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中医医院糖尿病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宜城市中医医院糖尿病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宜城市中医医院糖尿病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16:50|发布单位: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4-12|项目监管地:宜城市|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宜城市中医医院糖尿病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城办事处(宜城市随南路8号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办公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XY-******-ZCHW02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

3、项目名称:宜城市中医医院糖尿病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4(万元)

6、最高限价:64(万元)

7、采购需求:

序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台)预算(限价)交货期质保期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核心产品
1眼底照相机单反相机,工作方式:免散瞳照相120万元30日历天1年否否
2肌电图仪电刺激器:输出脉冲幅度:(0~100)mA,步进:步进:0.1mA,允差:±5%122万元30日历天1年否否
3多普勒血流探测仪多普勒探头频率: 8MHz;流速测量范围:10cm/s~50cm/s,流速测量误差:最大误差不得超过±20%122万元30日历天1年否是

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0日历天,质保期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城办事处(宜城市随南路8号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办公楼二楼)

3、方式: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4月1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宜城市随南路8号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办公楼三楼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4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宜城市随南路8号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办公楼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4.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的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城市中医医院

地址:宜城市自忠路155号

联系方式:0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内环路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楼

联系方式:0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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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糖尿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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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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