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
2、项目概况:2023年6月底前,完成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工作。同时为保证填埋场汛期不再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理总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根据本项目特点,对本项目进行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招标,要求中标人自带渗滤液处理设备、自行组建运营团队驻场,对本项目存量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产生的浓缩液经收集回灌填埋场,达标后的中水进入中水池,尔后由租用的运输罐车运输至南山垃圾中转站排入市政管网,其路线为:梯子沟填埋场-锦朝路-松坡路-百股桥-南广路-南山转运站,经实际测算里程单程约43公里。
3、最高限制总价:4,260,000.00元
01包:最高限价3,600,000.00元;
02包:最高限价660,000.00元;
最高限制单价:
01包:渗滤液处理项目达标出水单价180元/m³;
02包:中水外运处理项目单价33元单价/吨。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3年6月底前,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2、填埋场需处理积存渗滤液约3万吨,处理3万吨渗滤液出水约2万吨(具体出水量根据施工时进水实际指标而定)。将渗滤液处理产生的中水外运至南山垃圾中转站排入市政管网处理。若合同期满仍有渗滤液处理应急需求,则合同期顺延,其他条件不变。
3、报价要求:中标人提供渗滤液处理设备及派遣运营人员、承担渗滤液处理所需要的一切药品的购置费、运输费、劳务费、保险费、水质检测费、税费、设备维护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实施条件及招标文件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4、服务范围:
①由于场地局限性和便利性,要求投标人自有设备应为集装箱式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备,主体工艺要求为“预处理+反渗透的核心处理工艺(包括DTRO、STRO)”,渗滤液处理量不低于300吨/天。
②投标人所投入的设备系统的能力、效果、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确保渗滤液处理量和出水水质达到招标要求。
③本场现有600KW用电设施只供本场原有处理系统用。投标人自行解决设备用电及费用问题。采购人提供硬化场地、自来水设施。
5、入场要求:自签定合同之日起,投标人运营队伍和设备必须5天内入场,入场后1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达标产水。
6、日常运营要求:
①投标人负责对投入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运营及维护保养;
②投标人负责渗滤液处理并达标排放;
③服从环保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渗滤液取样、检测,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如过程监测中发现有不达标排放的行为,投标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④每天专人进行渗滤液处理,填写渗滤液处理情况记录表,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及时、准确,按月报送存档;
⑤投标人负责计量系统的日常维护,当计量系统发生故障时,负责维修及检测、标定并承担其费用,应及时报告采购人。
⑥做好原料及药剂的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⑦采购人提供硫酸备案协助,投标人承担其费用、保管和安全使用的责任,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按规定建立台账。
⑧关系协调情况:运营期间,由投标人自行协调与各方的配合关系。
三、技术要求 本项目进出水水质
①本项目进水水质如下:
表1
项目 | CODcr (mg/L) | NH3-N (mg/L) | 电导率 (μS/cm) | pH值 |
进水 | 2826.25 | 2079.03 | ***** | 8.40 |
注:进水指标最终以进场施工实际检测以准。
②本项目出水水质标准参照《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
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执行表 2 的规定。
表 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 mg/L
序号 |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 限值 |
1 | 色度(稀释倍数) | 100 |
2 | 悬浮物(SS) | 300 |
3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 250 |
4 | 化学需氧量(CODCr ) | 450/300(1) |
5 | 总氮 | 50 |
6 | 氨氮 | 30 |
7 | 磷酸盐(以 P 计) | 5.0 |
8 | 石油类 | 20 |
9 | 挥发酚 | 2.0 |
10 | 硫化物 | 1.0 |
11 | 总氰化物(按 CN-计) | 1.0 |
12 | 氯化物(以氯离子计) | 1000 |
13 | 硼 | 10 |
14 | 总钼(按 Mo 计) | 3.0 |
15 | 总钒 | 2.0 |
16 | 总钴 | 1.0 |
17 | 苯乙烯 | 3.0 |
18 | 乙腈 | 5.0 |
19 | 甲醇 | 15.0 |
20 | 水合肼 | 0.3 |
21 | 丙烯醛 | 3.0 |
22 | 吡啶 | 3.0 |
23 | 二硫化碳 | 4.0 |
24 | 丁基黄原酸盐 | 0.5 |
粮食加工、食品加工、啤酒、饮料、酒精、味精等行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COD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为 450mg/L;其它行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COD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300mg/L。 |
2、日常监测:
①对产水进行日常监测,主要检测指标为COD、氨氮和pH,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出水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②如因投标人超标排放或偷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3、运行要求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地组织生产运行,保证设备达标排放,且确保生产安全; 详实、规范记录,并妥善保存运行记录表、设备的维修记录表及水质化验表等日常台帐相关资料,按时抄送给采购人进行备案;做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付款方式: ①自投标人首次产水达标开始计算,数据以采购人签字盖章后认可的服务费申请书为准。
②根据中标单位中标单价及实际处理吨数,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采购单位在收到合格的付款申请材料后,向市财政局申拨处理费用,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局拨付时间为准。
五、本项目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08)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GB*****-200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200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2002)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6月底前,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33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
