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摩托车驾驶人考试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摩托车驾驶人考试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GCYC********Z202*****543
项目名称:摩托车驾驶人考试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0000
最高限价(元):0.0500
采购成本价(元):0.0000
需求详情:

摩托车驾驶人考试服务

一、考试场地要求
(一)一般要求
1、通过政府采购确定1个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场(含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地理坐标应在大庆市萨尔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2、考试场地规划布局应统筹考虑交通组织、考试路线及出入口、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
3、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
4、场地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合理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场地应采用台式布置。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5、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
6、绿化布置应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并不应妨碍行车视距。
7、场地道路路面两侧与路外场地落差超过0.5m时,应在道路边缘设置防护设施。场地通道与道路衔接出入口处应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
8、场地建设应有完整的给排水设计。给水设施应满足场地设施办公、生活、绿地和消防需要;排水设施应保证场地设施正常使用和路基、路面不因积水而损毁。给排水设施应有规范的维护设置。
9、健全完善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等功能性场所,并设置配套的停车区、服务区、公共卫生设施等服务性场所,候考区内应当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休息座椅、提供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措施。配备考生身份认证设备、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LED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设备。控制中心配备门禁设备、配备用于考试过程监控的显示和控制设备、配备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10、场地设计、场地基础设施等应当符合公安部发布的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相关要求。考场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备,人员集中区要设置应急消防通道,场地消防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要求。
)科目二考试区设置要求
1、考试区平面布置应按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数的需求布设,考试路线应合理顺畅,自然形成车辆流动,场地项目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除有规定外,考试项目区域内的地面应平整,合理布设各种交通工程设施,正确组织车流、人流。
2、考试区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考试区内不应有妨碍考试车辆行车视线的障碍物,也不应有妨碍观察考试车辆的障碍物。
3、考试项目衔接处应设置缓冲路段,缓冲路段长度应大于等于1.5倍考试车长。
4、考试项目前10米内应设置项目名称标志,施划项目名称的路面文字标记时,应设置在考试项目入口前且垂直于车辆行驶方向。
5、考试区道路、交通工程设施、考试项目设置应当符合公安部发布的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要求。
6、考试场地应设置音视频等监控设备,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7、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应支持按GA1026中有关科目二的考试内容和评判要求进行考试和评判,软硬件设计应符合GA/T1028.1的相关要求。
)科目二考试项目设置数量
摩托车考试项目:
1、桩考:不少于1个。
2、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不少于 1个。
3、单边桥:不少于 1个。
二、考试车辆要求
考试车辆必须依法注册登记,按时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一)考试车型数量:
用于科目二、科目三考场D型考试车不少于2台。
(二)考试车型外廓尺寸应符合GA1029-2022标准要求。
三、考场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中标单位无偿提供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考试工作。社会化考场只负责考试场地的提供、维护和日常管理,社会化考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介入、干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常组织考试工作。
(二)社会化考场不得拒绝或强迫自主约考考生在本考场进行考试。
(三)严禁考试用计算机“一机两用”,不准违规将公安网计算机与相关互联网设备连接,严禁泄露公安机关域网信息,严禁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安数据、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四)考场有关系统应当规范接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服从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
(五)考试系统密码、设置考试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应当由监督岗专职考试员负责。
四、其它要求
(一)采购事项结束后,中标方需在2个月内提供考试场地、考试车辆、工作人员等服务。
(二)考场服务费用预算为考场当年收缴全部考试规费的5%(含税)。
(三)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考场提出更高要求的,承建单位需按新标准重建或改建,经使用单位检验审核后重新启用。
(四)考场的使用必须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五、法律责任
考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并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还应当依法解除购买合同:
(一)考场工作人员参与的;
(二)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三)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四)考试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五)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六)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七)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考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按程序提请或移交相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纵容的;
(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的;
(三)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六)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申请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活动。
注:(1)本项目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验收程序: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公司需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验收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至少应包含符合项目需求的租赁面积、租赁期限);中标单位无力履行合同或考场验收不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不予验收,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服务周期:109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3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3-31 12:36
报名结束时间:2023-04-06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人:吴涛
联系电话:153*****165
联系座机:0459-*******
四、参与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驾驶人考试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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