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兰溪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金华市兰溪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兰溪市2023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本)
兰溪市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三月
目录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2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12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13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14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味事达精神,以及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金华市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干争先、再创辉煌”总目标,实施“1458”发展战略体系,全力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以实际行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助力“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生动实践的兰溪篇章。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市域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全力推动兰溪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类异动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和防范异常高价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1007号)等法律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23年兰溪市城乡建设思路和实施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充分发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着力推进经济增量提质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强化产业支撑;着力推动民生改善,促进城乡统筹,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计划。
二、基本原则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实体经济用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打造浙中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三)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和联动发展的要求,促进“一心、两轴、两翼”与“美丽乡村”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城市扩容提升,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环境,全面打造现代化新型宜居城市。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三、编制依据(1)《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2)兰溪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兰溪市2023年政府投资计划和拟安排的重点工程项目;
(4)历年土地供应资料、土地农转用资料;
(5)交通、水利、电力等各个行业或领域的发展规划及2023年度计划;
(6)兰溪市其他有关土地供应、集约利用、用地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1512号);
(8)《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四、计划供应量(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兰溪市202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78.3318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为370.9883公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量为7.3435公顷。本次兰溪市建设用地供应使用2023年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6.9713公顷,占36.19%;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等占63.81%。
1、建设用地供应主选计划项目
兰溪市202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主选项目占61.92%。列出主选项目92个,面积为234.248公顷,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为0.2126公顷。
2、建设用地供应备选计划项目
兰溪市202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备选项目占38.08%。列出备选项目42个,备选项目面积144.0838公顷,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为7.1309公顷。
(二)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图1兰溪市202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结构图
兰溪市202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78.331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为31.2219公顷(其中集体经营性用地为6.2160公顷),占总量的8.25%;工矿仓储用地为118.2002公顷(其中集体经营性用地为1.1275公顷),占总量的31.24%;住宅用地为94.197公顷,占总量的24.90%(其中商住用地为83.1577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6.8801公顷,其他住宅用地4.159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3198公顷,占总量的8.54%;交通运输用地102.3929公顷,占总量的27.07%。(见表1,图1)。
表1 兰溪市202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情况表
类型 | 面积 | 占比 | 备注 | ||
商服用地 | 商务金融用地 | ||||
旅馆用地 | 0.2591 | 0.83% | |||
其他商服用地 | 25.4572 | 81.54% | |||
零售商业用地 | |||||
娱乐用地 | 5.5056 | 17.63% | |||
小计 | 31.2219 | 8.25% | 其中集体土地6.216公顷 | ||
工矿仓储用地 | 工业用地 | 118.2002 | 100.00% | 其中集体土地1.1275公顷 | |
小计 | 118.2002 | 31.24% | 占出让用地的47% | ||
住宅用地 | 产权住宅用地 | 商品住宅用地 | 83.1577 | 100.00% |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
小计 | 83.1577 | 88.28% | |||
租赁住宅用地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6.8801 | 100.00% |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
小计 | 6.8801 | 7.30% | |||
其他住宅用地 | 4.1592 | 4.42% | |||
小计 | 94.197 | 24.90%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21.0478 | 65.12% | ||
机关团体用地 | |||||
医疗卫生用地 | |||||
社会福利用地 | 1.1091 | 3.43% | |||
文化设施用地 | 2.8256 | 8.74% | |||
教育用地 | 7.3373 | 22.70% | |||
小计 | 32.3198 | 8.54% |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路用地 | 77.5353 | 75.72% |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10.9645 | 10.71% | |||
机场用地 |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13.8931 | 13.57% | |||
小计 | 102.3929 | 27.06% | |||
特殊用地 | 殡葬用地 |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
宗教用地 | |||||
小计 | 0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水工建筑用地 | ||||
小计 | |||||
总计 | 378.3318 | 100.00% |
兰溪市202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78.3318公顷, 主要分布在永昌街道、开发区、兰江街道、上华街道和云山街道等地。
表2 兰溪市2023年建设用地供应项目空间分布情况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面积 | 占比 | 乡镇 | 面积 | 占比 |
