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酸钠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酸钠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1 本项目比选人为 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2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 。
2.1 比选范围: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与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生产所需液体乙酸钠(乙酸钠(CH3COONa)的质量分数≥20%)采购,采购量约1300吨,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计划供货期:(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每批次具体送货时间以比选人通知为准,比选申请人须在接到通知后48个小时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2.3 交货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大兴西路一污二期、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3160号二污二期。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标段比选货物资格的企业;
(2)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参选)情形,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3)财务要求:(2019年-2021年或2020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4)类似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供货量在600吨及以上的液体乙酸钠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
(5)其他要求: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如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所代理制造商(公司)的有效授权。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西段3160号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楼运营部办公室领取比选文件。
①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 比选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本次比选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为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3160号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在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denvironment.com)、(网址:http:///)上发布。
比 选 人: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西段3160号二污二期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86*****527
传 真:029-********
标签: 乙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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