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3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28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及智能座舱显示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租赁厂房)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兴东路58号C1栋厂房 | 华安鑫创(江苏)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华安鑫创(江苏)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 万元,租赁南通市开发区景兴东路58 号东久南通智能制造园C1-01 厂房,建筑面积4062平方米,购置丝印机、SPI 设备、AOI 设备、回流焊、贴片机等关键设备,进行车载智能显示系统生产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8 万件车载中控显示屏、8 万件车载仪表+中控双联显示屏、8 万件车载仪表+中控+副驾三联显示屏的生产能力。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标准和污水厂接管要求。 2、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你公司应使用符合低VOC含量要求的环保型原辅料,并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你公司须按环评计算结果建设活性炭处理设施,并按《南通市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落实专人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机电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相关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规划、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监控系统中及时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等须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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