柏社乡 | 4.19 | 1.11% | 女埠街道 | 4.5994 | 1.22% |
高新区 | 19.4474 | 5.14% | 上华街道 | 43.5638 | 11.51% |
横溪镇 | 2.1851 | 0.58% | 水亭乡 | 1.2285 | 0.32% |
黄店镇 | 1.7042 | 0.45% | 香溪镇 | 2.7529 | 0.73% |
开发区 | 56.0356 | 14.81% | 永昌街道 | 81.701 | 21.60% |
兰江街道 | 46.4182 | 12.26% | 游埠镇 | 3.0604 | 0.81% |
灵洞乡 | 17.2265 | 4.55% | 云山街道 | 44.0777 | 11.65% |
赤溪街道 | 10.8642 | 2.87% | 诸葛镇 | 1.052 | 0.28% |
马涧镇 | 17.9952 | 4.76% | 总和 | 378. 3318 | 100.00% |
梅江镇 | 20.2297 | 5.35% |
其中永昌街道81.701公顷,占总量的21.60%;开发区56.0356公顷,占总量的14.81%;兰江街道46.4182公顷,占总量的12.26%;上华街道43.5638公顷,占总量的11.51%;云山街道44.0777公顷,占总量的11.65%,具体空间分布面积见表2、图2。
图2兰溪市202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分布图
五、土地供应政策导向(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保障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供应,努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2、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确保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优先保障城中村(棚户区)征迁等安置房用地,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城镇、新社区建设的用地需求保障;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
3、积极引导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量提质。深入贯彻“强工兴市”战略和工业强乡镇工程,优先保障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型纺织、装备制造和天然药物等三大主导产业项目用地的供应;积极支持商贸流通、旅游、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需求;合理保障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项目的用地供应;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落实兰溪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按照突出重点、梯度发展发展理念,促进“一心、两轴、两翼”与“美丽乡村”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城市扩容提升。
1、拉大城市框架,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深入推进拥江兴城。用打造景区的理念来打造城市,加快“三江六岸”改造提升,推进古城保护性开发,推进金兰同城发展,实施丹阳村、兰荫村、栖霞村等老旧小区有机更新,优化城市路网和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完善商业网点布局,积极支持商贸、旅游、娱乐等消费性服务业和拓展金融、商务、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用地供应,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发展能级,改善人居环境。
2、着力构建产业集聚平台,推动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强工兴市。争创开发区、高新区两个省级平台,整合提升经济开发区以及各乡镇工业功能区,切实提升和完善产业集聚平台的综合配套水平,建设睿珀智能科技产业园,促进优势企业和产业集聚,努力构建浙中地区主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积极支持溪西商业中心、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用地供应,着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企业闲置低效用地及违法违规用地,切实提高产业集聚平台的土地产出效率。
3、推进特色小镇和景区建设,深入推进文旅兴兰。加快“天下江南”景区创建,积极支持游埠、诸葛两大省级中心镇和马涧、梅江等特色镇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用地的供应,打造游埠摄影、女埠文玩等主题小镇;打造金兰合作产业园,加快建设光膜小镇、电驱装备小镇,超前谋划新动能小镇、时尚纺织小镇。全面开工建设未来社区。推进古城、诸葛八卦村、兰湖、地下长河、越龙山等特色旅游板块建设。
4、全力保障民生福祉,深入推进环境兴人。启动城市环线项目,实施女埠、横溪、赤溪公办幼儿园和青湖幼儿园等项目,加快建设中德职教中心、兰溪杭州育才中学、行知幼儿园、江南职校扩建项目等,助力打造“学在兰溪”教育品牌。推进综合档案馆投运、城市展厅布展开放。推动医共体建设,做强“康养护医”一体化养老模式;加快推进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合理保障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5、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秩序,支持乡村振兴,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政府税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等财政收入,补充城乡建设资金来源,有利于企业融资抵押、扩展资金来源、保障项目实施,有利于集体土地溢价,进一步提高集体与农民收入。
6、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加大合理保障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切实提高新农村、新社区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确保前3个年度土地供应率分别达到90%、80%和50%;严格按照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积极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功能区等产业平台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用地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六、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体现供应计划的严肃性。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落实政府确定的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提高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能力。一是编制并实施土地储备规划,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开发力度,建立并落实政府土地储备库,保持适当规模并梯次成熟的政府土地储备量,逐步提高政府储备土地在年度土地供应中的比例,从土地供应来源上保障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供应。二是适度加大政府投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简化审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土地实物储备的效率和能力。通过对现行一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类拿出处理意见,加强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监管,促进项目有序开发,尽快形成政府实物储备,为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提供保障,为提高政府调控年度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供应提供基础。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建设局等部门应密切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率好的乡镇街道,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率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街道,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六)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土地供应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从交地确认、约定开工、竣工进行全程管理,对无故延迟开竣工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约定进行处理。
七、计划的实施与监督本计划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报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自然资源局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为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刚性和具体实施的灵活性、可操作性,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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