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食堂服务招标公告

特殊教育学校食堂服务招标公告

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3】采购*****-2

项目名称: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食堂服务采购

1项

******.00

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响应供应商应在(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竞争性谈判文件一并存档),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响应供应商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至 2023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方式:1.上门报名:即投标人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邮箱或邮寄报名:即响应供应商用邮箱或邮寄方式购买磋商文件。(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发送到我司邮箱fjys10@163.com),我司通过邮箱将电子文档标书发给响应供应商。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莆田市群英家缘房产中介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旭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莆田市尚恩家缘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前来参与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邮箱:fjys10@163.com

185*****003(微信同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高林街149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158*****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联系方式:黄女士05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59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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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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