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度排污许可例行监测和执行报告填报项目询价采购公告-2023-03-31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度排污许可例行监测和执行报告填报项目询价采购公告-2023-03-31
我院就所需的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度排污许可例行监测和执行报告填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面向社会邀请具有丰富经验、行业口碑良好的单位对本次询价采购进行响应。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物品名称: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度排污许可例行监测和执行报告填报项目
2、采购方式:医院自主询价采购
3、预算金额:4.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8万元(人民币)
4、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1、按照“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副本的自行监测方案规定进行监测,并出具CMA监测报告。监测项目明细见表1
表1:
检测类别 | 监测污染物名称 | 监测 点位数 | 监测频次 | 监测采样方法及次数 | 监测方法 |
废气 (污水站周界) | 氨(氨气) | 4 | 1次/季度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4-2009 |
硫化氢 | 4 | 1次/季度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 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993 | |
臭气浓度 | 4 | 1次/季度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 T *****-1993 | |
甲烷 | 4 | 1次/季度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
氯气 | 4 | 1次/季度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环境空气 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比长式检测管法(HJ 871—2017) | |
废水 | 悬浮物 | 1 | 1次/周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989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 | 1次/季度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 |
动植物油 | 1 | 1次/季度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代替GB/T *****-1996 | |
石油类 | 1 | 1次/季度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996 | |
挥发酚 | 1 | 1次/季度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2-2009 | |
总氰化物 | 1 | 1次/季度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1 | 1次/季度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826-2017) | |
粪大肠菌群 | 1 | 1次/月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废气(DA001 /DA002 /DA003 /DA004) | 颗粒物 | 4 | 1次/年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996及修改单 |
二氧化硫 | 4 | 1次/年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 | |
氮氧化物 | 4 | 1次/月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 |
林格曼黑度 | 4 | 1次/年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 第五篇第三章 三(二) 测烟望远镜法 | |
噪声 | 昼间 | 4 | 1次/季度 | 1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
夜间 | 4 | 1次/季度 | 1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 |
污泥 | 蛔虫卵 | 1 | 2次/年 | 1个 | / |
粪大肠菌群 | 1 | 2次/年 | 1个 | / |
2、按照“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时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季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
3、要求:
(1)供应商按照“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副本规定进行监测,采购人按月对监测指标监测情况及出具报告情况进行验收考核,验收考核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采购合同。
(2)合同执行期内,若供应商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失效,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供应商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编造、篡改监测数据。
(4)合同期内免费为医院提供以下服务: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辽宁省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监测信息及年报、监测方案上传;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填报及年报上传等工作。
(5)合同期内排污许可证发生变更,增加监测项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采购人对供应商考核满意,双方无异议最多可续签2年。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检测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响应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响应文件:
获取时间: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7日 09:00-11:00, 13:30—16:00。
获取地点:市五院行管科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 14:00
地点: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4月12日 14:00
地点: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采购的有关说明:
1、响应单位在响应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成交条件:在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孙斌
联系电话:16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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