2、项目概况:2023年6月底前,完成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工作。同时为保证填埋场汛期不再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理总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根据本项目特点,对本项目进行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招标,要求中标人自带渗滤液处理设备、自行组建运营团队驻场,对本项目存量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产生的浓缩液经收集回灌填埋场,达标后的中水进入中水池,尔后由租用的运输罐车运输至南山垃圾中转站排入市政管网,其路线为:梯子沟填埋场-锦朝路-松坡路-百股桥-南广路-南山转运站,经实际测算里程单程约43公里。
3、最高限制总价:4,260,000.00元
01包:最高限价3,600,000.00元;
02包:最高限价660,000.00元;
最高限制单价:
01包:渗滤液处理项目达标出水单价180元/m³;
02包:中水外运处理项目单价33元单价/吨。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3年6月底前,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2、填埋场需处理积存渗滤液约3万吨,处理3万吨渗滤液出水约2万吨(具体出水量根据施工时进水实际指标而定)。将渗滤液处理产生的中水外运至南山垃圾中转站排入市政管网处理。若合同期满仍有渗滤液处理应急需求,则合同期顺延,其他条件不变。
3、报价要求:中标人提供渗滤液处理设备及派遣运营人员、承担渗滤液处理所需要的一切药品的购置费、运输费、劳务费、保险费、水质检测费、税费、设备维护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实施条件及招标文件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4、服务范围:
①由于场地局限性和便利性,要求投标人自有设备应为集装箱式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备,主体工艺要求为“预处理+反渗透的核心处理工艺(包括DTRO、STRO)”,渗滤液处理量不低于300吨/天。
②投标人所投入的设备系统的能力、效果、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确保渗滤液处理量和出水水质达到招标要求。
③本场现有600KW用电设施只供本场原有处理系统用。投标人自行解决设备用电及费用问题。采购人提供硬化场地、自来水设施。
5、入场要求:自签定合同之日起,投标人运营队伍和设备必须5天内入场,入场后1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达标产水。
6、日常运营要求:
①投标人负责对投入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运营及维护保养;
②投标人负责渗滤液处理并达标排放;
③服从环保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渗滤液取样、检测,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如过程监测中发现有不达标排放的行为,投标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④每天专人进行渗滤液处理,填写渗滤液处理情况记录表,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及时、准确,按月报送存档;
⑤投标人负责计量系统的日常维护,当计量系统发生故障时,负责维修及检测、标定并承担其费用,应及时报告采购人。
⑥做好原料及药剂的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⑦采购人提供硫酸备案协助,投标人承担其费用、保管和安全使用的责任,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按规定建立台账。
⑧关系协调情况:运营期间,由投标人自行协调与各方的配合关系。
三、技术要求 本项目进出水水质
①本项目进水水质如下:
表1
项目 | CODcr (mg/L) | NH3-N (mg/L) | 电导率 (μS/cm) | pH值 |
进水 | 2826.25 | 2079.03 | ***** | 8.40 |
注:进水指标最终以进场施工实际检测以准。
②本项目出水水质标准参照《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
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执行表 2 的规定。
表 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 mg/L
序号 |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 限值 |
1 | 色度(稀释倍数) | 100 |
2 | 悬浮物(SS) | 300 |
3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 250 |
4 | 化学需氧量(CODCr ) | 450/300(1) |
5 | 总氮 | 50 |
6 | 氨氮 | 30 |
7 | 磷酸盐(以 P 计) | 5.0 |
8 | 石油类 | 20 |
9 | 挥发酚 | 2.0 |
10 | 硫化物 | 1.0 |
11 | 总氰化物(按 CN-计) | 1.0 |
12 | 氯化物(以氯离子计) | 1000 |
13 | 硼 | 10 |
14 | 总钼(按 Mo 计) | 3.0 |
15 | 总钒 | 2.0 |
16 | 总钴 | 1.0 |
17 | 苯乙烯 | 3.0 |
18 | 乙腈 | 5.0 |
19 | 甲醇 | 15.0 |
20 | 水合肼 | 0.3 |
21 | 丙烯醛 | 3.0 |
22 | 吡啶 | 3.0 |
23 | 二硫化碳 | 4.0 |
24 | 丁基黄原酸盐 | 0.5 |
粮食加工、食品加工、啤酒、饮料、酒精、味精等行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COD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为 450mg/L;其它行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COD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300mg/L。 |
2、日常监测:
①对产水进行日常监测,主要检测指标为COD、氨氮和pH,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出水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②如因投标人超标排放或偷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3、运行要求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地组织生产运行,保证设备达标排放,且确保生产安全; 详实、规范记录,并妥善保存运行记录表、设备的维修记录表及水质化验表等日常台帐相关资料,按时抄送给采购人进行备案;做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付款方式: ①自投标人首次产水达标开始计算,数据以采购人签字盖章后认可的服务费申请书为准。
②根据中标单位中标单价及实际处理吨数,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采购单位在收到合格的付款申请材料后,向市财政局申拨处理费用,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局拨付时间为准。
五、本项目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08)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GB*****-200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200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2002)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6月底前,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包供应商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02包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或无法最终报价的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同时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4.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5.请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代理机构不做线下提醒,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金瑞尚品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6-143号
邮箱地址: lnclgczjzxyxgs@163.com
开户行: 朝阳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