质 量 标 准 合 格8 工 程 数 字 化 按 合 同 约 定9 预 付 款 额 度 及 比 例 按 合 同 约 定10 质 量 保 证 金 扣 留 百 分 比 或 额度 按 合 同 约 定备 注 : 投 标 人 在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 可 做 出 其他 有 利 于 招 标 人 的 承 诺 。 此 类 承 诺 可 在 本 表 中 予 以 补 充 填 写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8 1
二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施 工 单 位 廉 洁 自 律 承 诺 书一 不 对 承 接 的 工 程 项 目 非 法 分 包 二 不 向 建 设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以 任 何 形 式 和 任 何 理 由 馈 送 红包 有 价 证 券 和 礼 品 物 品 等 三 不 以 洽 谈 业 务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等 为 借 口 邀 请 建 设 单 位 工 作 人员 外 出 旅 游 或 进 入 娱 乐 场 所
四 不 邀 请 或 接 受 建 设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介 绍 的 家 属 或 亲 友 从 事 与 合同 相 关 的 业 务 五 不 谋 取 私 利 与 建 设 单 位 就 工 程 承 包 工 程 费 用 材 料 设 备 供应 工 程 量 变 动 工 程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等 私 下 达 成 协 议 六 不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七 不 得 为 建 设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或 家 属 亲 友 支 付 报 销 应 由 其 个 人承 担 的 费 用 。八 不 得 为 建 设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或 家 属 亲 友 提 供 装 修 安 装 等 与 本公 司 经 营 有 关 的 服 务 。
以 上 情 形 一 旦 发 生 , 我 方 接 受 问 责 。承 诺 单 位 :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
8 2
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确 保 工 期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确 保 文 明 施 工 规 范 化 服 务 的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及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项 目 经 理 部 组 成 人 员 , 项 目 经 理 获 奖 及 过 往 业 绩 情 况 施 工 机 具 及 设 备 投 入 计 划 对 招 标 人 特 别 关 注 的 问 题 和 技 术 措 施 的 承 诺 如 意 外 险 工 程 数 字 化 等
等 服 务 承 诺 现 场 关 系 协 调 等 措 施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补 充 的 部 分 。
8 3
四 项 目 管 理 机 构备 注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组 成 表 及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中 的 项 目 经 理 应附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身 份 证 职 称 证 , 管 理 过 的 项 目 业 绩 须 附 合 同 协 议 书 的 原 件 或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以 扫 描 件 的 形 式 上 传 其 他 主 要 人 员 指 施 工 员 质 检 员 安 全 员 材 料 员 造 价 员 焊 工 电 工 管 工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 以 扫 描 件 的 形 式上 传 项 目 经 理 五 大 员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提 供 劳 动 合 同 社 保 证 明 必 须 包 含 养 老 资 料 的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以 扫 描 件 的 形 式 上 传 。
8 4
一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组 成 表
备 注 : 本 表 格 可 自 行 添 加 相 应 人 员 。
序号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工 作年 限 执 业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明证 书 名 称 级 别 证 号 专 业1 项 目 经 理2 材 料 员3 施 工 员4 安 全 员5 质 检 员6 造 价 员7
8910
8 5
二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姓 名 年 龄 学 历职 称 职 务 拟 在 本 合 同 任 职资 格 证 书 名 称 级 别参 加 工 作 时 间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年限毕 业 学 校 年 毕 业 于 学 校 专 业已 完 成 的 服 务 项 目 情 况
时 间 参 加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担 任 职 务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备 注 :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职 称 证 管 理 过 的 项 目 业 绩 须 附 合 同 协议 书 的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以 扫 描 件 的 形 式 上 传 。
8 6
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情 况 表序号 姓名 年 龄 性 别 身 份证 号 岗 位种 类 证 书 名 称 证 书 号 证 书 有效 期1234
备 注 : 以 上 均 填 写 派 驻 本 项 目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电 工 钢 管 焊 工 PE管 焊工 高 空 作 业 人 员 情 况 , 后 附 证 明 资 料 的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以 扫 描 件形 式 上 传 。
8 7
五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一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投 标 人 名 称注 册 地 址 邮 政 编 码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电 话传 真 网 址组 织 结 构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
技 术 负 责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成 立 时 间 员 工 总 人 数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其 中 项 目 经 理营 业 执 照 号 高 级 职 称 人 员注 册 资 金 中 级 职 称 人 员开 户 银 行 初 级 职 称 人 员账 号 技 工
经 营 范 围备 注 注 : 本 表 后 附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压 力 管 道 施 工 许 可 证 GB/T19001 GB/T24001 ISO45001:2018 HSE 认 证 证 书 等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章 的 复印 件 , 以 扫 描 件 的 形 式 上 传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8 8
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投 标 人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 营 期 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后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以 扫 描 件 形 式 上 传 。
投 标 人 :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8 9
三 授 权 委 托 书本 人 姓 名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委 托 姓 名 为 我 方 代 理 人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 回 修 改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 处 理 有 关 事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委 托 期 限 :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授 权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以 扫 描 件 形 式 上 传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身 份 证 号 码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身 份 证 号 码 :
9 0
四 资 格 审 查 承 诺 书 招 标 人 名 称 :我 投 标 人 名 称 现 投 标 工 程 名 称 , 在 充 分 理 解 招标 人 招 标 文 件 的 基 础 上 , 保 证 我 单 位 和 拟 安 排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三 年 内 无 重 大 及 以 上 质 量 事 故 较 重 大 及 以 上 安 全 事 故 不 良 信用 记 录 及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并 承 诺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无 在 施 建 设 工 程 且未 在 其 他 项 目 中 先 前 中 标 或 成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 如 有 隐 瞒 不 报 的 情 况 , 愿 意 接受 招 标 人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任 何 处 罚 。
特 此 承 诺 。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9 1
五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证 明备 注 :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或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盖 章的 报 表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 须 附 原 件 或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以 扫 描 件 形 式 上 传 。
9 2
六 近 二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备 注 : 提 供 合 同 协 议 书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以 扫 描 件 形 式 上 传 。
序号 项 目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发 包 人 合 同价 格 工 程 质 量 开 竣 工日 期 项 目 经 理123456
7891011121314
15
9 3
七 其 他 资 格 审 查 资 料备 注 :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如 获 奖 证 书 等 , 提 供 证 明 资 料的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以 扫 描 件 形 式 上 传 。
9 4
六 投 标 报 价 函 重 要 提 示 : 本 报 价 函 应 单 独 上 传 至 开 标 一 览 表 , 不 得 与 投 标 文 件 一 起 上 传 招 标 人 名 称 填 写 全 :我 方 已 仔 细 研 究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愿 意 在结 算 执 行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让 利 , 各 模 块 让 利 系 数 如 下表 : 各 模 块 让 利 系 数 明 细 表序 号 模 块 名 称 权 重 % 让 利 系 数 % 备 注
1 民 用 商 用 市 政 安 装 202 工 业 安 装 203 安 装 共 用 154 土 建 工 程 305 维 修 改 造 工 程 5综 合 让 利 系 数 投 标 人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9 5
第 七 章 附 件附 件 1: 隆 昌 中 欧 油 气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常 规 燃 气 工 程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2023版 附 件 2: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ENNE/PDM001A-2020附 件 3: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影 像 采 集 标 准 附 件 4: 供 应 商 操 作 手 册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