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1521破1号宜宾松谊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川1521破1号宜宾松谊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宜宾松谊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1月11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宜宾松谊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谊公司)申请作出(2022)川1521破申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松谊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2023)川1521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担任松谊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重整成功机率,实现重整利益最大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松谊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松谊公司及管理人特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松谊公司基本信息
松谊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30日,在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蕨溪镇牌坊石街,法定代表人:牟修明,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8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建筑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情况
松谊公司持有坐落于宜宾市叙州区蕨溪镇B-01、B-03地块的土地一宗,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宜县国用(2016)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497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松谊公司在该土地上分为二期建设,一期项目名称为“岷江首座”,现已基本完成开发建设并出售。二期项目名称为“岷江华居”,为本次招募投资人的主要建设项目。
三、重整投资人报名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意向投资人自愿遵守招募公告及重整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和约束;
(五)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联合体中每个意向投资人均应符合上述条件。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等。
四、重整招募程序
(一)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了解松谊公司的资产情况、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书面申请,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意向投资人对尽调结果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提交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报名意向书》,需了解公开披露资料外的其他信息和材料的还需《保密承诺函》;
2、主体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指定联系人姓名、电话及电子邮箱;
3、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且在必要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5、联合意向投资人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意向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6、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松谊公司投资人的评选,愿意成为松谊公司的投资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7、松谊公司及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投资人提交的资料。
(三)确定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将被及时邀请与管理人签署意向投资协议。若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重整管理人将对各家意向投资人提出的投资方案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投资人,并与之签订正式《投资协议》。若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后则直接确定为投资人。
(四)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300万元。重整投资人应于《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向重整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五)垫付工程正式开工前的费用
重整投资人负责垫付工程正式开工前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设计费用、报批报建配套费等费用,数额不低于200万元。
五、重要声明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
(二)本招募公告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承担最终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重整投资人自缴纳履约保证金时起,视为同意按松谊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经过本次公开招募、遴选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在松谊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本次遴选的投资人将最终确定为松谊公司正式投资人。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二)材料递送方式: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或现场面交。
各投资意向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管理人。(收件人:松谊公司管理人向省红律师,联系电话:180*****226;邮寄及面交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17层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梁律师(182*****377)、向律师(180*****226)。
宜宾松谊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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